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严密!5大亮点!河南某市勘察管理制度值得学习!
河南某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勘察专委会
勘察监督资料汇编
(2021年5月10日第五次全体成员代表会议通过)
某市工程勘察专委会
目 录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13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豫建设标【2019】283号
3.某市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4.工程勘察行业自律公约
5.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
6.监督组和成员代表例会制度及奖惩办法
7.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及监督费用管理办法
8.勘察委托及外业报备制度
9.勘察质量控制原则及整改办法
10.违反勘察质量行为的整改程序
11.附件
附件一 工程勘察监督范围及监督组成员
附件二 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监督管理制度
附件三 某市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四 不诚信业主信息上报程序及抵制办法
附件五 勘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用表
附件六 工程勘察外业监督附表
附件七 勘察专委会监督组成员工作职
附件八 工程勘察专委会监督组办公室管理制度
附件九 某市勘察行业自律勘察专委会财务制度
附件十工程勘察信息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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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严格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城乡规划条件及设计要点、规划许可作为勘察设计依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各勘察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成果交付建设单位。
2.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审查业务时,受理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加强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勘察设计依据,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执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勘察设计质量意识。
1.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原则,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绿色、环保要求,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注重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
2.勘察设计单位所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并对勘察、设计质量终生负责。
3.勘察设计单位应完善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校对、审核、审定”的三级审查、项目负责人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的出图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图纸技术交底和重大建设项目派驻设计代表制度。
4.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变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且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原审查机构补充审查,补充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 为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勘察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勘察行业制定相应的勘察质量管理自律公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对工程勘察质量的抽查和整改力度,同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立和逐步完善全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全省工程勘察作业动态和质量信息,实施对全省工程勘察作业动态和质量信息监管。
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项目外业及实验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行工程勘察信息事先报备制度,勘察单位应在勘察现场作业前48小时,将工程勘察外业钻探信息上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理部门每月应抽查不少于30%且不少于一项工程勘察项目的外业现场及实验室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
三、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政府根据建设规模及相应的技术人员条件设立的,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法人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并注明审查机构类别、审查业务范围及证书有效期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国家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质量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改正,否则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加盖审查专用章,交付建设单位。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在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变更审查合格后,结合“四库一平台”的施行,实现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办理,推进网上电子备案。
4. 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开展业务在全省范围可不受地域限制承接项目,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设置相关许可、登记,只需实行告知性备案。
5. 鼓励有条件的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到无一类审查机构的省辖市、直管县设立服务窗口,承接项目应由本审查机构专职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到本地承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审查质量不合格的机构进行整改并上报省厅。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原则上应由我省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我省审查机构不具备审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可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选择审查机构;外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需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告知性备案, 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整改力度
1.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对勘察设计的成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尤其是要加大勘察外业质量检查、监督力度,从严监督其作业成果,严防勘察作业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并计入不良记录,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整改,直至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取消资格的处理。
