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政区地理的几个问题

马强

唐代政区地理资料主要保存在《唐书·地理志》、《通典·州郡典》、《元和郡县图志》、《唐六典》、《唐会要》等传世文献之中,今人辑佚的《括地志》残本对了解唐初期政区也有一定价值,都是研究唐代政区地理的基本文献依据。但是,唐代政区调整频繁,置废省析不定,后世整理的唐代文献中政区隶属及其州县变迁的记载时有错讹,且遗漏较多,此外诸如都督府、节度府与地方州府县之间的行政关系,包括政区中道、郡(州)、府、县级地名、置废、省并及其政区地名调整变换、基层政区与边疆政区调整的背景及其细节等文献往往语焉未详,留下不少问题和困惑有待于解决。出土唐人墓志虽非完整意义上的地理数据,但其中包含着若干唐代政区数据信息,一定程度上为深化唐代政区地理的研究和解决某些疑难问题提供了一些新契机。

关于隋唐五代政区研究,岑仲勉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先后发表《括地志序略新诠》、《旧唐书地理志旧领县之表解》等论著,着重对唐地理文献进行疏证;严耕望20世纪60年代所著《括地志序略都督府管州考》 对贞观十三年43个都督府所辖州数的考证,至今仍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对唐代政区地理整体研究最新成果是郭声波所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本书作为周振鹤主编的《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的唐代分册,依据《通典》、《元和郡县图志》、两《唐书》、《唐会要》等百余种文献和部分考古材料,结合一定的实地考察和深入考证,全面梳理了唐代各行政区(含监理区)置废变迁的过程,是迄今为止对唐代政区最全面系统的断代研究著作。但上述论著对出土唐人墓志中所涉政区数据均基本忽略或很少加以引用和辨析,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实际上近年唐人墓志于唐代政区地理的价值,已经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唐两京地区,洛阳考古工作者张剑《洛阳出土墓志与洛阳古代政区之关系》、《从墓志谈唐代东都郊区县乡里村与唐墓的分布》 等文利用大量洛阳地区出土的北魏、隋、唐墓志重点对洛阳城近郊县乡里村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马强《新出土唐人墓志与唐代历史地理研究的新拓展》一文,唐墓志对于研究唐代政区的意义特别是对墓志中所载唐短期置废的州县及其基层乡、村、里之间的隶属关系作了举例性简论。华林甫在《隋唐五代政区研究述评》一文中最后指出:“尽管隋唐政区是沿革地理的热门,成果集中,学术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并没有将所有问题解决,后人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并且,从现代政区地理的角度来衡量,还有许多方面值得做深入的专题研究。” 从唐人墓志角度进行唐代政区的补充研究,不失为拓展这一研究空间的新途径。

