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熊孩子”有必要使用适当的“教育惩戒”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教育 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
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对教育一线的广大师生而言,宛如领到了“尚方宝剑”,而大多数家长也予以理解、支持与赞同。大家都很清楚,教育部门之所以要制定和出台规则,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根本目的不是惩戒学生,而是以教育惩戒为手段,更好地教育学生。
教育惩戒权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对于教师来说,接也难不接也难。没有规则之前,惩戒学生是一种“逆风泼水”行为,弄不好就会“湿”自己一身。遇上溺爱型家长,教师惩戒他们的宝贝,他们一“告状”,学校定要出面安抚,教师就成了“风箱里的老鼠”。现在有规则撑腰了,可用好它亦非易事。
最终的落脚点是教育好学生
从广大学生家长的角度出发,我们很容易了解教育惩戒权的实际意义。现在很多家长都发现,自己的老师不敢管孩子,当一些人的行为影响到了课堂纪律时,老师却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在这样的一种教育教学环境下,老师教学受影响,学生学习受影响,家长着急也没办法,实际上是种多输局面。
把教育惩戒权还给老师,让“戒尺”重回老师手里,有利于树立教师的威严,让一些调皮捣蛋的孩子有所忌惮。我们不是不允许孩子犯错,不允孩子调皮,但是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方式,可以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以保证自己和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保证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其实,不管“规则”规定得多详细,不管操作性有多强,学生的情况是复杂的,而且一所学校中的学生也不尽相同,学生在不同的年龄段也是不一样的。“规则”很难包罗万象,很难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就需要学校管理者对于出现的新问题要进行科学界定,避免出现差错。更重要的是,教育惩戒从来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最终的落脚点是教育好学生,核心词是爱学生。
手中可以有戒尺 心中必须有分寸
手中可以有戒尺,但心中必须有分寸。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适当性,实施惩戒要合情合理,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合法性,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事前听取陈述申辩、事后给予救济;实施教育惩戒更要遵循教育性,以关爱学生为宗旨,以帮助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为目的,达到育人效果。
因此,要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绝非明确一个细则就够了,还必须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进行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坚定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明辨是非,坚守正确的教育立场。
微言大义:
@史海悠游:赋予学校和老师体罚权有一定道理,但这需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希望加强对师生双方面的监督。
@筱桐哥:虽然不是坏事,但是惩戒的度怎么把握?
@俊杰:我就是老师,从不敢惩戒学生,就算学生捣乱都不会。
@蓬安:必要的惩戒,确实是教育所需。可如今都是独生子女,如果没有一套严格的规范,老师恐怕也不愿意“犯傻”去惩戒学生了。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如今,越来越多的教师对“熊孩子”束手无策。家长们的溺爱、社会对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让教师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丧失了原有的威严。其实,当学生无故扰乱秩序或做出具有危险性、侵犯性的行为时,教师和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管理、训导,适当的“教育惩戒”可以促使其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当然,教师和学校也应明确“惩戒”的界限,以及与“体罚”的区别,切记正当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