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时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汇总一次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审查机构有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违规机构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3号相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限制其承揽业务等整改,并记录信用档案,在网上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对新申请的审查机构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3号令规定的区域内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人员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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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勘察全面质量监管,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现对开展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勘察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确保勘察项目的外业信息和土工试验数据按要求及时上传至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并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勘察成果文件的编制应以勘察质量信息平台的勘察外业和土工试验等数据为基础,确保勘察成果文件质量。
1、勘察单位在勘察现场作业开始前,应通过勘察质量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上传。主要上传勘察合同、建设地点、项目规模、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勘察纲要、项目人员等信息。勘察质量信息平台位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hnjs.gov.cn/),“系统中心”→“河南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
2、勘察单位应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实现钻探、静探、人员(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司钻员、描述员)等数据在现场采集,并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勘察单位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备卫星实时定位和无线发送功能的钻探数据采集设备和静力触探设备,所选设备应能通过相应软硬件直接将人员、设备、时间、位置、影像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
3、土工试验室应将室内固结试验、剪切试验等土工试验原始数据上传至勘察质量信息平台。对外承接业务的土工试验室可自主选择或研发具有智能采集和实时上传数据功能的固结、剪切等土工试验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违反本通知要求,降低勘察工程质量。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应查看项目是否上传数据,对未上传现场数据和上传数据存在异常的勘察项目,应及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质量信息平台中无勘察外业数据报送的勘察项目,应要求勘察单位立即改正。勘察单位应将勘察数据在勘察质量信息平台上进行补录,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区域内的勘察项目,按照豫建设标〔2017〕1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及项目予以重点监管,将违反勘察相关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整改并载入不良记录。
五、省厅自2020年起,每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质量检查,对各地勘察外业、土工试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开展勘察工作,违反强制性标准、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行政整改,并载入不良记录在厅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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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0日修订)
一、市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共分九个部分:1.工程勘察行业自律公约;2.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3.监督组和成员代表例会制度及奖惩办法;4.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及监督费用管理办法;5.勘察委托及外业勘察报备制度;6..勘察质量控制原则及整改办法;7.违反勘察质量行为的整改程序;8.附件。
二、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行业规定相冲突、阻碍勘察行业发展的条款,或多数成员单位认为不合理的条款,经监督组成员单位提出议案,全体成员单位代表表决(须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总成员单位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可以即时修订并实施。
三、工程勘察行业成员单位对监督组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申诉由全体成员单位代表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申诉生效。
四、欢迎来新从事工程勘察业务的企业,自愿加入市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按有关规定接受市行业监督管理。
五、本章程自2021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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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工程勘察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提倡公平竞争、抵制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外业钻探、测试和试验资料的真实性,维护勘察行业利益和勘察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勘察质量,更好地服务市工程建设,特制定市工程勘察行业自律公约。
一、在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工程勘察业务的企业,自愿加入市工程勘察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并签订勘察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工程勘察行业成员单位自觉遵守本公约,自愿接受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勘察专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服务管理,执行专委会决定;
三、工程勘察企业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秩序,遵守规范,执行标准,保证勘察质量,做好勘察服务;
四、工程勘察成员企业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
五、工程勘察成员企业共同抵制违反规范标准编造勘察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不正当行为;
六、工程勘察成员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争议、发生矛盾,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勘察专委会监督组协调解决;
七、工程勘察企业协同控制经营风险,对拖欠勘察费、违规委托勘察单位等不诚信业主采取有效抵制措施,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八、工程勘察行业成员单位按时参加勘察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专委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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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组织机构
