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专项储备”如何在合并报表上反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第三章第四条第四项第5目: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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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第三章第四条第四项第5目: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