一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初唐“侨置州郡”及“析州设官”现象

中国历史上“侨置州郡”这一政区现象大量出现是在东晋南北朝时期,主要是南渡的北方政权为了稳定战乱中的社会秩序,安抚南迁的北方人士面而实行的一种特殊的政区设置,即在南方地区一些州郡附设南迁人口较集中的原籍地州郡地名命名政区,安置侨民,一方面照顾大量南迁的世家豪族能在新迁地继续任官,保证他们的政治、经济权益,同时也使割据政权控制大量流迁人口,增加政府赋税收入。一般认为南北朝后期至隋,“侨置州郡”现象已经逐渐消失,但从出土唐人墓志可以发现,唐朝初年的兼并战争中特别是武德年间,唐高祖李渊在一些新占领区曾经一度恢复南北朝以来的“侨置州郡”制度, 《新唐书·地理志》载: “唐兴,高祖改郡为州,太守为刺史,又置都督府以治之。然天下初定,权置州郡颇多。” 这种“权置州郡”也即唐代初年一度施行的“侨置州郡”政区设置,具体州名文献记载很少,在墓志中则有一定反映。如在武德、贞观年间墓志中频频出现“西亳州”、“西徐州”、“东楚州”等南北朝时期的“侨置”州名,就值得关注。《丘蕴墓志》载志主吴兴人丘蕴由隋降唐, “投义有功,补西亳州轩辕县令”;《李君绚墓志》载志主李君绚隋末任彭城郡司户,后转任彭城县令。“皇祚肇兴,拟西徐州刺史。武德四年,任济州别驾。” 《高冏墓志》载志主高冏“武德五年以来,历任东楚州之山阳,西楚州之盱眙……等五县丞”。按“西徐州”为南朝萧梁所置,地在今安徽蒙城县。《元和郡县图志》卷8 《河南道·亳州》载: “蒙城县,本汉山桑县,属沛郡,后汉改属汝南郡,魏属谯郡。后魏孝文帝于此置涡州,理山桑城,其地后入于梁。梁于此置西徐州,后复入魏,改为谯州,改谯县为涡阳县。隋改涡阳为淝水县,武徳四年重立山桑县,属谯州。贞观十七年废谯州,割属亳州。天宝二年,改为蒙城县。” 《元和志》追溯蒙城县建置沿时仅仅提及“西徐州”系萧梁时初置,高祖武德四年调整谯州属县时未言仍置“西徐州”,墓志则表明至少武德四年前, “西徐州”仍然存在。盖因侨置时间极短,为史籍所忽略,墓志可补史籍记载之阙漏。“东楚州”与“西楚州”,初唐曾一度袭置,关于“东楚州”, 《新唐书·地理志》载: “楚州淮阴郡,紧,本都郡之山阳、安冝县地。臧君相据之,号东楚州。武徳四年,君相降,因之,八年更名。” “西楚州”,《旧唐书·地理志》:“盱眙,汉县,属临淮郡。武徳四年置西楚州,置总管,管东楚、西楚,领盱眙一县。八年,废西楚州,以盱眙属楚州。” 《高冏墓志》说墓主高冏曾在武德五年任职于“东楚州”之山阳县,与《新唐书·地理志》所载“东楚州”、“西楚州”存在时间、领属县名相合,两相印证,说明墓志所言不虚,这都是唐朝初创时“侨置州郡”现象在墓志中的反映。这种“侨置州郡”现象在唐代存在短暂,武德八年以后基本废止,因而武德以后的墓志中已不复见此类记载。说明李唐王朝在成立之初曾借鉴历史经验,采取了审时度势、灵活权宜的州郡设置政策。随着全国统一局面的形成,唐逐渐撤销了这一“侨置”州郡权宜措施,到唐太宗继位以后,政区设置区划渐趋规范和稳定, “侨置州郡”现象的记述在唐人墓志中也渐渐消失。

初唐行政区划的另一“权宜”措施就是临时析州设官,用来招徕安抚归附之隋朝官员,造成州县数量滥增,到贞观时才有所矫正。《资治通鉴》称:“隋末丧乱,豪杰并起,拥众据地,自相雄长;唐兴,相帅来归,上皇为之割置州县以宠禄之,由是州县之数,倍于开皇、大业之间。上以民少吏多,思革其弊。(贞观元年)二月,命大加省并。” 这一现象在《陈察墓志》中得到典型印证。隋唐之际曾短暂设置过阴平郡,旋即改为文州,而置郡、州的原因两《唐书·地理志》、《元和志》皆无交代,新出土的《陈察墓志》则说得十分具体明确:隋恭皇帝杨侑义宁二年(618年),隋武都郡曲水县令陈察归顺投诚李渊,“遥知灞上之兴,先献河西之款”。李渊派遣陇右道安抚大使姜謩 “宣劳”,并“割武都郡之长松、曲水、正西三县置阴平郡,仍以公(陈察)为太守。武德元年,改郡为文州,即授公使持节文州诸军事、文州刺史”。这条墓志资料表明,唐王朝创建过程中,州(郡)县的析置往往会临时因人因事而设,以适应统一战争的需要。陈察以隋曲水县令身份降唐,李渊不仅派遣高级官员前往慰劳,还特地划割武都郡三县置阴平郡,委任陈察为郡太守,以表隆重恩宠。唐正式建国后全国改郡为州,阴平郡也随之改为文州,陈氏又转为文州刺史。实际上隋唐之际临时设置、调整政区,给陈氏如此隆重待遇有示范意义,墓志谓陈察父为前隋兰州刺史,本人则恩荫入仕之初即授曲水县令,表明陈氏家族在陇右一带很有影响。而隋唐之际薛举集团雄踞陇右、陕北一带,也在不断招兵买马,扩充实力,所以李渊对一个小小县令的“款附”如此重视,析置新郡、破格提拔陈察,主要是在政权初创期为了吸引更多前隋官员归附唐朝,而《陈察墓志》则真实地披露了李渊置阴平郡的真实起因。《陈察墓志》虽仅仅提供了初唐阴平郡(文州)设置的背景情况,但它是武德年间滥设州郡现象的典型反映,因人而设州任官,以适应统一全国战争中的人事之需,也在情理之中。这对于理解唐太宗贞观时期力矫时弊,作大规模省并州县、调整政区也是一则重要的新史料。