为保证勘察行业自律公约组织正常实施服务、监督职能,保证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市工程勘察设计协会研究,同意由市勘察企业和常驻市勘察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组。监督组下设办公室。经监督组成员选举产生监督组组长、副组长、秘书,报协会批准备案。监督组组织结构如下。
2.2 各岗位职责
2.2.1 各成员单位委托1人作为单位代表(法人授权),负责参加勘察行业各项活动,各成员单位权益义务相同;
2.2.2 监督组成员共计6人。监督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秘书 1人;
2.2.3 组长负责勘察监督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行业日常事务,协助组长工作,秘书负责勘察行业会议召集、组织等工作,协助组长、副组长处理勘察专委会的一切事务;
2.2.4 监督组设置独立办公室,配置3人,负责处理勘察委托、外业报备、事后监督等日常事务;
2.2.5 成员单位代表职责:
1.参加成员单位代表大会;
2.协助监督组工作;
3.参加申诉的处理表决;
4.成员单位代表不能正常履行职责,3人以上成员代表提议罢免,全体成员代表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罢免决议。
2.2.6 监督组成员职责:
1.监督组成员从事勘察行业日常工作;
2.组织现场监督检查;
3.接受投诉、调查取证;
4.受理投诉并做出裁定;
5.受理申诉并做出裁定;
6.监督组成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2人以上监督组成员提议罢免,全体监督组成员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罢免决议。
2.2.7 勘察监督组职责:
1. 制定并修订勘察行业自律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
2. 开展勘察行业业务培训,组织成员单位相互交流;
3. 沟通勘察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勘察行业与其他协会或组织的关系;
4. 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5.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行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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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成员单位间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保证勘察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决议顺利执行,特制定监督组和成员单位例会制度,望各参会代表自觉遵守。
1.监督组及全体成员代表建立微信群,监督组通过微信群发布各项通知、信息、投诉及举报等;
2.监督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至下一周)下午15:00监督组会议室召开;
4.要求各成员单位代表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施行签到制度;临时成员单位代表可自愿列席参加。参会代表应遵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5.重大事项、专题讨论等全体成员代表会议临时通知召集,望有关人员积极参加;
6.临时成员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单位授权,经全体成员单位代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转为成员单位。该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监督组确定;
7.监督组和成员代表例会奖惩办法
正常参加例会补助500元/次,迟到处罚200元/次,请假不参加例会处罚500元/次,无故缺席处罚1000元/次,补助和罚款当日办理。半年内无故缺席二次追加处罚2000元。
1.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 按年度缴纳成员单位自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之日缴纳伍万元人民币作为勘察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全年无违约行为或违约处理完成无欠费, 年底全额无息退还或视为延续缴纳;临时成员单位每个项目缴纳伍万元人民币质量安全保证金,项目结束无违约行为或违约处理完成无欠费,全额无息退还;
2. 监督费按照勘察进尺1.5元/米计取。监督费作为监督组办公室房屋租赁、人员工资补助、日常办公、监督检查、学习培训、奖优评先等活动费用;
3. 同一项目累计长度小于3km的道路工程,报备后全程摄像,不派监督员。此类项目可不组织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对监督员不做考核,按1000元/项目收取监督费。
4.监督员由单位指派,1000元/人·天(包括监督人员吃、住、行、工资)。工时标准指监督工作时间8小时/人·天,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算。外业勘察监督结束5个工作日内,监督员费用发给监督员所在单位代表;
5.勘察单位应在勘察专委会办公室领取监督号并缴纳保证金。勘察项目结束后从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中扣除监督费、违约金、监督员费和设备维护费等,余额无息退还(保证金不足及时续缴);
6.监督费由专人管理,定期向成员单位公示。监督组有义务对成员单位提出的疑义做出解释;
7.监督费结余按照各成员单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比例返还;
8.临时成员单位应遵守本管理办法,自愿参加活动,不参与年终结余返还。
1.建议成员单位使用统一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所有勘察项目应有勘察合同,没有签订勘察合同的项目应有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等法人单位的委托书;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或委托书中应有预估勘察工作量总进尺、总价或预估总价,不得只以单价形式出现;
3.勘察单位应在勘察现场作业前48小时,通过“河南省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平台”进行勘察项目信息报备工作,并向专委会办公室提交满足报备的人员名单、设备清单、勘察合同、勘察大纲等信息资料,获取监督号。未报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展外业勘察作业;
4.外省进新勘察单位,应按要求在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然后按第3条要求进行报备,并向专委会办公室提交满足报备的人员名单、设备清单、勘察合同、勘察大纲等信息资料,获取监督号;未报备或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展外业勘察作业;
5.同一勘察项目多次进场,每次进场前均需按程序报备;
6.勘察单位进场前24小时通知专委会办公室,由专委会办公室委派监督员,发放监督设备。若未及时通知办公室导致监督员不能按时到场影响工作,责任由勘察单位承担;
7.工程勘察监督员数量根据项目勘探设备数量确定,每个监督员巡视监督勘探设备不超过5台,超过1名监督员时由专委会办公室按勘察成员单位排序增派监督员。
为维护市勘察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质量,经全体成员单位讨论协商,制定勘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6.1保质基本价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广西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拟),市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取费按钻孔单米进尺测算,能保证市勘察质量的综合指导单价(以下简称保质基本价)见表6.1。
表6.1
岩土类别 |
孔深 |
综合单价(元/m) |
备注 |
土层(粘性土、粉土、粉砂~粗砂) |
<60米 |
180 |
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附加调整系数1.5 |
100米>60米 |
230 |
||
>100米 |
280 |
||
探井 |
300 |
按土层计算 |
|
软质岩 |
300 |
按单孔岩、土分开计算 |
|
硬质岩 |
380 |
||
砾石、卵石层 |
450 |
注:上表为违规、违约计算违约金时参考价,成员单位出现违规、违约时按保质基本价进行计算。
6.2勘察价格确定原则
(1)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招标单位公示的综合单价为准;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各单位的投标报价;
(2)勘察项目的捆绑合同,应在监督管理平台上同时上传勘察项目以外的外协合同,专委会办公室将按照扣除勘察项目以外的合同总价计算勘察项目的综合单价;
(3)勘察变更或补充勘察利用已完成勘察资料综合单价不能低于保质基本价的50%。
