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指北丨什么是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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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办理公证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是立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财产及其他事务提前进行的安排,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所以,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晰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公证员也应当向遗嘱人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及法律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当事人订立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需要遗嘱人进行核对,并确认签名。

公证遗嘱经出具公证书之时生效,如果仅受理了公证但尚未出具公证书时,立遗嘱人就死亡的,则公证遗嘱未生效,但该遗嘱作为普通自书或代书遗嘱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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