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口罩系列工程完工了,那么,如果酒精瞒报会咋滴?罚款是吧?那人不要脸呢?

一、吃瓜:

口罩,试剂盒
防护服,消毒酒精----
来来来,前排的坐坐好
后排的抱好自己的男女朋友老公老婆
海关发车啦:
口罩要不要,口罩要不要?
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
口罩不要?口罩不要,那防护服呢?
促外贸稳增长-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防护服出口篇)
防护服不紧张?那你们手套、护目镜要不要?
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防护手套、护目镜出口篇)
也不要呢?莫非你们想群体免疫?
不想的话,还是试剂盒了解一下?
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检测试剂出口篇)
试剂盒也不要?哦,也对,那是政府采购
那就简单的消毒用品来一点吧,酒精啥的了解一下
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 (消毒用品出口篇)
完了完了,没啥需求啊!
原来你们都是骗子啊,到处叫嚣有单有单有大单!
实际你们都是问问而已发快递啊!
哼,海关收摊了---
以上剧情纯属虚构
感谢海关总结指南!
当然,口罩出口一地鸡毛的背后,只是某些无良外贸的捣鬼而已
正规厂家目前出货一切井然有序!并不存在什么必查必退
嗯,这个话题属于人家外贸人的,不去瞎扯扯
自有外贸大神会扒拉这事
二、继续吃瓜:
嗯,说今天正事
近日呢有些外贸公司给酒精厂出主意说
酒精呢,其实也就那么回事,换个差不多的编码
也就出去了,现在都是订单要紧,不接就被人抢走了
嗯,能么?
能的!
拼搏嘛,拼了,博一下
成功就成功,不成功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可是,现在不是占山为王啊
和平年代啊,法治社会啊哥哥!
酒精要不要办两用物项这个咱们就不说了?
海关税则很清楚,海关解读也很清楚,之前关务发布也发过逃证的处罚决定
今天就说说你换个编码,逃了证也逃了危险品申报么?
大兄弟,这事,不说什么航空公司,船公司可能要起诉你了!
咱们是关务发布,就说海关的处罚吧!
来来来,来个差不多的故事
深圳巫鹏大家还记得吧,他又委托老顽童了
他们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硝酸88吨,申报货值28888美元,报关单号为38383888888888。
嗯,毫无疑问,被海关逮了
注意了:
硝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当事人对上述货物未经报检擅自申报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行为。
那个啥酒精不说啥其他部门监管啥了
就说这个危化品目录是不是?
抬杠预警:不属于危险品目录的含酒精类产品别来吵哈
咱们今天主要说正主,就是危险品目录内的酒精的那个酒精
那继续:
另经查,对该票货物所使用的包装容器(批号3******),当事人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上述包装容器属于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当事人使用上述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
那么最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决定对巫鹏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巫鹏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三、再吃瓜:
这个瓜有意思啊
早上看到王老师在群里说正版课程
我就奇怪了,课程还有正版的了
哦,对了,我说的咱们关务界最近流行的免费公益网课
上周胖剑我也还干了一会二十八线主播么

那,王老师啥意思呢?
俺就去八卦啦!王老师呢,随后就摔了个链接
俺进去一看,矮油,我去
俺摘录一点给你们感受下:

一家看介绍十分专业、客户众多,还兼有许多社会任职、获得过许多荣誉的同行机构不仅在自己的公众号上以同样的“疏忽”转发了我们的文章,而且在看到我们的留言删除了文章之后,开了一个直播课程,一位行业资深专家对着镜头把我们的稿子从头到尾念了一遍,中间穿插着几个“我们认为”、“我们建议”。

观海咨询,公众号:观海咨询不知当讲不当讲
肿么样?把人家的稿子从头念到尾
然后说是公益课程,癌---------
还可以免费哦!公益哦!
逼的人家王老师只能兴叹:
我们服务客户,但实在养不起同行!
我们服务客户,但实在养不起同行!
我们服务客户,但实在养不起同行!
这样的同行!
许多社会任职?
获得许多荣誉的同行机构?

哪位胖友能告诉我是哪家?

我呸!我---
不行,这事我不擅长,请专家表演:

什么任职?
民间自封的吧?

什么荣誉?
花钱买来的吧?
毕竟这么无耻的行为看着就不像个正常人啊!

各位胖友,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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