6.3合同报备管理办法
(1)勘察报备时应提供合同原件,合同应加盖双方签订单位骑缝章,秘书处查验原件与上传扫描件的一致性;
(2)报备时不能提供勘察合同的项目,勘察单位应提供勘察委托书,且须额外缴纳伍万元质量安全押金。勘察单位在报备之后提供勘察合同时,且合同单价不低于委托书的单价,押金无息退还;若不能提交合同或提交的合同单价低于委托书单价,押金以违约扣除。
6.4加强违规中标、违规委托项目的监督检查
6.4.1飞行检查次数
监督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根据勘察项目大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外业飞行检查,违规和存疑项目加密飞行检查密度或全程监督检查;
6.4.2低价中标的项目监督
(1)低于工程勘察保质基本价的项目,专委会办公室在微信群中公布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告知飞检责任人,作为必检项目安排飞检。要求项目负责人全程现场控制外业质量,并按信息化要求实时上传人员信息;
(2)低于工程勘察质保基本价的项目,除专委会正常飞检外,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代表可以自行组织随机去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约且确凿证据,专委会配合进行违约处理;
(3)在勘察投标活动中无论中标与否,报价低于保质基本价的投标单位,每项目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五万元(各种原因引起的保证金不足应及时续缴,否则影响工作责任自负,以下同理。);
(4)低于勘察保质基本价 10%(总价除以总进尺计算)签订合同的项目,除按违规报价扣除5万元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外,再按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
(5)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或本单位同资历人员)需每天到监督员处签到,方可开始外业施工。未到签到即开展外业作业按10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6)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的项目,飞检时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场或30分钟内仍不能到场,按照当天项目负责人未到场处理。
6.4.3无勘察合同的项目监督
无勘察合同或没有委托书开展外业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按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通报;
6.4.4阴阳合同的项目监督
对于签订阴阳合同承揽项目的单位,除按违规报价扣除5万元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外,再按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监督组将安排监督人员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6.4.5无勘察工作量项目监督
勘察合同或委托书未明确勘探工作量总进尺的违规项目,按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
6.5加强逃避监督项目的监督检查
6.5.1 对不按程序报备、恶意逃避监督承揽项目的成员单位,按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监督组将要求该项目暂停施工,按程序进行报备并接受监督。对该项目已完工勘察工作进行质量核查,核查费用由被核查单位承担;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通报;
对不按程序报备、恶意逃避监督承揽项目的临时成员单位,按市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监督组将要求该项目暂停施工,按程序进行报备并接受监督。对该项目已完工勘察工作进行质量核查,核查费用由被核查单位承担;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企业不接受政府监管的不良记录在网上通报;
6.5.2 勘察单位出具勘察报告应附勘察专委会出具的外业监督报告,勘察报告未付或所附外业监督报告与勘察报告不一致,按市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及时续缴);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通报;
6.5.3 勘察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情节严重的问题,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6弄虚作假勘察项目的认定原则及处理办法
工程勘察弄虚作假是指外业测量、钻探、静探、取土、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不按相应规范、规程及勘察纲要操作,原始资料不按规定记录,编造虚假外业、内业记录,出具虚假勘察报告,勘察报告总进尺与监督见证报告总进尺不符;招投标活动中低价中标、阴阳合同等不良行为。
6.6.1 认定原则:以下情况可认定为有弄虚作假嫌疑。(1)监督员发现上报的项目;(2)飞行检查时发现的项目;(3)个人或单位实名举报的项目;(4)有2家以上勘察单位实名举报同一单位的项目。
对有弄虚作假嫌疑的项目由监督组组长召集监督组会议,通知涉嫌单位参会,涉嫌单位可以举证和自辩,最后由监督组认定是否为弄虚作假项目或弄虚作假嫌疑项目。
6.6.2 处理办法
1.认定弄虚作假的勘察项目,按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20%且不少于5万元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
2.认定弄虚作假嫌疑的项目,按市保质基本价核准总价的10%且不少于2万元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
3.对认定弄虚作假或弄虚作假嫌疑的项目,监督组将派监督人员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6.7特殊项目处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未涵盖的项目,出现问题或争议时由监督组协调解决,不能协调解决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7.1 整改原则
1. 对于勘察质量安全违规、投标违规行为的处罚坚持先调查后裁决,处罚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公开公正、合规合理、适用得当;
2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勘察质量违规、投标行为违规应及时上报,监督组负责事件受理、调查取证、合议裁决,提出整改意见。
7.2 事件受理
监督组受理下列事件:1)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2)例会中发现的违规行为;3)成员单位或个人举报的违规行为;4)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违规行为;5)施工图审查时发现的违规行为。
7.3 事件立项
监督组受理的事件符合下列条件,应当在3日内立项:(1)有事实依据或信息来源可靠的事件;(2)成员单位约定处罚范围的事件;
7.4回避制度
1.监督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1)受理事件的单位代表;(2)与受理事件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事件公正处理的情况;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人员,由监督组决定是否回避。
7.5 调查取证
7.5.1 调查取证要求
1.监督组在调查取证时,应遵循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合规合理、证据关联性等原则;
2.监督组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收集与事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监督组审查或调查属实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察现场记录等,均可作为处罚的证据。
7.6 合议裁决
7.6.1 合议内容:
1.认定事实
监督组承办人员应向合议人员组详细介绍事件的具体情况及调查情况,合议组人员在了解事件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审查调查证据,确认证据是否符合要求,证据充分确凿的事件予以认定;
2.确定事实
在事实认定的前提下,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违反规范规程、违反勘察监督管理办法的事实予以确定,作为违规违约的处罚整改依据。
7.6.2 合议组成员
1.合议组由3名以上监督组成员组成,并应遵从回避制度;
2. 对重大、疑难、复杂或监督组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事件,由全体成员单位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参加讨论;
3. 当合议组人员对事件有不同意见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7.6.3 合议结论