二 从贞观年间墓志看《贞观十三年大簿》所载州政区的真实性

前面我们说过,唐人墓志保留了大量唐代不同时期州(郡)县、府地名,可视为除唐代地志文献以外另一政区地名系统数据库。如果把墓志中的州县地名与地志文献地名加以对比,则不仅可以进一步印证文献所载州县地名的真实性,还能够很大程度上还原唐代政区地名的原始面貌,进而对唐政区地名有补阙纠错意义。初唐魏王李泰主编的地理总志《括地志》全佚虽然早已失传,但幸运的是唐人徐坚《初学记》收录有《括地志序略》,其中最为珍贵的是保存了记录有唐贞观十三年全国州县数量、地名的《贞观十三年大簿》。《贞观十三年大簿》言当时天下“凡州三百五十八”,“凡县一千五百五十一”,加上新平定高昌所置西州和庭州, “通前凡三百六十州”,并且详列各州、都督府、都护府名称,遗憾的是《贞观十三年大簿》仅仅给出了该年全国1551个县的数量,具体各州领县情况则无一道及,无法从中了解初唐贞观年间州县辖属情况。出土墓志虽然所涉县级政区较为零碎,不能覆盖全国,但毕竟属于当时人留下的一手石刻资料,其所及州县地名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毋庸置疑。至今发现的贞观年间唐人墓志数量已经接近260方,墓志所载志主生前任职地及其入葬时间、地点往往较为具体,其中墓志中有关贞观年间的州、县地名值得注意,它是初唐政区地名在唐人墓志中最客观、无意和直接的反映。下面我们即以贞观年间部分有确切纪年的墓志为据,以其中所涉州、县地名来考察《贞观十三年大簿》中的州名记载的真实性。

表1所列贞观年间州郡属县,系根据目前收录唐人墓志数量最多的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及其新出的《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参之以吴钢主编的《全唐文补遗》收录的贞观年间墓志记载制作而成。虽然目前发现的贞观年间墓志数量总体较少,反映的州(郡)领县也十分有限,但因形成年代与《括地志》大致同时,涉及范围十分广泛,从关内道的雍州长安县、成县到河南道洛州的洛阳县、河南县,从河北道冀州下博县、沧州景城县到江南道苏州吴县、睦州桐庐县,从陇右道秦州长川县、西亳州轩辕县到剑南道益州新津县、戎州犍为县、山南道商州上洛县、荆州石首县,甚至于贞观十四年新归附唐朝而新建的西州交河县等,都在墓志中有所反映。数量虽然远不及《贞观十三年大簿》所言的“凡县一千五百五十一”,但墓志中记载的州、县地名是与《贞观十三年大簿》同时代的地名,这些州属县地名的记载与《大簿》比勘可以得到一一印证,揭示了贞观州郡领县的冰山一角,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大簿》所载州名的真实性毋庸置疑。同时这六十个左右的州领县地名此后在唐代长期延续,尽管有所析并,但大体保存了原有的地名。

