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4月1日后在3年有效期内的应急预案,不用重新编制

问题1:咨询:1、新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已经发布,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请问在2020年上半年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GB/T29639--2013编制的,是否需要在2021年4月1日后重新编制。2、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单位,只从事票据业务,不参与危化品的装卸和运输环节。这样企业编制的预案需要不需要备案3、以上两个问题,请领导答复需要还是不需要即可,不用明确标准依据,谢谢领导。
           
回复:原则上不需要重新编制,企业可根据新导则的要求酌情进行适当的更新补充,可增加修订页等部分内容,或者在原预案发布3年内适当提前启动修订工作。

问题2:咨询:《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已经发布了,2021年4月后,企业原有未到期的应急预案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编和重新备案。

回复:不需要立即修订,建议适当提前启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问题3:咨询:请教一下,企业针对现场危险因素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吗?
           
回复:是否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如果企业对编制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心里没底,可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附件:2020版与2013版修改对照表

新版企业应急预案要素示例(参考):

(点击图片查看,文末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发布,修改原安全监管总局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共涉及19条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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