1.对违反规范规程、违反勘察监督管理办法的事件,应按照勘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提出处罚整改意见,条款适用得当;
2.事实不成立的事件,提出撤销事件立项并免于处罚的意见。
7.7 处罚整改决定
1.对于事实证据确凿的违约行为,监督组应依据合议结论作出处罚整改决定;对情况复杂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案例,监督组应会同全体成员单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处罚整改决定;表决扣除保证金数额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然后取平均值;
2.所有处罚整改应在下个月的例会前两日完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应报请组长批准;
3.监督组应编写事件调查处理报告,报送组长批准后存档。
7.8 处罚整改通知
监督组以书面或信息形式告知当事人整改认定事实、处罚整改依据及处罚整改决定,并在监督组群中公示。
7.9处罚整改执行
1.接到处罚整改通知,涉事单位应在整改通知发出后15日历天内履行。受处罚整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整改,自处罚整改通知发出之日按处罚整改扣除总额每日6‰计算滞纳金;
2.涉事单位提出申诉,处罚整改不停止执行。申诉不通过,按照原扣除保证金数额增加30%;申诉通过,15个日内无息退还已扣除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和滞纳金;
3.涉事单位严重干扰处罚整改决定,监督组合议通过后,按照原扣除保证金数额增加30%,并在全体成员单位大会上通报;
4.加强不履行整改单位和严重干扰处罚整改决定单位勘察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直至取消该单位成员资格;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按照违约金扣除,该单位不再享受年终监督费结余返还。
(一)、外业检查程序
1.检查对象: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勘察业务的勘察单位;
2.检查范围: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3.检查方式:监督组成立现场检查小组,根据情况会同勘察专委会人员对勘察项目做随机性检查;针对存疑违规等特殊项目做不定期多频次抽查;
4.检查内容:勘察外业及土工试验现场(见勘察外业检查表);
5.检查过程:各检查小组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填写市勘察外业检查表,由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6.处罚整改:检查小组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监督组,按照勘察外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受检单位做相应的限期整改处罚;
7.信息汇总:监督组整理汇总检查表等相关资料上报相关部门。
(二)、监督范围
市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监督组成员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外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豫建设计【2019】283号)(豫建设计【2020】116号)(豫建设计【2020】196号)(焦建设计【2021】2号)等相关条例要求,结合市勘察市场实际情况,特制订市勘察外业监督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要求,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均应按信息化勘察并接受勘察外业监督检查。
工程勘察外业监督,是指采用第三方旁站或信息化的方式,对勘察单位外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勘探设备、勘探点测放、钻探静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的活动,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工程勘察外业监督员由市工程勘察专委会监督组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考核或考试合格取得监督员资格。监督员应当熟悉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具有工程勘察相关工作经验,诚实守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通过考核获得监督员证;
(二)工程勘察或相近专业毕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监督员证;
(三)具有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经历的技术工人,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监督员证。
三、外业监督员的数量应根据同时施工的勘探设备数量等因素确定。每位监督员监督的勘探设备数量不超过5台,且同时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监督工作。监督工作采取旁站巡查形式与工程勘察外业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实施全程录像。
四、工程勘察外业监督单位,应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资质,与被监督勘察项目无利益关系。市工程勘察行业按所有成员单位排序,依据工程项目登记的先后顺序轮流确定监督单位;现场勘探设备超过5台,应按排序确定两家及以上监督单位(第一家监督单位为牵头单位)。监督单位确定监督员后不得随意变更,变更监督员需经办公室同意,重新委派监督员的时间不得少于计划作业前24小时。
五、工程勘察单位应按勘察委托及外业报备制度进行报备,专委会办公室确定监督单位和监督人员。勘察单位进场前24小时通知监督人员并告知工程勘察开始时间,监督员应在外业工作开始前15分钟到达现场。勘察单位未按时通知监督员,监督员没有按时到场开展外业监督工作,责任由勘察单位承担。监督人员接到通知未按时到达现场开展监督工作,责任由监督单位和监督员共同承担。
六、外业监督员工作内容
1、外业作业人员人数、资格;
2、机具设备数量、规格;
3、外业作业及原始记录;
(1)签署齐全的勘察纲要;
(2)勘探定点标识、控制性坐标及控制点的可追溯性;
(3)单孔孔深、回次进尺、岩心采取率、摆放标识及钻探工作量;
(4)单孔试样采取方法、数量、质量、密封装箱保护及记录情况;
(5)单孔观测地下水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采取水试样(含地表水)数量及添加试剂情况;
(6)单孔原位测试类别、数量、质量及记录符合技术标准情况;
(7)其它需见证的原始记录。
七、工程勘察外业监督需提交的成果材料
勘探孔开孔拍照,终孔拍照,监督员签字确认;工程勘察项目每次进场的外业工作完成后,监督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实物工作量监督验收一览表》(见附表),由牵头监督单位确认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八、 监督员有权督促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的行为进行整改;发现弄虚作假的勘察行为,责令暂停勘察作业,并及时通报办公室;对拒不整改或者应停止勘察作业而拒不停止的行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由监督组按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监督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能,对监督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造成勘察质量问题,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监督员与勘察单位串通,为勘察单位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取消监督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罚;监督单位与勘察单位串通,为勘察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应当与勘察单位接受同等处罚,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九、工程勘察外业监督,不改变和替代勘察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等责任。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安全负责。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由工程勘察单位的外业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过程中及时上传、核对,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离场或现场编造数据。