此外自唐武德改隋制,废郡为州已成定制,但在贞观墓志中,间或“州”、“郡”并存,墓志中政区名称使用常有不规范的情况,如《唐代墓志汇编》上集编号“贞观031”有《唐故平原郡将陵县令张府君墓志》,就反映了由隋入唐之初,唐人尚习惯沿袭隋时政区的称谓习俗。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初唐墓志开篇称某志主为何地人时多以郡望称之,因此贞观墓志中出现多次诸如“南阳白水”、“清河武成”、“汝南平舆”、“平原高唐”、“弘农华阴”、“琅琊临沂”这些唐以前郡县地理称谓,实际上一般而言皆指志主的郡望而不是实际籍贯,反映了唐人重“郡望”的文化地理观念至少在唐代初年墓志中即十分流行。郡望是州郡地名与地方家族文化观念结合的产物,也是中古时期世家大族地域化形成与发展在文化地理观念上的反映。贞观年间唐人墓志中大量出现的以“郡望”称志主为某地人现象,是魏晋南北朝隋以来世家望族观念在地名学上的典型体现,同时还带有强烈的重祖寻根文化意识,凡是屡屡被提及的家族“郡望”,如弘农杨氏、博陵崔氏、荥阳郑氏、河东裴氏、柳氏,琅琊王氏等,都是历史上文化昌盛、名宦辈出的优越地域,唐人每每引以为豪,以至于在唐代形成士人“郡望”与籍贯并行不悖的双重家族地理空间“虚实”相参的文化风尚。

三 出土唐人墓志所见唐代政区的变迁

唐朝近三百年间,为了加强巩固中央王朝对全国的有效控制与行政管理,从初唐至晚唐五代,政区屡经调整变化,与王朝国家兴衰治乱相始终。从贞观元年全国设置高层监察区“道”的创建,到唐代前期总管府、都督府的设置,再到安史之乱后由节度府到方镇区的形成,及其与州平级但有政治特殊意义的“府”制的出现,以及多次对全国政区地名的调整和规范,都在中国行政区划史上留下了丰富的政治遗产和经验教训,今天仍然有许多方面值得借鉴,值得认真分析研究。

同时,唐代“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官员任命调迁制度,使得绝大多数官员都有基层州、县任职经历。受吏部铨选官员制度影响,唐人仕宦地理空间跳跃性、变动性大,南北东西,变换不定,一个官员一生历任多个州、县乃寻常之事,所以墓志中的仕宦叙述,加之卒、葬地的记载,其墓志叙述其生平时必然会涉及这些任职州县的地名和治理政绩等记录,客观上留下不少珍贵的政区地理数据,可与正史记载互为印证。

墓志中政区资料的一大特点在于其亲历性,即一些志主亲身经历了仕宦州县的调整或者更名,墓志因记载州郡地名的“当时性”而显得真实可信。从大量唐人墓志看,有墓志的士大夫大多都有基层政区任职仕宦的履历,有的墓主生前在任期间还亲身经历了政区的变动,墓志中留下的政区变迁记载殊为珍贵。《杨敏墓志》载杨氏由隋入唐,本为唐洛州治囗(中),恰逢国家政区名称更迭,“政刊式序,州改为都督,乃转府长史”。所言应该是指武德七年诏令总管府改称都督府这次政区名称变动,杨敏此时正在洛州治中任上,随之转为洛州长史,这也是一条墓主亲身经历的政区变迁事件。唐朝列帝死后均葬关中诸原,因要突出陵寝所在县的行政级别,朝廷曾几度诏改陵寝所在县为陵县,这在唐人墓志中也有反映。如唐奉先县创置于开元四年,系唐玄宗李隆基为纪念其父亲睿宗陵寝所在改同州蒲城县而设,这在《旧唐书·地理志》中有记载:“(开元)四年,改同州蒲城县为奉先县,仍隶京兆府。”《唐代墓志汇编》上集所收录编号为天宝112的《卢明远墓志》就是唐朝在京畿地区改同州蒲城县为奉先县的第一手资料: “释褐汾州平遥县尉,历同州蒲城县尉。御史大夫宋璟以公清白闻天子。明年,有诏改蒲城县为奉先县,隶属京兆府,以邑有陵寝也。乃授奉先县尉。” 据此墓志,卢明远正是在任职同州蒲城县尉时,蒲城县被诏改为奉先县,他也就成为第一任奉先县县尉,因而该墓志这是一则珍贵的县名变迁史料。

