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问题浅谈

七律问题浅谈

——读书笔记

/田园游翁

浅谈七言格律诗中的一三五不论,三处必论,二四六分明,二处不明,拗救,位置互换:1:一三五不论,三处必论。二四六分明,二处不明。

先谈一下“一三五不论,三处必论”。一是在平平仄仄仄平平(丁种句),这一句式中,第五字的仄声是不可变动的。如果变为平声就会出现“三平调”(一句诗尾部连续出现三个平声字),这是格律诗大忌,所以这一处平仄是要论的。二是在仄仄平平仄仄平(乙种句)中,这一句式中,第三字的平声是决不可改为仄声的,如果改为仄声字,本句又没有实行拗救,这就叫“犯孤平”,这是因为除了句尾的平声外,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了。“孤平”也是格律诗大忌,因此,这一句也是必须论的。三是在仄仄平平平仄仄(丙种句),这一句式中,第五字的平声也不可改为仄声的。如果改为仄声就会出现“三仄调”,也叫“三仄尾”“三仄脚”。知于“三仄调”问题,当今诗坛一直是有争论的,有人说,三仄调和三平调一样,都是格律诗大忌,但也有诗家说,三仄调不是诗病,古代诗人都不戒意,何况当今了。并例举了唐代二十多位著名诗人含有“三仄调”的诗作为证据,尤其是杜甫的诗例更有说服力,他查阅了杜甫四百六十二首诗中,竞有“三仄调”的二百余首,几乎占二分之一的比例。最后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历史上格律诗是“三仄调允许用的。

那么,“三仄调”当今可不可以用呢?我个人的观点是,应持慎重态度,确是表情达意的需要,而且非此字莫属,用也就用了。如没有上述之功效,还是以不用为好。

二四六分明,二处不明。七言律诗的基本句式中,二四六处字有十二处,其中有十处的平仄是定死的,不能变更,有二处平仄是可以变换的。所谓“不明”就指这两处。一是在平平仄仄平平仄(甲种句)这一句式中,根据表情达意的需要,第六字的平声可以改成仄声,但必须有对句拗救做条件,否则是不能改的。二是仄仄平平平仄仄(丙种句)这一句式中,根据诗意需要,是可以五、六字的平仄位置互换的。

2:孤平拗救

先说说什么叫拗救?不合平仄格式叫“拗”(是违背规定的意思),有了拗字,可以补救,这种补救方法,就叫拗救。

前面讲过仄仄平平仄仄平(乙种句),这一句式中的第三个字平仄不能不论,应用平声字,如用了仄声字,那就犯孤平了,大忌了。但有时根据诗意的需要,用仄声字诗情更好,那怎么办?有办法,那就是你把第三个字改为仄声之后,在把后面第五个字改为平声字,这样整个句子就变成了“仄仄仄平平仄平”,如此就解决了“孤平”问题,又保住了平仄合理性。如王维的《送沈子福之东江》句“杨柳渡头行客稀”,第三字就应平而用仄了“渡“字拗,但他第五字应仄,而他用了一个平声“行”字,救了前面的孤平。总之古今名家之作,犯孤平者,可以说绝无仅有,但孤平拗救的诗句则非常普遍。

3:联中拗救

联中拗救,是指由平平仄仄平平仄(甲种句)和仄仄平平仄仄平(乙种句),两个句式组成一联之中的拗救。出句的第六字,甚至第五字,本应该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对句中,调整平仄加以挽救。办法是:把对句的第五字,由仄声改为平声即可。举例说明,南宋方岳的《梦寻梅》里的“马蹄践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就是很好的范例。

4:五六字平仄位置互换

这条规定是真对仄仄平平平仄仄(丙种句),这一句式说的。过个变格就是允许把第五个字、第六个字的平仄位置互换过来的,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这样的句式。这种变格句式,在古今的律诗中用的非常普遍,已行成了一种通行的格式。举例说明:苏轼的《饮湖上初晴雨后》里的“欲把西湖比西子”,毛泽东的《送温神.其二》里的“借问瘟君欲何往”。这二句诗的五、六字的位置都互换了。

以上浅谈只供诗友们参考。

2018年10月17日

个人简历:田树华:男,网名_田园游翁,1950年出生,高中学历,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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