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公司内部学习资料)

一、 监理依据:

1、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2、国家、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4、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建设部、北京市涉及建设施工和建设监理的指令性文件,规定和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

10、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有关保温材料专项备案和使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2]9号文件)及有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墙保温施工技术导则和老旧楼抗震加固技术导则。

二、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监理单位督促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三、简介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制度):

1、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工程变更手续;

2、根据规范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并监督执行;

3、审查确认分包单位资质;

4、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检查、验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5、控制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预验收;

6、审定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参与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审定及会签工程变更文件。

7、参与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

8、监理例会;本工程定为 每周一下午 14:00分 准时召开。要求总包届时提交书面的上周施工周报,并对上一周施工质量情况、施工进度、安全及例会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或未完事项进行必要的书面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出下周的进度安排和需要业主或监理协调解决的事项。

9、安全监理例会定于 每周一下午 14:00分 分准时召开。要求总包届时提交书面的上周安全周报,并对上周安全情况及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书面说明,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10、专题例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必要时由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主持召开专题会。(对一些进度及技术上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11、每月六号编制完成并上报业主监理月报。

12、施工单位每月25日书面填写《( )月工料机动态表》并上报监理方。

13、施工单位每月25日书面填写《( )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并上报监理方。

14、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保护、消防、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工作。

15、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有关文件。

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整理相关监理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协助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四、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总原则:先审核,后实施(针对控制性文件方案先行);样板引路,先验收,后施工(针对工程实体)。

2、以图纸、规范、标准,按合同约定的实施质量目标开展工作。

3、主动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以预控为主。

4、监督承包单位的四大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位,做到“二严格三坚持”(这是对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的细化):

即(1)严格材料、设备、构配件检查、试验、对试验室考核;

(2)严格执行预检、隐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坚持不合格的建材、设备、构配件不能进场使用在工程上;

(2)坚持本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质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坚持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控制重点:有目的的巡视、旁站,发现问题首先口头通知总包单位并要求其改正,总包改正后,通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若总包不改正,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处理结果以《监理通知回复单》形式上报监理并要求监理方跟踪复验。

五、工程质量控制方法:

1、事前控制方法:

1.1要求施工单位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如要熟悉合同、图纸及设计变更,掌握规范、规程和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

1.2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如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分工情况、专业人员上岗证、质量管理制度等。

1.3 审查分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先提交2家以上分包单位,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对这几家进行初步考察,剔除不合格的单位,对合格的单位再由总包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审查内容包括分包单位资质、特殊工种及人员上岗资格情况:如装修分包、设备安装分包及供应商等分包单位的执照及等级证书、技术人员、机械及质量管理情况等。

1.4 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要进行检查或核查:对防水卷材SBS、粘接钢材粘接结构胶、实验室等,都需考察2家以上的厂家,对其资质、生产能力、产品性能、技术指标及价格等综合分析,初选合格的厂家,总包在合格的厂家中确定签约人并对材料进行封样。(此项工作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供考察,如果全部不合格需重新选厂家,杜绝先招标后报审。)

1.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如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雨季施工方案、水电专业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等。方案先报监理,审查定稿后,再报建设单位1份,审查中会征求各方意见。

分部工程施工以方案先行,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如施工方案做较大变动时,在实施前将修改的方案报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按修改后的再施工方案施工。

1.6 技术交底在各工序施工前报送监理部1份,便于监理检查技术落实及施工情况。

2、事中控制:

2.1 施工过程中,监理要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和各工序在施情况。要求总包单位人员配置到工长一级,各专业要有相应的质检人员。有关技术、质检、试验等管理人员的配置要严格按照京建发[2010]1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

2.2 加强巡视检查。

2.3对进场材料要及时检查、按规定做见证取样试验。:

2.4 及时进行隐检、必要的试验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验收参加人员要求:相关专业的技术、质检、工长必须参加。

报验时间:应提前4小时书面预约(具体情况现场确定,但要保证提前通知监理人员)。

正式验收时填报工程报验申请单,要求工程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

2.5 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将进行监理抽检,承包单位必须配合。

2.6 专项及特殊的质量问题采用专题会议、监理通知、施工暂停等方法。

3、事后控制:对施工质量经验收不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技术规程)的,及时通知总包进行整改,对资料及时归档,以信息反馈来指导监理的工作。

六、进度控制:

1、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进度。

2、抢工期不能有损工程质量及安全。

3、审查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承包单位按工期总进度编制月、旬计划,考核完成情况,处理存在问题。

4、进度控制的主要方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进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七、造价控制:

1、严格执行合同报价及支付办法。

2、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合格的工程量,不予审核计量和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3、处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增减等要公正、公平、合理。

4、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及计算方法等应协商解决。

八、合同、信息及资料管理:

1、工程变更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先办书面手续后施工(注明对工期造价的影响),特殊情况且是非常重要部位(项目)的洽商也应在7日内补办齐全,否则项目经理部事后不予受理。

2、利用网络下载各种相关、资料及信息(如:建委有关材料、环保、管理等方面条例)。

3、监理定期做月报向建设单位提供本工程月施工情况。

4、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齐全,各单位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设专职或兼职城建档案管理员,按资料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监理文件使用说明:

1)监理通知:是要进入档案的比较严肃的文件,使用时要交圈(在时间和内容上);

2)工程暂停令:对严重危害质量和安全、承包单位不服从监理监督管理、总包单位不经监理审查批准擅自分包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涉及本项暂停内容的资料必须交圈。)

九、安全监理:

在施工中安全应做好一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生产本身安全,施工单位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执行程序,检查监督程序,要尊重科学,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正常的生产程序进行施工,以杜绝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安全问题,包括现场布置的合理化、规范化,消防、防火的管理,降噪及防扬尘措施,周边及过路行人的安全措施等,这些都是监理工作的重点。

监理部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以下工作:

1、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贯彻执行情况,安全员必须持证并佩戴红色袖标上岗。

2、总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建质[2008]91号的有关规定配齐。

3、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50人以下,应设专职一人;50—200人应设专职2人;200人以上,应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条款及落实检查要求。

5、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制订本工程的安全预案,要包括各种情况发生时的各措施。

6、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包括对本专业的安全检查。

7、监理将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安全例会,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8、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9、工地的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的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等安全和卫生的要求。

10、采用机械施工时,应制定作业程序和运行路线,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

11、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火和应急预案,并认真检查督促实施。

12、施工现场防噪声、扰民、污染等措施。

十、要求与希望:

(一)、要求:

1、总包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主持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若确有必要脱岗时,应事先告知监理和业主。(杜绝挂本虚设项目经理的现象发生。)

2、五种不予验收的情况:

2.1、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如资料不全、签字不全或他人代签的。);

2.2、不够一个施工段的;

2.3、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同一安全隐患,经监理两次督促整改仍然不到位的;

2.4、没有安全畅通马道的或外脚手架不按照有关要求铺设脚手板的;

2.5总包质检员没有自检或为赶进度自检不合格强行报验的;(对此种行为监理要采取惩罚措施,即监理在4小时内不再复验。杜绝总包质检员不履行职责,只当传令兵的作用。);

3、会后,要求总包凡是具有资格签署施工现场有关文件的管理人员,在两日内到监理办公室留下本人的签字笔迹,今后凡是在文件中不是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的,监理一律不予受理其有关文件。

(二)、希望:

1、为了工程的共同目标,希望大家支持并配合我们的监理工作;

2、希望我们合作成功,使建设单位放心、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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