源光乘在开元末任职陈、汝二州刺史,遇到“天宝改元,官号复古”,于是源氏秩满量移,先后成为“绛郡太守,冯翊太守”。达奚珣的岳父寇洋墓志中也是州、郡地名并存,寇洋在开元末至天宝初曾经担任多地要职,“加朝散大夫,移贝州别驾,历吉、舒二州刺史,南阳、广平二郡太守”,可知寇洋仕历地方职官也是经历了天宝元年州改郡的政区变迁,所以其州一级任职头衔由“刺史”而“太守”。另据《窦说墓志》,志主由绛州太平县尉、彭州司马、益州府兵曹迁新安郡长史。天宝年间墓志中的政区叙述也有相互矛盾之处,如《张含墓志》 中题额就与志文相冲突,其题额为《唐故东平郡寿张县令卢公墓志铭并序》,而志文中却是“迁郓州寿张县令”,实际不经意间保留了开元年间政区的习惯叫法。这是因为志主张含卒于开元十五载,而墓志成文于天宝十二载张含迁葬之时,此时废州为郡早已成制,这样书写也当属自然。与此相类的还有《郑逞墓志》,墓志题额言襄阳郡襄阳县,志文中却是志主郑逞丁忧“服阕”后, “授襄州襄阳县令”,可见政区名称的使用在天宝墓志中是灵活运用的,而且符合不同年代志主任职地地名的实际。

唐人墓志于政区地理研究而言,其重要价值还在于客观上记载下来不少建置短暂的政区,因墓主曾经亲历任职显得更加真实可信。如墓志多次提及的“仙州”,就是一个典型个案。仙州为唐玄宗开元年间于河南道设置的行政区,存在时间短暂,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6 《汝州》:“开元三年,于县(叶县)置仙州,以汉时王乔于此得仙也。二十六年废仙州,属许州。其年,又割属汝州。” 如此则仙州作为州一级政区在唐代仅仅存在了二十余年时间。《王汶墓志》言其外祖父为“仙州西平县主簿范阳卢公讳沐”,《杜孚墓志》言志主以门荫入仕不久,即“仙州西平尉”,虽缺少具体任职时间,但墓志接着说“开元中,幽州节度赵含章特相器重,引摄渔阳县兼知判营田”,可知杜孚任职西平县尉当在十年以前,唐中央置仙州不久事。大概新置州府需要不少官员充任,故初入仕途者多有在仙州仕宦历练的经历。如《杨岌墓志》说墓主“解褐补仙州叶县尉”,知仙州辖有叶县;司马诠在开元初由仙州刺史任盖有政绩,迁薛王府傅; 《王钧墓志》也谓墓主解褐不久即任“仙州方城长”, 《杜孚墓志愿》述及志主以门荫入仕,即“调仙州西平尉”,可知方城县、西平县也曾是仙州辖县。《旧唐书·地理志》载开元四年置仙州时“领叶、襄城、方城、西平、舞阳五县”,而上述墓志对这五县多有涉及,墓志中出现的仙州县名印证了史籍记载仙州属县的真实性。

