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上半年物业诉求报告发布

通讯员 施福林

扬州发布记者 羌伊然

日前,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发布《2021年上半年市区物业诉求情况分析报告》。据统计,上半年市民反映涉及住宅小区物业方面的投诉共计1682件,同比下降44%。市民对物业诉求较多的是哪几个方面?原因何在?在今年初实施的《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下一阶段我市还将有哪些举措?一起来了解下这份《报告》的内容。

数据

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投诉598件,占总诉求量的35%

《报告》显示,上半年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寄语市长”“寄语住建局”等平台来电来访,反映涉及住宅小区物业方面的诉求共计1682件,同比下降44%。

根据诉求内容,上半年诉求主要涉及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开发企业遗留问题、职能部门执法查处问题、政策咨询与建议、邻里纠纷及其他非物业企业服务行为问题等方面。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实际有效投诉598件,占诉求总量的35%。

经梳理、筛选,因房屋工程质量遗留问题、邻里矛盾,以及呼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等引起的诉求30件,占总诉求量的2%;咨询建议875件,占总诉求量的52%;其它无效投诉179件,占总诉求量的11%。

物业服务方面的诉求占比仍然较大,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停车管理和物业收费矛盾等方面。这些问题由来已久,且涉及范围较广、业主关注度高。此外,还有违章搭建得不到解决、装修垃圾池选址矛盾和地源热泵维修不及时等受众范围小的问题。

原因

部分物企履约意识不强,业主对物业服务理解有偏差

根据分析,上半年物业投诉的原因有多个方面,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意识不强,服务内容和质量存在“打折扣”现象。家住西南板块一小区业主吴女士曾向热线反映,“我家住7楼,楼道口的灯坏了两年,一直没有人来维修,催缴物业费倒是很勤快。”

不过,也有物业公司负责人“倒苦水”,政府指导价数年未调整,企业微利经营。收费不足时只好缩减经营成本,从而降低物业服务水准,并形成恶性循环。

另外,部分业主对物业收费和服务内容理解有偏差,对自身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此外,一些职能部门未能真正进入小区履职执法,甚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导致住宅小区产生的很多问题久拖不决。

应对

依据“物管条例”,明确物企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尽管部分问题凸显,但投诉量同比下降44%的数据比对,说明我市物业行业管理呈良好状态。这也得益于今年初实施的新版《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这部结合扬州实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再次对物企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与公共收益,《条例》提出,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做到常年公布并及时更新。“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情况”等内容,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公布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物业企业遵循了质价相符的服务原则,业主也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物业费。“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专业性,做到与业主多沟通、多承担、多服务,从而强化业主“花钱买服务”和诚信履约意识,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物业环境。

据悉,下一阶段,我市将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以及扩大信用成绩应用范围,同时将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四位一体”联动调解机制,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部分物业突出问题,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

■投诉有门

小区内的违规事,你知道该找谁吗?

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今年初实施的《条例》,相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执法管理进住宅小区的要求。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开展监控安防、养犬、房屋租赁等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住宅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擅自占用和损坏住宅小区公共绿化、损害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生产经营户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影响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使用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他部门和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住宅小区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指导、督促、帮助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等;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等工作。

另外,住建部门物业管理条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宅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培训;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建立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托管,并监督其使用等事项。

编辑 孔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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