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印发!军人结婚年龄最新调整!
绘图:老雷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军人结婚年龄,迎来了最新的调整:“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意味着——军人的结婚年龄规定,完全与国家法定的年龄一致了。
因为《婚姻法》中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可结婚。
那么,这样的调整,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很多22-25周岁的战友们突然给惊住了:本来还在等达龄(25周岁),这一下就突然适婚了?
首先,军人婚龄最新调整是依据最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
为何要修订呢?说大一点——大势所趋!
新修订的《规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军队人员婚姻管理工作。
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共5章26条,修订内容主要是——
1、调整军队人员初婚年龄,明确“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取消士官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年龄限制。
当然,也明确强调了“不得申请结婚的情形”——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2、军队院校生长学员本科、专科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结婚。
新规定的主要调整内容,具体是在针对什么,此刻有必要回顾一下过往出现的一些情况——
2001年,原总政治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五条: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008年,原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第十五条: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找对象结婚……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5周岁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士官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调整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士官。(二)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二十六周岁的女士官。(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所以大家就能发现了——军人的结婚年龄、士官驻地找对象要求,是在逐步宽松的。
这一次,完全放开了!跟国家的法律法规完全接轨!
另一方面,军人军属的福利待遇,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军恋情侣来说,结婚与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肯定是不一样的。
近些年来,部队的各项福利上涨,不过是真的区分“已婚官兵”和“单身狗”的。
比如——
分居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军人两地分居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对象也扩大到全体已婚人员。
探亲路费,2019年开始,《关于军人休假探亲制度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了已婚官兵的探亲休假的次数,以及家属、小孩来队探望的路费发放。用网友的话说,已婚官兵尤最高可以到9倍的探亲路费!
当然,这里面日后可能还会涉及到军人父母、配偶父母的医疗以及补助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过去——放宽军人的结婚年龄,让军人在更合适的年纪结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军队关注“后路”、“后院”、“后代”问题的具体体现。
因此,感情稳定的战友,确实可以认真考虑一下结婚。
当然,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你有对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