此外,《崔杰墓志》也提及崔杰之父崔志廉曾任仙州刺史。崔杰卒于天宝十五载,则其父授仙州刺史肯定在开元十五年前,此时仙州尚未撤并,因此墓志记载可信。不仅如此,更有实证意义的是洛阳新出土《衡守直墓志》明言仙州为“新造之邦”: “特拜仙州刺史。夫仙州者,新造之邦也。”瑏瑠衡守直很有可能为仙州历史上第一或第二任刺史。墓志中还能找到最后一任仙州僚佐的记录,如《张仁方墓志》载志主曾任“仙州别驾”瑏瑡。据此墓志,张仁方卒于开元廿四年,其为仙州别驾后再无任官记录,因仙州撤罢于开元二十三年,则极有可能是在任上时仙州罢废,如此则张仁方可能就是仙州最后一任别驾。关于仙州的人口、土地、社会状况, 《唐会要》所收崔沔奏疏有如是表述: “仙州四面,去余州界虽近,若据州而言则玄远,土地饶沃,户口稀疏,逃亡所归,颇成渊薮。旧多劫盗,兼有宿寇,所以往年患之,置州镇压。”瑏瑢这与曾任仙州刺史的衡守直墓志的记述十分相类: “人希土旷,难安易扰。洪惟启迪,式践棐彝。均井邑以居之,通贸迁以利之,谨行量以平之,垂礼让以节之。犹是襁负而归者,动以万计。”表明衡氏刺仙期间,农商并举,招抚流亡,颇有政绩瑏瑣。墓志与文献的记载颇可互为印证。

武则天时期设置的鸿州为时更短,不过十年即废罢,但在唐墓志中也留下了记录。《阳俭墓志》有墓主“授持使节鸿州诸军事、鸿州刺史”瑏瑤的记载,正是证明。据《藏怀亮墓志》,唐玄宗时期的镇守北疆名将藏怀亮入仕不久即“迁鸿州长道府左果毅长上”,由此可知唐在鸿州设立有折冲府长道府,也显示了鸿州军事地位的重要。《卫子奇墓志》则言墓主以门荫入仕,“选授鸿州参军事”。按鸿州设置于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年),治渭南县(今陕西渭南老城北),领渭南、庆山、高陵、栎阳、鸿门五县。大足元年(701年),废鸿州入雍州。《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天授二年置鸿州,分渭南置鸿门县,凡领渭南、庆山、高陵、栎阳、鸿门五县。寻废鸿门县还入渭南。大足元年,废鸿州入雍州也。”因设置短暂,鸿州仅仅存在十年时间,见于唐书列传任职该州者甚少。《阳俭墓志》和《藏怀亮墓志》的出土,无疑是为唐鸿州行政区的真实存在提供了新数据。

再如鄚州,也是唐代短暂存在过的州一级政区,在开元年间墓志中曾经反复出现,而且“鄚州”和“莫州”互见。“鄚州”和“莫州”是一州还是二州之异?按鄚为古国名,始建于西周,为燕国附庸。查考史籍,《旧唐书》卷39 《地理志》云:莫州“本瀛州之鄚县,景云二年于县置莫州,割瀛州之鄚、任丘、文安、清苑,幽州之归义等五县属之。其年,归义复还幽州。开元十三年,以鄚字类郑字,改为莫。天宝元年,复为莫州,管县六。”鄚州为唐景云二年置,治鄚县(遗址在今河北任丘市北鄚州镇),辖境相当于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任丘、文安、保定、清苑等地。开元十三年(725年)以“鄚”字类繁体“郑”字,故改名莫州,如此墓志中的“鄚州”与“莫州”实为一州。《程思庆墓志》载程氏尝授鄚州文安县尉,开元十一年卒于任上。近年在洛阳出土的《李问政墓志》也载李氏在和州刺史任时“以所部县令犯赃,贬授鄚州别驾”。两方新出土唐人墓志中的记载,与《元和县图志》的记载可互为印证,且在时间上也与该州的置废相吻合,由此“鄚州”的存在也自成事实无疑。由“鄚州”到“莫州”实际只是一州异名的变动。唐中央为改变南北朝隋以来长期存在的州县重名混乱状况,于开元十三年由朝廷下诏“避文相类扩声相近者”,天宝元年更易天下110处县名,使同名县大大减少,这在墓志资料中唐代也有多方面的反映,鄚州改为莫州即为其中一例。

