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之我解

“道可道,非常道”之我解

刘昆山

“道”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道”指法,方法、办法、做法,即为获得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与行为方式。

第二层次:“道”指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包括自然规律、人生规律、事物规律。

第三层次:“道”指事物的本质。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自身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据,事物的原因,事物的机理,事物的病灶,事物的源泉,事物的根……每一事物都具有自己的本质规定,这是由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本质决定事物发展的性质、发展的方向以及这—事物与其它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区别。揭示事务本质才能正确认识事物,把握事物的正确发展方向。

“法”是可以仿效的,“规律”是可以表述的,“本质”是可以揭示的,此为“道可道”。

“常”者“恒”也,“非常道”即“道”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应因人而异,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条件加以改进和完善,“规律”的认知在不断深化,“本质”因事物的不同,因事物特殊矛盾规定性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矛盾构成不同事物,矛盾改变,则事物的本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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