为钱而疯,疯狂至极

公房承租关系合法变更后,该房屋与原承租人毫无关系,数年后房屋征收拆迁增值,价值不菲,一夜暴富,与该房屋风马牛不相及的原承租人及家属四处投诉上访,以“原承租人”身份要钱要房,令人厌恶,无论何种原因当时退租腾房已经成为历史,原承租人对该房屋的权利义务依法终止,现在因为房屋价值暴增再以“原承租人”身份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荒谬绝伦,无耻之极,甚至生活困难,身体有病,都是要钱要房的理由,贫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穷志短,见钱眼开,指鹿为马,欲壑难填,对“原承租人”的敛财行为,说法论理是对牛弹琴,徒劳无益。如果当时不变更房屋租赁关系,因房发财致富的就是原承租人,与巨款擦肩而过,心里高度不平衡可以理解,但这绝不是无理取闹无赖敛财的借口,德不配位,不值一提,为钱发疯的人即使侥幸敛财得逞,难说是祸是福,先做人,后做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贪不义之财,不求无道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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