四 唐人墓志所见南方边远地区都督府及羁縻州问题

唐朝中央在西南边疆和汉夷混杂的政区建置包括羁縻州和正州领县问题,由于传世文献史料记载的阙略和语焉不详,疑点丛生,向为唐代政区地理研究之薄弱领域。出土唐人墓志的相关资料虽然较为零星稀少,但对探讨唐朝边远政区置废的意义不容忽视。

初唐任命边疆地区都督、刺史,往往授予跨州连郡的权力,包括遥制羁縻州军政事务。如元师奖长期在西北、西南边疆地区担任军政要职,其墓志记载他曾兼领河、兰、廓、缘、淳、丽、津、超、罕见、永、定、鄯等十二州刺史,后又兼统茂、涂、向、维、姜、冉、笮、恕、卓、葛、蓬、鲁十一州刺史,其中前十二州皆为鄯州领属的羁縻州,淳州、丽州、恕州、卓州、葛州等则为茂州管属的羁縻州。而缘州则系唐贞观六年析原州平高县地置,以安置内附的突厥部落,治在他楼城(今宁夏同心县沙唨城),属原州都督府。初唐淳州则有两个,一治永定县(今广西西北栾城镇),属邕州领辖;二系贞观五年置,在甘肃临洮县西北,属洮州统辖。《元师奖墓志》中的“淳州”,应属于洮州所领属之淳州。丽州系唐高宗调露元年(679年)为防遏突厥胁迫灵州境内粟特人叛乱而设置的“六胡州”之一,也为羁縻州。《元师奖墓志》表明,初唐边帅统领边疆,往往正州与羁縻州兼领,被赋予很大的军政之权。另据《唐人墓志汇编》收录的《大唐故交州都督上柱国清平县公世子李君墓志铭并序》,墓志追述其父李弘节 仕历时,言李弘节曾任“抗、原、庆三州刺史,大理少卿,桂、交二州都督,使持节二州诸军事,赠桂州都督二十七州诸军事”。墓志明载李道素“贞观十二年随父任桂州都督”,旋因“八桂炎蒸,五岭郁结”,于贞观十三年九月染疾病逝于父亲桂州都督府官舍,如此则可知贞观十三年时桂州都督府领二十七州。按桂州都督府本由萧梁政权于桂、连、藤三州置桂州总管府,武德四年唐兼并之,隶山南道行台,武德七年改为桂州都督府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认为,贞观十三年桂州都督都领桂、昭、贺、富、梧、藤、容、前潘、白、廉、钦、瀼、笼、邕、横、绣、象、柳、环、融、古二十一州,十五年,以废龚州都督府龚、贵、宾、澄、蒙、后燕六州来属,恰好为二十七州。《李道素墓志》的发现,则为郭著提供了一条重要的石刻史料证明。此外,唐在西南汉夷混杂地区设置的州县,往往因时所需,旋置旋废,置罢无常,两《唐书·地理志》等地理文献有关的记载错漏较多,出土唐人墓志也能提供一定的新材料。唐天宝初年曾置南宾郡,治在临江县(今重庆忠县),乾元元年(758年)复为忠州。20世纪在洛阳出土的《和守阳墓志》中有和氏曾任南宾郡太守的记录,且在任上治理该郡政绩不俗: “庸蜀之氓,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下车未几,豪猾戢肩,顷者逋亡襁而至者不可胜数。” 因设置短暂,唐史文献中南宾郡的记载也十分罕见,仅仅在《旧唐书·杨慎矜传》、《通典》卷6 《赋税》和卷175 《州郡志·忠州》中有寥寥数语记载,且无置废时间记载。虽然唐人墓志中南宾郡也仅此《和守阳墓志》一见,也弥足珍贵。再如黔中道庄州都督府(治在今贵州省贵阳市南惠水县),史籍记载也是多有抵牾,《旧唐书·地理志·黔州都督府》载贞观十一年罢黔州都督府, “置庄州都督,景龙四年废,以播州为都督,先天二年废,复以黔州为都督”;《旧唐书·地理志·江南道》则说“庄州本南寿州,贞观三年以南谢蛮首领谢强地置,四年更名,十一年为都督府,景龙二年罢”。尽管目前尚难定谳孰是孰非,但从墓志看庄州曾为都督府是可以确认的,至少开元年间仍置,出土唐代《李敬墓志》 即为一例证。据此墓志,志主陇西成纪人李敬曾官至庄州都督、陈、茂、白诸州刺史,开元十七年卒于洛阳。若以唐人地方州官三年转一任推测,李敬任职庄州都督当在开元初年,如此则开元初庄州都督尚未废罢。岭南道封州(治今广东省新会县东南),《旧唐书·地理志·岭南道》载隋置,隋末已废,并入广州,武德四年在其地置冈州。同书同卷“封州”条则又载“武徳四年平萧铣,置封州,天宝元年改为临封郡,乾元元年,复为封州,旧领县四”。依理推之,当以后者为是。出土唐人《白羡言墓志》中有志主流贬封州的记载,墓志云白羡言在长上折冲府果毅任上因坐亲属犯法, “黜为封州司马,要荒题赞,贞亮不渝。虽之蛮陬,我亦何惧”,后迁吉州太和县令及左金吾卫长。先天二年(713年)卒于京兆里第。白羡言黜贬封州司马当在唐中宗神龙、景云年间,如此则封州不可能武德四年即废罢,至少在武则天、中宗、睿宗时期仍然在置。此外,唐代边州县级建制中的一些偏冷县名在墓志中也有反映,唐广州曾辖有洊安县(治今广东省怀集县西北),因地处边远荒僻,存在时间不长,唐史文献极少记载,仅在《元和郡县图志》卷34 《岭南道·广州》条有所提及:“洊水县,本汉封阳县,地在今贺界。萧齐于此置洊安县,属广州,至徳二年改为洊水县。” 如此则至德二年之后洊安县作为县域地名已经消失,由洊水县所取代。《唐代墓志汇编》编号“天宝007”的《赵巨源墓志》中提及其赵巨源之父赵仁果曾为“韩王府录事参军,出为广州洊安县令”。据此墓志,志主赵巨源病卒于天宝元年(742年),终年九十四岁,以此推之,赵氏当生于贞观二十二年,则其父亲任职洊安县令的时间大约在唐高宗前期,此时广州辖有洊安县而非“洊水县”,与《元和郡县图志》记载相合。

