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99个细节知识(1)
1.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2. 之所以说“编纂”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民法典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 《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在之前的《民法通则》,由于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级阶段,财产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 《民法典》没有像《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直接通篇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法律的调整作用。
5. 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以前法律规定需要以营利为目的,现在《民法典》第1019条不再有这个要求。
6.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以前法律规定仅适用于选择分别财产制(也就是AA制)的夫妻,但现实中更普遍采用的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现在《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分别财产制的前置条件,只要夫妻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7.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8. 关于保证方式的推定,以前《担保法》的规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保证,而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保证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9. 关于保证期间,以前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现在《民法典》第692条变更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保障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
10.关于抵押不破租赁原则,以前《合同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现在中很常出现倒签租赁合同的情形,现在《民法典》第405条增加多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能发生这种抵押不破租赁的对抗力。
11.关于遗失物招领,以前法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现在《民法典》第318条将时间延长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