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异地投保的疑虑,快要终结了
关于异地投保,老生常谈了。
比如你人在河南,偏偏看上的这款重疾险销售范围不包括河南,是不是就不能投了?
近几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一个新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而在这份文件中,放开了大部分人身险的异地投保限制,重疾险可直接投保,没有异地限制,可以说是大大得利好。
而文件,将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经历这么久的“保险异地恋”,终于快要结束了。
一、 保监会对异地投保的新规定
能不能异地投保,由银保监会说了算。
2019年12月,银保监下发了最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线上全国经营,是对旧规定的修正。(2020年2月1日施行)
但也留下了空白,并没有明确经营区域是否受限制。
直到2021年1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才正式回答了这个问题:
(一) 本通知所称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公开宣传和销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订立保险合同并提供保险服务。
符合本通知有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这句话的意思是,
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保险公司可以不用开设分支机构,直接全国投保。
也就是说,无论你在哪个城市,都可以买。
我们再对比2015年修订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之前的规定中,
原则上其实是不允许保险公司跨省经营的,但合规的互联网、电话营销要符合有关规定。
但是是什么规定呢?
没有说,
而本次的政策则直接算开了口子,明确了规定是什么样的规定。
从此以后,大家就不必抱有异地投保的担心了,不限异地投保,全国可买。
其实早该如此了,现在通讯这么发达,有没有分支机构,对理赔的影响已经非常小了。
而且,现在很多保险都是直接在线上理赔的,反而理赔效率还更快些,只要材料到位,理赔就很难出错。
但要注意一点,
全国不设分支机构销售,但有三种保险例外,分别是费用补偿型医疗险、失能收入损失险和医疗意外险。
这三类保险,大家见得相对较少,影响不大。
而像是重疾险、定期寿险、医疗险、保险期限≥10年的寿险和年金,则依然可以选择在网上异地购买。
二、 异地投保影响理赔吗?
等明年《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就没有异地投保这一说了,更不会影响到理赔,毕竟白纸黑字都写好了。
那么,在文件正式落地之前,异地投保对理赔有影响吗?
有人肯定担心:
投保写了个临时地址,算不算不如实告知?
到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拒赔?
没有影响,这个可以放心。
有了新文件加持,借保险公司几个胆,也不敢不赔。
而且,从法律角度上看,这样做没有任何合同风险。
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
异地承保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即便是异地承保,投保人持有的保单仍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在真实的理赔案件中,
还从没出现因异地投保而没拿到理赔金额的案例。
于保险公司方面,无论是从产品的免责条款,
还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核赔规则,
都没有对异地投保的相关要求。
甚至某些保险公司,已经提前把口子开好了:
而且一旦真的发生理赔,
保险公司看的是医院报告和报销单据,
按照指示在网上上传或者邮寄即可。
一般来说,重疾险只是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单据,
只要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是没问题的。
注意,部分保险公司会对医院地区有所限制,有限制的会明确提出,我后面会说。
如果是线上理赔,则更加简单了,我接触的一些重疾险理赔案例,甚至不需要邮寄材料,直接线上拍照,非常方便。
所以,异地投保不会影响理赔服务吗?
实事求是得讲,这肯定会有一定影响的,如果当地没有分支机构,意味着没有柜面服务。
像是医疗险和意外险,可能会需要医院的原件(重疾险通常不需要),这时候就要把资料寄快递到保险公司,那么时效性可能会晚个几天。
所以,按照最新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要求,在投保的页面要有以下的信息:
如果异地投保,要标明“所在地无分支机构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
这也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买是能买,赔是能赔,
但你得清楚这么样,万一要邮寄材料可能就会延长整个理赔的时间。
其实银保监会对互联网渠道提的要求不高:实事求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监管明确了消费者可以买,消费者也需要清楚异地投保可能理赔会慢一些的风险,其实就可以买的。
只不过还牵扯一方,那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能明确说不想卖某个地区。
比如之前X琴人寿是不卖除大连人外的东北人的,只要你身份证输进去,就会提醒你不能买。(当然绝大多数保司没这个限制)
保司会通过技术手段,直接实现对用户的筛选,你没被筛出来,就是能买。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即便你异地投保了,也最好注意下对医院的限制,有些地方医院检查出来,保险公司是不认的,常见的比如北京平谷、密云县、怀柔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山东省栖霞市、金乡县,河南省通许县和新乡地区医院等等。
(像这些地方,基本都是骗保的高发地,医院联合患者骗保,所以会上保险公司黑名单。)
如果你是这些地方的投保人,还非得买这些保险产品,那么注意了,不要去这些黑名单上医院就医。
当然,如果不牵扯这些问题,放心去买吧,银保监会做你的后盾。
三、 这次的文件还有什么其它规定?
这份意见稿,除了明确以后买保险可异地投保外。
还透露出了两个重要信息:
一个是针对保险公司的。
好消息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有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保司,就被出局了,不能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需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1.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2. 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3. 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
4.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5.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个要求比较基础,大多数保司都能达到要求,门槛不算太高。
但也有难度,毕竟偿付能力、风险评级、责任准备金等,都要求连续四个季度达标。
达到要求,才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重疾险、医疗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达不到要求,该保司就被OUT了,
这个没得商量。
之所以这么样,就是为了防止一些经营状况太差的保险公司,本身自己的理赔状况就难以为继。
这时候看到互联网保险发展得不错,妄图薅一点互联网用户,改善下经营状况。
有了这个政策后,直接为这种企图心画上了句号,
想要来互联网发展保险业务,起码自己的发展也要正常。
而且如果保险公司还想经营“储蓄型”保险业务,比如年金险、增额终身寿等产品,门槛会更高。
6.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1.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7. 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2. 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
3.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4.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一条都不容易达到,目测能筛掉很一大部分保险公司,单就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就非常难了,很多保司的注册资本都没这么多钱。
因为某种程度上这些“储蓄型”保险,是能起到“吸储”的作用的,
如果规模太大,预定利率太高,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
所以,对这些产品的限制更高,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想在线上经营业务,还是有很多细节要求的。
第二个是规范人身险定价要求;
现阶段的互联网保险性价比如此高,靠的无非就是近几年的产品高速迭代,其实就是产品间无下限打价格战。
像重疾险那些网红产品们,超级玛丽、达尔文以及康惠保,为什么能快速崛起,隔一两个月就出一款更便宜的产品?
因为定价都是有问题的。
低估了未来疾病发生率,经营成本也自己倒贴了一部分钱出去。
这样的玩法,肯定玩不下去。
考虑到这个问题,《意见稿》限制了互联网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上限,有偏差必须及时修正,比如发生率、实际运营成本预判低了,等等。
另外,监管部门还制定了一个“定价回溯管理”的制度,出了问题,总精算师是要承担直接责任的。
看来,互联网保险会更“贵”了,互联网保险这块蛋糕,恐怕是要重新分了。
通过这些手段,会让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也会令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更为平稳,
像是前几年的“竞价游戏”,争着比“你比我便宜100块,我比你多赔5%”这种情况可能不太会发生了。
看了这份文件,整个得监管方向是,
感觉风险可控的就开个口子,比如说异地投保;
感觉风险较大的就赶紧堵上,比如说对线上保司设立门槛。
有监管在,我们保险买得更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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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有人给你推荐保险,不清楚好不好的,备注【保单诊断】,我会安排人帮你诊断;
3、如果不清楚自己家庭该怎么买保险,备注【保单规划】,我也会安排规划师进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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