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服务”争议双方 殊途同归
12月19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披露了一份和涂料行业有关的判决书:12月7日,立邦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经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定:驳回立邦公司的诉讼请求。
文件显示,具体的事件经过为,立邦基于对刷新服务领域的深度耕耘以及维权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刷新服务”注册为商标使用。美涂士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刷新服务”是行业通用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并于2016年11月1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且获得裁定支持。
不服裁定结果的立邦,就此裁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原审第三人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败诉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7日,二审判决再次败诉。
从法律角度说,这只是一起司空见惯的知识产权纠纷,结果鲜明;从企业立场讲,这只是诉讼双方出于不同的价值认知,在相关的领域和平台上,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观点碰撞,无关对错;从行业层面延伸,“刷新服务”的最终归属对重涂市场的影响意义未知——二手房领域的发展空间始终在那里,并不是争议商标能左右的。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整体发展趋势的放缓,让住房经济重心渐渐向存量房市场偏移,也为涂料行业重新规划了适合进军的领域:存量房翻新市场。而经过立邦刷新、多乐士焕新等一批先行者的实践验证,重涂领域的价值空间,得到越来越多涂料企业和经销商的认可。
但与涂料行业其他细分市场不同,重涂领域考验的是综合服务能力,这从进入重涂市场的企业往往以服务商定位,以及此次纠纷案同样落脚在刷新“服务“上,就可见一斑。然而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进入的企业都能以做好服务的标准约束自己,重涂领域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且伴随着掘金蓝海向竞争红海的局势转变,涂料行业延续已久的价格战在该领域似乎也难以避免。
这种发展失序造就的市场口碑灾难,并不会因为“刷新服务”成为行业通用名称,就不存在了。基于此,从立邦的位置出发,其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其代名词的“刷新服务”,注册成独有商标,用意是在维护品牌自身的服务形象,就如其在辩护中强调的“立邦为维护争议商标,多次采取措施打击侵权滋扰,因此,坚持争议商标不能‘退化’为通用名称”。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立邦当然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商业主张,并且也一直在为主张的实现不断加码。无论是2017年联手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在行业内推行重涂服务标准,还是从2011-2018年,立邦刷新服务在全国100个城市,建立的2035家店面,为318109个家庭提供刷新服务,都是最佳见证。
可市场经济的一体两面同时也决定了,相关方美涂士在感觉自身在重涂领域的权利边界受到某种限制的时候,只要是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也有权利站在反对的立场,表达自己的诉求。而对每一个企业个体的诉求和表达予以充分的尊重,保持态度的客观,是行业在应有高度上的应有之义。
更何况,针对此事,想必涉事双方的立意也并非一定要争个高下,而是从各自的观察视角出发,一个希望通过自身对刷新秩序的捍卫,推进重涂产业的健康发展;一个希望扩大刷新定义的边界,让重涂服务更加呈现一些多样性。既然殊途同归,就总会有更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