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1 每日一税】《2020年第47周(11.16-11.20)周末问答》

【20201121   每日一税】

2020年第47周(11.16-11.20)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1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0年11月16日: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管理费,应按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提醒: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20年11月17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注册登记为“合伙人出资额”,会计处理时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核算的,不缴印花税;会计处理时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核算的,会被征收印花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实务中,各地是否征收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不一。

明确(或答复)不征印花税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安徽、江苏、山西、贵阳、平潭等。

明确(或答复)要征印花税的有:湖北、福建、厦门、芜湖、广州、深圳等。

每日一税认为:合伙人投入资本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且有限制性条件,防范争议和风险,建议合伙企业应当设置单独的科目来核算合伙人出资,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核算。

三、2020年11月18日:给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的福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用工单位给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的福利费,计入劳务费总额的,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费发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直接支付个人的福利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2020年11月19日:A公司员工张先生离职,支付张先生的竞业补偿金如何缴纳个税?

答:目前我国税法没有对离职员工支付竞业禁止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但北京、广州、南京认为,个人与原任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条款,或非竞争条款而取得原任职单位支付的收入,广州认为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税,北京和南京认为,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五、2020年11月20日:张教授技术入股A公司,递延纳税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税的地点如何确定?

答:个人以技术成果入股企业,选择递延纳税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税的,应在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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