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并购对方公司,对方要求保持34%股份及一票否决权,如何实现我方财务并表?

34%好说,一票否决权有点麻烦。

联合国的五大流氓都有一票否决权,所有他们谁也不能控制联合国,不能控制就能不并表。

解决也好办,一票否决权是有限制的,在联合国一票否决权也不是万能的,否则大伙就不要干事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年入常就是全体投票,多数通过(按股权),这里一票否决就没有起作用。

题主公司想并表,最好的办法是对一票否决权也进行限制。

一票否决权在风险投资领域很流行,因为风投通常不直接参与被投公司的日常经营,为了保护自己切身利益,会要求拥有一票否决权。

注意前提——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所以一票否决权的范围是有限的,内容也已经标准化(为了公司好、大家好的事项不能行使)。

比如发行股份、回购股份(可能会稀释股权),变更公司章程或董事数量(可能会降低影响力),举债或支付股利(影响股东权益),出售公司(这个不用解释)。

大概就是这些,按业内对一票否决权的理解,就是为了保护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投资者利益,其他重大决策还要按投票权重来。

所以题主公司想并表,最好的办法就是一票否决权进行一些限制,然后与主审所协商,请审计师做出合理判断——是否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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