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官场名词解释
内阁
我国明清两朝的官署名称。明太祖度宇相一官街。明成祖时,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称为“内阁”。以后,内阁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清朝沿明制,内阁“掌议天下之政,宣布丝纶,厘治宪典”,为皇帝下面的最高权力机关。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权力被侵夺。乾隆以后,内阁以三殿三阁(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为定制,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内阁学士、侍读学士等官。清末仿行立宪,内阁与军机处合并为责任内阁,为最高国务机关。
军机处
雍正时,为平定西北少数民族上层分子的叛乱活动,设“办理军机”,筹办军务、参谋军事。西北用兵结束后,未予裁撤,并逐渐侵夺内阁部分职权,负责草拟皇帝的话书,成为政务重心。军机处设军机大臣四、五人,由皇市在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中选任,下设军机章京若干人。
内务府
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由总管大豆领导。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中选任。下设广储、会计、掌仪、都虞、慎刑、营造、庆丰七司及武各院、上驷院、奉宸苑。
宗人府
管理皇族事务的机构。负责官员为宗令,其下有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各一人,均由宗室王公担任。下设汉族府丞一人,专司校理汉文册籍。另设司理事官、经历、堂主事等。
总督
大清国地方的最高长官,统辖一省或数省,综理军政要务,包括制定省例,监督管理所属官吏,统率军队,管理财政、刑狱等。另有不以疆土而以职务所设之总督,如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等。
巡抚
清王朝沿用明朝制度,各省设巡抚一人,总搅全省政务,并兼兵部侍郎或副都御史街,职位大致与总督相当,权力略小于总督。
疆臣
指封疆大吏,如总督、巡抚之类官职。全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又称藩司。在督抚之下掌管一省财政、民政、文官调免、参与若千案件的审判等。
臬司
全称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又称桌司。掌管一省刑名案件。
知府 知州 知县
清政府的地方机关的省、道、府、县四级。另有直隶州及属州,直隶州与府同级,属州相当于县。知府、知州、知县为当地行政长官,称正印官。按清朝制度,只有正印官才有权受理诉讼案件。
同知
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粮、缉捕、海防、水利等事。
道
清政府的道员,分有一般职务及特殊职务。一般道员有守土之责,是省与府之间一级行政机构的长官,又分为分守道及分巡道。分守掌钱谷,分巡掌刑名。特殊职务的道员,不负守土之责,有督粮道、盐法道、海关道、兵备道、屯田道、茶马道、驿传道等,各司专职。
总兵 游击 把总
大清国军队分八旗兵和绿营兵两种。八旗兵“由于世籍”,绿营兵“由于召募”。绿营兵驻在各省的,最高长官为提督,受总督或巡抚的节制。下设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
骁骑校
八旗兵有骁骑营,保卫京城内外及全国各地,由八旗都统统率,驻在各地者受当地将军指挥。骁骑校是隶属于统领之下的低级军官。
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 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刑部职掌全国法律刑名,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和重大案件。都案院监察政治得失,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大理寺职掌平反刑名策件,是最高复核案件的机关。三法司平时各司其职,凡重大案件奉旨核拟时,如情罪不符及引律错误,可以驳令覆审,也可以径行改正,合则如拟核定,然后联街具折请旨。凡死刑立决,经皇帝批准,在京即押赴西市行刑,外省则钉封文书飞递地方执行;监候者入于秋审。
奏折
清王朝高级官员向皇帝奏陈事件的一种上行文书,俗称“ 折子”,清初沿袭明朝的本章制度,臣工上奏有题本和奏本之分,例行公事用题本,个人私事用奏本。康照时又命文武大员于露章题达之外,另准用折
子密奏,借以了解施政得失、地方利弊、、官吏贤否及民情风俗、粮价雨雪等事,于是在题本、奏本之外出现了奏折。奏折由上折人亲自缮具,直达御前,机密简便。雍正即位,扩大了具有专折奏事权的官员的范围,除督抚提镇外,司道以下微员,也准用折奏事。这样,奏折就成了
皇帝广咨博采的重要工具,但这一时期它还没有取代题本确立正式公文的地位。乾隆当政后,军机处总搅军国大计。为中央政会所自出之处,奏折制度随之进一步完备。各省督抚等的奏折经御览后,有的发交军机处大臣阅看,待皇帝召见、面承旨意,再颁降“明发上谕”或“寄信上渝”,有的批交有关街门议奏。奏折从此趋于公开化和形式化,于是成为正式公文。到了清木明令度除题本,奏折最终确立了在清朝政治体制中的法理地位,而奏本早于乾隆十三年已经废止了。
拜折
督抚为封疆大臣,有专折奏事的特权。奏折如需要速递,准其由驿站驰递。至于一般事件,虽督抚也不得擅动驿马,而由本街门戈什哈(即亲兵)差弁中挑选老成干练者,自备脚力,快马飞驰,贵折进京。往返程途,均有限制(如江苏至京,往返只18天)。任此差者,称“跑折子”。督抚將发折,必先拜折。而且仪式极为隆重:饬发三梆步出大堂,属吏站班,步兵排队,辕门外鸣炮三声,鼓楼乐声大起,内装奏折的本箱置香案上,督抚面向京城,对箱行三跪九叩礼。礼毕,督抚捧下本箱,由戈什哈差升双手接住,再高举过头,疾趋而去,辕门外又放三炮用来欢送。
廷寄
此为寄信上谕的简称,是须发谕旨的另一种形式。凡奉旨密谕或速谕的事件,则须降寄信上谕。由大学士或军机大臣面承旨意,撰拟旨稿进呈,经皇帝核准,以大学士或军机大臣名义须发,而冠以“大学士x
× 字寄x×督抚,年、月、日奉上谕”军机处设立于大内隆宗门内。故称“内廷”,寄信上谕既由军机大臣寄出,地方大吏于是习称“廷寄”。廷寄交兵部加封,由驿站驰递,区別情况,标明日行三百里、四五百里、六百里至六百里加快不等,也可随臣工经朱批的奏折发还之便,附入折画顺寄。
明发
此为明发上谕的简称,是领发谕旨的一种形式。凡宣示中外,或晓谕臣民的大事,都领降明发上谕。最初由内阁撰拟,经皇帝核准频发。军机处建立后,政由军机大臣面奉皇帝旨意,草拟旨稿,再进呈御览,经皇帝核准,发交内阁传抄,以内阁名义须发,而冠以“ 内阁奉上谕"。
叩阍
吏民向皇帝申诉冤屈称为叩阔,俗称“告御状”,叩,敲;阁,宫门。凡冤狱不得伸直于本省官长,则赴刑部呈控,又不能得到伸直,万准叩阉。清律对叩阉有种种严格限制,如迎皇帝车驾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车驾出郊行幸有申诉者,照冲突仪仗律拟断。又据載,凡遮道控诉,叩阍者必须蜷伏于土沟中等车驾经过时,用手高擎诉状,大喊“冤枉”,如卫士听到,立即将其拿获,诉状呈送给皇帝,叩阑者交由刑部,押解回原籍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