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人,不能总是让老师当“背锅侠”
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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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两天网上热传的河南省伊川县某中学校园暴力事件,当地教育部门有了初步处理意见:
对所涉5个班级的班主任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主事发班级班主任全年评奖评优资格,对该校政教主任给予记过处分,对校长及主抓政教的副校长给予撤职处分。
我们也许还都记得,在陕西靖边县“女中学生遭同学轮流掌掴”事件中,处理结果是给予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德育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相关班主任作出相应的处理。
再往前推,在山东五莲县某初中学生在校内厕所打架事件中,处理结果是:
对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校长、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班主任月度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向学校作出深刻检查。
学生打人,处理老师,几乎已经成了标准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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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生了校园欺凌事件,校长有没有责任?当然有。
班里的学生打人了,班主任有没有责任?当然也有。
这样的事情,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学生本人、家长、老师都难辞其咎。
但在这里面,学校和老师是不是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似乎大可商榷。
个人以为,在学生打人事件中,责任最大的是打人的学生本人,其次是家长,然后才是学校和老师。
学校和老师当然应该教育学生,不让他们做错事。
但学校和老师难以做到,不管是什么样的学生一进校门就肯定遵规守纪。
正如《检察日报》在评论中指出的那样,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的根子更在家庭。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因此,校园欺凌施暴者的监护人,也应在追责范围中。在校园欺凌治理制度中,除学校外,还应将施暴者监护人的教育、追责纳入其中。
学生一打架,第一个就处理老师,处分最重的就是老师,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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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跟帖说,下学期说什么也不当班主任了。
班里几十号学生,谁参与打架就罚班主任,指不定哪天自己就得挨上。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关于校园暴力问题的专题调查,发现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形式的校园暴力;有37.7%的初中生遭遇过校园内社会交往上的欺凌;而有19.1%的初中生在校园里遭受过身体上的暴力伤害;网络欺凌作为校园暴力的新形式,其发生率也达到了14.5%。
据分析结果显示,有7.5%的初中生遭受全部四种类型的暴力,有11.1%的初中生遭遇过三种类型的暴力,有18.9%遭受过两种类型的暴力,19.9%遇到过一种类型的暴力,而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校园暴力侵害的初中生只有42.6%。
可以说,在绝大多数学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
如果出现校园暴力的现象就撤校长、罚班主任,恐怕没有几个校长和班主任能够幸免。
校园暴力当然应该管,但不是仅仅撤校长罚老师就能实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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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9部委联合印发文件,这也足以说明,校园暴力绝非学校一家能够治理,需要各方面协作。
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
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对于那些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甚至违法犯罪的学生,需要更严厉的制裁,才能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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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定型,对电视和网络中的一些行为容易模仿,是暴力行为的高发期。
再加上家长、社会对青少年的过度溺爱和保护,使得一些孩子有恃无恐,使得校园欺凌行为越来越恶劣。
而网络迅速的传播,容易使很多欺凌事件上升为舆论事件。
出事了当然要有人负责任,但不能每次都让老师当“背锅侠”,仿佛只要出现校园暴力就是学校管理不善。
校长和老师们受点委屈没什么,问题是,这样能教育好孩子们吗?
当学生知道自己打架受处分最重的是老师和校长,恐怕不是什么好事。
正如9部委在意见中说的那样,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能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作者简介
遗君明珠:教师,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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