十、对拒绝开展外业监督、在外业监督中弄虚作假、对原始记录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的勘察单位,依据未经外业监督的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对未经外业监督的勘察报告进行审查的施工图审查单位,由市工程勘察专委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十一、 在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勘察专委会采取集中检查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外业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员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现场检查监督员评定表》进行评定,检查发现有1项以上不合格,不支付该监督员的监督费。在连续3个月检查中,单次5项不合格或累计出现3次不符合项取消监督员资格,监督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监督单位取消一次监督机会。取消资格的监督员两年内不得申报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督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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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则
1.0.1为明确市岩土工程勘察勘探作业要求,统一规范市勘探作业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质量,制定本细则。
1.0.2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 勘探工作量布置原则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工程地质条件差异性大,有关规范不可能对全国各地的勘察技术要求规定的面面俱到。市工程地质情况南北东西差异较大,且地层状况具有特殊性。经充分研究分析,本细则对有关规范中技术要求标准不统一,弹性大执行难的有关条款进行具体规定并实施执行。
2.0.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第4.1.3条第6款“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相邻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本细则规定按“ 高层建筑群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设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执行 。
2.0.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7条“…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该条与高规JGJ/T72-2017第4.1.3条第6款不一致,执行标准不统一。本细则规定按“ 高层建筑群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设勘探点。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执行 。
2.0.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第 4.1.20条第1款“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 1/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第 4.1.4 条第1款“单栋高层建筑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总数的2/3,…”。根据市工程地质情况,本细则规定按“ 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为全部勘探点总数的 3/3”执行,标准贯入试验孔的数量不少于勘察点总数的1/6,(其中用于判别液化的标贯孔数量为标贯孔总数的1/2单数,且孔数不少于3个,每层土的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 。
2.0.4 现行规范未对取原状土试样及原位测试竖向间距作出明确规定,《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 第 4.1.4 条第 2 款“单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采取不扰动土样或十字板剪切、标准贯入试验等原位测试数量不应少于6件(组、次)…”,《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第 4.1.20条第2款“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本细则规定所有取原状土试样和标准贯入试验的竖向间距均不得大于以下规定:深度 0-30m,竖向间距2.0m;深度30-45m,竖向间距3.0m;45m以下,竖向间距4.0m。
2.0.5 静力触探试验孔在无法贯入情况下,砂层按要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卵石层按要求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取土孔在进入砂层后无法采取原状土样时按要求进行标准贯入试验,进入卵石层无法采取原状土样时按要求进行动力触探试验。标贯孔进入卵石层无法进行标准贯入试验时按要求进行动力触探试验。土(岩)层按要求采取并摆放岩芯。
3.0 勘察纲要
3.0.1 每个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勘察纲要,并按要求报备。勘察纲要内容包括:
1. 总平面图:参照物或控制点明确,能准确定出拟建物和勘探点位置,拟建物、勘探点位置、性质、深度标示明确;
2. 勘探点测放水平误差,钻进、取样、测试、地质分层竖向误差要求明确;
3. 各勘探点钻进、取样、测试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明确;
4. 地下水位量测方法及精度要求明确;
5. 样品的采取、保管、运输要求明确;
6. 波速测试的仪器、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明确;
7. 原状土样、水样的密封要求明确;
8. 岩芯采取率,现场岩芯摆放要求明确;
9. 样品保管及防冻、防晒要求明确;
10. 样品进室运输途中较少振动措施明确;
11. 勘探点的高程引测点位置标示清晰,测量精度要求明确;
12. 勘探孔和泥浆坑的回填及方法要求明确。
4.0 外业勘探作业
4.0.1 人员作业资格
1.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资格;
2. 描述员:必须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人员;
3. 司钻员:必须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行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钻探工程师;
4.现场负责人:必须持有单位出具的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0.2 人员作业要求
1. 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对全员进行质量、技术、安全交底。勘察单位在施工期间若有机械及人员增加,项目负责人应进行专门交底。
2.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工作鞋;
3. 作业人员作业期间不能饮酒;
4.0.3 机具、设备、仪器
1. 所有勘探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不能带病作业;
2. 标贯靴、取土靴不能卷刃、变形,衬皮规则不锈蚀;
3. 标贯锤应当提、落自如,确保测试数据准确;
4. 静探探头必须按时率定,至少三个月要率定一次;
4.0.4 土样、水样的封存、保管及运输
1. 应在钻孔附近合适位置圈划出岩芯摆放区,钻探和标贯取得的岩芯应按序整齐放置于摆放区内,回次末端和标贯位置处应放置标签;
2. 原状土样、水样必须用石蜡、布条密封,应配有专用土样箱;
3. 原状土样必须做好防冻、防晒措施;
4. 原状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振动措施。
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专委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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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工程勘察市场秩序,维护勘察单位正当合法权益,保障市勘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市勘察市场中出现不诚信行为的个别业主单位,勘察成员单位共同抵制不诚信行为,制定本办法,成员单位均应自愿遵守。
一、不诚信行为的界定
1.违反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勘察费用达六个月以上;
2.明示或暗示甚至要挟勘察单位违反勘察规范和监督组有关规定进行勘察的行为;
3.其他成员单位认为其行为严重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信息上报内容及程序
1.信息上报内容(见附表)
2.信息上报程序
