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正式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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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经部分省市试点推行,9月1日起,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即可办结,大家买卖车辆无需两地往返啦!
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划重点:在南京、苏州两市试点推行的基础上,9月1日,我省新增无锡、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泰州、宿迁九市推广应用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01
适用范围
“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
02
异地交易开票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03
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04
档案网上转递
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05
申请渠道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温馨提示
试点期间,仅在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适用该措施。对非试点与试点地方之间、非试点地方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交管12123
申请操作流程图
1、打开“交管12123”APP,点击展开更多
2、打开机动车转籍申请
3、选择转籍类型为【机动车所有人变化】
4、选择与二手车销售发票一致的转入地
5、选择确定需要转籍城市(目前仅限试点城市)
6、按照要求填写下列信息,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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