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丨日军侵华罪证:79年前的“居住证”

在很多抗日影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日本人查验“良民证”的情节,很多文学作品中也有相关记载。

比如孙犁的《白洋淀纪事·相片》中说:“敌人败退了,老百姓焚毁了代表一个艰难时代的良民证。”

薛淑华的《想起当年泪满襟》说:“谁知道三个月后不但不叫我们走,而且把老梁的'良民证’给扣下了。”这个“良民证”是个什么样子的呢?

其实,它相当于现在的身份证,有一段时间改为居住证,一般百姓出门时带着它,遇到日伪军警盘查出示之后,即可作为“良民”安全过关,所以人们称其为“良民证”。

我家里至今还保存有一份抗战时期日伪发的“居住证”,是我爷爷的。

“居住证”的具体样子

这份居住证是我爷爷当年领用的。

证件为对折式白色卡片纸,展开后长14厘米,高10.5厘米,对折后装入一个硬质透明塑料封套内,套的开口侧上角有一圆形孔,看来是用于穿绳便于随身携带,现在封套已发黄。

居住证为繁体标宋铅字竖排版印刷,证件的一面左上角为“第x号”用于填写编号,本证为“一九八四”号,正中为较大字号“居住证”3个字,右下角为“山东省公署发给”几个字。

翻开居住证,分左右两栏。

左边一栏正中间靠下贴有持证人崔金升的二寸免冠照,照片右下方盖有警署的红色方印,左下角盖有钢印。

照片的上部印着崔金升的左右手食指纹印。

照片右边“中华民国三一年八月三十日 ”应为发证时间,左边还印有一行宋体黑字“发给此证分文不取”。

右边一栏居上从右到左依次排列着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填发机关,下面对应着 “崔金升”“男”“二二岁”“六 煮丝李 卜”“农”(当时卜庄属德县六区,六区中南李、前李、西李、后寺四村庄统称煮丝李,当时为乡办公地)。

填发机关为“德县警察所长”。

先后换过三次三种

1937年12月15日,日军侵占济南,1938年3月5日成立“伪山东省公署”,马良任伪省长,名归北平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管辖,实由日本顾问操纵一切。

1938年4月,伪山东省公署设立警务厅,主要职责是维持治安,办理各种民事、刑事案件,履行户籍管理,发放“良民证”,代伪山东政府摊派,为日军招募民工等等。

1940年至1942年11月,程镕任伪山东省公署警务厅长,各地警察机构有青州、登州、莱潍、武定、东临、曹州、兖州、沂州、泰安、济南道公署警务科,各道公署警务科督导所辖县警察所

。就是这段时期,各县日伪政权实行“治安强化运动”,发放了“良民证”。

经查阅相关资料,日寇侵占山东期间,“良民证”共换了三次三种。

首次是1939年7月26日,日伪行政委员会公布《户口调查规则》,规定了统一发放的“良民证”样式,长4寸宽3寸,使用白布制作,要求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必须核发“良民证”。

第二次是1941年初,日伪山东各县级警察所普遍发放纸质“身份证明书”标注持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填发机关,贴本人正面像片并按左、右食指指纹印各一枚,限在华北地区使用,有效期三年。

最后一次是1941年下半年,收缴已发放的“身份证明书”,全面换发纸质“居住证”,填写项目与“身份证明书”相似,只是封面增加了“山东省公署”字样。使用时期直至日寇投降。

日寇投降后,被视为中华民族耻辱的“良民证”大都被人们毁弃,历经战火侥幸留存到今天更显得弥足珍贵,这枚居住证不仅是日本侵华罪证,也是考证研究日伪统治时期户口管理制度的文物。

(已载8月17日《德州晚报》)

■作者:崔安军  ■编辑:王晓松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