1)成员单位按照统一表格填写签章扫描发送到办公室,汇总后经监督组讨论予以确认;
2)成员单位认为急需处理的信息可在上报办公室的同时,在监督组群里发布信息,要求监督组及时处理。
三、不诚信业主单位确认
根据成员单位上报信息,监督组讨论确定,对确认的不诚信业主单位不定期在监督组公布,成员单位共同抵制。
四、不诚信业主单位抵制办法
1.在结清前期费用前,全体成员单位不再承接其勘察任务;
2.不诚信业主委托的勘察项目,按保质基本价上浮30%;
3.不诚信业主委托的勘察项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从严布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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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专委会监督组成员在勘察专委会领导下,遵守勘察专委会制度,服从勘察专委会安排,执行勘察专委会决定,接受勘察专委会的派遣。参加勘察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违规事项接受勘察专委会的处罚。
一、监督组活动纪律及奖惩办法
监督组成员在参加勘察专委会的活动时必须按时出席(各项活动实行签到制度),不能出席活动者必须提前请假并接受处罚。
1、监督组会议及类似活动,参加者每人补助500元/次,迟到处罚200/次,请假不参加处罚500元/次;无辜缺席处罚1000元/次;半年内无故缺席二次追加处罚2000元。补助和罚款当次活动办理。
2、飞行检查及类似活动,参加者每人补助1800元/次(含交通费),突击检查请假不参加处罚500元/次,无故缺席处罚1000元/次;半年内无故缺席二次追加处罚2000元。补助和罚款当次活动办理。
3、外出考察学习、行业会议等差旅费实报实销,每人补助500元/天,补助当次活动办理。
4、调查取证、申诉合议等活动,参加者每人补助1000元/天,半年内无故缺席二次追加处罚2000元。
5、开展勘察业务培训,授课人按课时(一个课时45分钟)补助,一个课时1000元;
6、从事勘察专委会日常工作工资标准,1000元/人·天。
二、监督组职责
1、制定并修订勘察专委会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参与者视同例会活动,活动过程中,要求每个监督组成员都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意见不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方法解决;
2、开展勘察专委会成员业务培训,组织成员间的相互交流;
3、沟通成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勘察专委会与其他协会或组织的关系;视同例会活动,要求全员参加,不参加不作处罚;
4、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有关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活动;等同于专家出场,要求全员参加,不参加不作整改;
5、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行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活动。要求全员参加,不参加不作整改;
6、勘察外业飞行检查,有两个或以上监督组成员单位按排序出席,检查方法、检查内容及交通工具等按勘察专委会的相关制度执行;
7、从事勘察专委会日常工作,参加现场监督检查;
8、参加投诉受理、受理申诉、调查取证、案件合议等,要求每个监督组成员都要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合议裁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对裁定有异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方法解决;
9、工作中出现其他情况,参照类似条款解决或监督组研究协商解决。
市工程勘察专委会监督组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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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确保焦作市工程勘察专委会正常有序运转,加强监督组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制定监督组办公室管理制度;
1.0.2 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事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
1.0.3 本制度适用于监督组办公室所有成员。
2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设置
监督组办公室,归勘察专委会监督组直接领导。监督组办公室配置3人,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文员兼登记员2人;
2.2 办公室岗位职责
2.1.1 办公室主任职责
1 在勘察专委会监督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按照勘察委托及外业报备制度,负责勘察项目报备工作;
3 负责勘察纲要、勘察合同、上岗人员证件审查;
4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人员;
5 负责勘察报备信息和现场影像资料的回放审查;
6 负责监督整改通知的编制与发放工作;
7 负责协助勘察专委会监督组组织和召开勘察专委会会议;
8 负责受理有关方面的投诉、申诉等工作。
2.2.2文员兼登记员职责
1 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负责监督单位和检查组提交的文件资料整理、汇总存档工作;
3负责办公室和外业见证所需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勘察专委会会议室的使用、卫生管理等工作;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目清楚,凭证齐全,保管有序;
6负责勘察专委会成员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7负责勘察外业监督费及违规罚款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9按照勘察专委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工资发放、检查补助、考勤奖罚等工作;
10负责勘察专委会监督组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办公室职责
1 收集各渠道来电、来函信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当好监督组参谋;
2负责勘察专委会相关文件的起草、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等工作;
3负责勘察专委会文件管理、图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室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
4协调监督组和勘察专委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勘察专委会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
5 负责勘察专委会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做好来客接待和勘察专委会宣传等工作;
6 协助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办公室事务管理
3.1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 文件管理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 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勘察专委会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外业见证资料等;
3 各类文件按照统一文档格式编写,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 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档进行贴签编号,定期归档,存入专门的档案柜保管;
5 勘察专委会对内公开文件由相关人员负责起草,审核后交办公室打印,勘察专委会会长签发;
6 凡寄至办公室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记录归档;
7 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者按期归还。
3.2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 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严禁私自占有、挪用;
2 办公用品的采购,应进行多方比较,保证性价比和质量,择优选购;
3 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承办人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需求计划报监督组组长批准签字后方可采购。对急需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但必须经领导批准;
