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为什么大律师不出庭?
实践中,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大律师不亲自出庭办案,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有一个原因不容忽视,那就是是否亲自出庭办案不重要,出不出庭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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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什么影响法官不依据庭审情况形成裁判,让庭审不重要?答案是法官手中有案卷。“手中有卷,心中不慌”。
现在我面对的是一页页冷冰冰的、毫无任何生气的、如死一般沉寂的案卷材料。到底警察做的和记录的是否一致?证人长什么样、个人品性和能力如何、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作的陈述?我一无所知。
正文
实践中,有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就是很多大律师不亲自出庭办案,原因很多。但我认为有一个原因不容忽视,那就是是否亲自出庭办案不重要,出不出庭对案件结果影响不大。
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庭审真的对案件结果发挥着重要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不会有谁会冒风险,不亲自出庭办案。
那是什么影响法官不依据庭审情况形成裁判,让庭审不重要?答案是法官手中有案卷。案卷中的一干人等不出庭,庭上只是念念他们以前怎么说的、怎么做的。这些都在案卷中有详细的记载,与其通过庭审了解案件情况,还不如仔细阅卷来得全面实在。何必把功夫放在庭上,下来看卷就是,“手中有卷,心中不慌”。
我本人对这种现象一直充满疑惑?为什么依托案卷材料,案卷材料中记载的都是真实的吗?为什么我们会如此相信警察?会相信证人在案卷材料中所说的都是真实的?但一细想,警察、证人都不在庭上,法官不相信和依赖案卷他又能如何。更何况这样的信任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支持,公、检、法一家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既无法有效质疑,那又何必质疑而伤害彼此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即便有问题,是警察、证人骗了我,与我何干。不是法官我不能,而是我没有办法。
如果警察不乱来,证人不说谎,这样的模式虽对被告人的权利有所损减,但不会出大问题,效率还蛮高,三下五除二就解决了案件。但警察是会乱来的,证人也是会说谎的。
实践中,警察不按照规则行事和出牌的现象不说普遍,但并不少见。证人即便不故意说谎,有意伪证,充满诚实好意,也可能因为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述能力,作出错误的陈述;会无意识地歪曲事实,夸大某种情况而减弱某种情况;会存在偏向性,并在警察有意无意的误导之间作出错误的证词。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会让人“情何以堪”,相信和依赖卷宗材料,如此苍白无力。
不是说不能信,如果全不信,程序就会僵化停滞,无法推进。但这样的信任总应该有一定的限度,总应该有法定程序的保障,总应当有检验的有效的机制,不能因为他是警察就应当相信,证人是在警察面前说的就应当相信。
记得我曾在法庭上说过,我是相信警察会客观公正调查证据,是相信证人不会说谎,但总应该有让我可以信任的基础。现在我面对的是一页页冷冰冰的、毫无任何生气的、如死一般沉寂的案卷材料,除了从文字中得知警察是怎么做的,证人是怎么说的外,到底警察做的和记录的是否一致?证人长什么样、个人品性和能力如何、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作的陈述?我一无所知。
这让我如何质证,又如何能让我相信。但庭审依然,仍然不断地重复着案卷中的材料,因为法庭上没有警察,也没有证人。
我想,这是对大律师为什么不出庭的另一种解读吧,因为我们现在的庭审真的没有普罗大众认为的那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