余 论

唐代墓志所涉政区资料虽然十分丰富,所涉政区基本上为志主生前曾经仕宦任职之地,真实性毋庸置疑,但因墓志类史料并非完整意义上地理文献,因其体例和性质所限,墓志中的州(郡)、府、县记载往往只是反映了一时一地的“亲历”资料,从单一墓志来看,并不能直接反映某一政区前后变迁过程,在州郡置废时间上也只是记述了志主任职“当时”的地名称谓,因此需要结合唐代正史地理志与纪传文献给予参考印证,否则也只能是见木不见林,难窥一个政区演变的全貌。只有将墓志资料与传世史地文献相结合并细加梳理与比勘,才能使墓志这类特殊资料的地理学价值充分凸显出来。但是,正史与典制文献中的唐代政区年代指示往往不明, 《旧唐书·地理志》、《新唐书·地理志》、《通典·州郡典》所载州郡到底以何年为基准年代?目前学界尚有争议。郭声波先生在根据多年对唐代政区地理研究认为,《通典·州郡典》以天宝初年的行政区划为基准,《旧唐书·地理志》以乾元初为基准,《新唐书·地理志》则以唐代末年的政区为基准。这一论断是否正确,期待通过更多唐人墓志中的州、郡、县资料进一步考证。

原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年第3期,第124-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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