4 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购买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3.3 会议管理制度
1 根据会议召开目的和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少而高效;
2 按照例会制度规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对违反会议制度的参会人员按规定整改;
3 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及讨论事项,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4 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归档;
5 会议记录为勘察专委会的重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应严格按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 清洁区域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及其他纳入在内的区域;
2 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按照排班安排,每天轮流打扫;
3 由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清洁卫生,保证地面和洗手间的整洁,办公桌椅干净卫生,档案柜摆放整齐,档案归档有序;
4 监督组进行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清洁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5 日常接待管理
1 来客接待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待工作应规范有序,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2接待人员应热情让座,问清来访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4 监督组办公室职责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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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确保市工程勘察专委会正常有序运转,加强监督组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制定监督组办公室管理制度;
1.0.2 办公室人员应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简化办事流程,做到每周有计划、每月有总结的工作目标;
1.0.3 本制度适用于监督组办公室所有成员。
2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设置
监督组办公室,归勘察专委会监督组直接领导。监督组办公室配置3人,其中办公室主任1人,文员兼登记员2人;
2.2 办公室岗位职责
2.1.1 办公室主任职责
1 在勘察专委会监督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按照勘察委托及外业报备制度,负责勘察项目报备工作;
3 负责勘察纲要、勘察合同、上岗人员证件审查;
4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人员;
5 负责勘察报备信息和现场影像资料的回放审查;
6 负责监督整改通知的编制与发放工作;
7 负责协助勘察专委会监督组组织和召开勘察专委会会议;
8 负责受理有关方面的投诉、申诉等工作。
2.2.2文员兼登记员职责
1 协助办公室主任开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 负责监督单位和检查组提交的文件资料整理、汇总存档工作;
3负责办公室和外业见证所需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4负责勘察专委会会议室的使用、卫生管理等工作;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目清楚,凭证齐全,保管有序;
6负责勘察专委会成员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7负责勘察外业监督费及违规罚款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9按照勘察专委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工资发放、检查补助、考勤奖罚等工作;
10负责勘察专委会监督组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办公室职责
1 收集各渠道来电、来函信息,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当好监督组参谋;
2负责勘察专委会相关文件的起草、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等工作;
3负责勘察专委会文件管理、图书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室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等工作;
4协调监督组和勘察专委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勘察专委会工作提供相应的服务;
5 负责勘察专委会对内、对外公共关系的维护,做好来客接待和勘察专委会宣传等工作;
6 协助完成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办公室事务管理
3.1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 文件管理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2 文件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下发文件、政策指导类文件、勘察专委会各类制度文件、外部传真文件、外业见证资料等;
3 各类文件按照统一文档格式编写,措辞规范,表达无歧义;
4 根据文件属性、类别,对所有文档进行贴签编号,定期归档,存入专门的档案柜保管;
5 勘察专委会对内公开文件由相关人员负责起草,审核后交办公室打印,勘察专委会会长签发;
6 凡寄至办公室的文件、传真等,由办公室签收并做好记录归档;
7 办公室管理人员对文件借阅实行登记制度,借阅者按期归还。
3.2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 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严禁私自占有、挪用;
2 办公用品的采购,应进行多方比较,保证性价比和质量,择优选购;
3 办公用品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承办人将所需办公用品报至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需求计划报监督组组长批准签字后方可采购。对急需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但必须经领导批准;
4 根据物品所属类别,对办公用品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购买时间等,做到账物相符。
3.3 会议管理制度
1 根据会议召开目的和内容,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少而高效;
2 按照例会制度规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对违反会议制度的参会人员按规定整改;
3 根据参会人员的发言及讨论事项,及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4 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料同步整理归档;
5 会议记录为勘察专委会的重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如需查阅应严格按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 清洁区域包括:办公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及其他纳入在内的区域;
2 清洁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制,按照排班安排,每天轮流打扫;
3 由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清洁卫生,保证地面和洗手间的整洁,办公桌椅干净卫生,档案柜摆放整齐,档案归档有序;
4 监督组进行不定期检查,未按要求清洁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5 日常接待管理
1 来客接待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待工作应规范有序,以主动、热情、礼貌为原则,接待人员应落落大方,做到言行、礼仪规范;
2接待人员应热情让座,问清来访者意图,引领其见所需见的人员,做好一系列的后续工作;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4 监督组办公室职责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