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文明上网制度和规范要求
教职工文明上网制度和规范要求
一、学校内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执行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四、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稳定运行。
五、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损学校形象的虚假、低俗信息,坚决抵制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学校,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扩大学校的影响力。
六、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反对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世界,反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网聊。
七、加强指导,做好学生上网内容的引导工作。
八、教育学生上网要适度,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适当控制上网时间,注意保护自己眼睛和身体。
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接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
(五)盗用并乱设 IP 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凡上网部门或个人若发现入网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学校信息安全中心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息的传播。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