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交强险”的赔付与免赔

【普法】“交强险”的赔付与免赔

周宏 滔滔雄辩 2020-01-08

● ○ ●   作者介绍   ● ○ ●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周  宏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重庆市优秀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委员。

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几乎每个家庭都在被强制购买交强险,但是机动车交强险到底是一种什么保险,大多数人都没搞透彻,下面就给大家梳理归纳一下,欢迎收藏备用。
一、交强险的概念与保费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价格根据车型有所调整。家用车(6座以下)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950元,家用车(6座以上)首次需要缴纳的保费为1100元。
如果第一年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费打9折。若连续2年均没有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次年保费打8折。若连续三年均未出险的话,交强险保费打7折。

二、交强险的赔付限额

交强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行人,无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无责任,保险公司均会根据保险条例进行赔付,这其实是一种强制保护,为的是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车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其中有责赔付是指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责赔偿是指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有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均做以下赔偿:
①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②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无责赔付
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做以下赔偿:
②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③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④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三、交强险的免赔事由
投保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二种情形,绝对免责是指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无证驾驶或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时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抢救费用,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1、绝对免赔:受害人碰瓷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相对免赔:三种特殊情况下赔偿人身损害,不赔财产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四、不买交强险的法律后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第40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险种,如果不买车辆就不能上路行驶,否则就会被扣车、罚款,而且买了交强险后未贴交强险标志还会被扣证、扣分、罚款。另外,2019年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河南、湖北等省已经取消了交强险纸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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