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施工方手握两张工程联系单,39...

最高法院:施工方手握两张工程联系单,3958296元停工损失获得支持!【反复强调,作为施工方别等到诉讼时才想起过程资料的重要性。联系单也好签证也罢,对方签不签你没法控制,但送不送全凭自己做到位!】

裁判理由

案涉3958296元停工损失系鉴定机构国华公司依据N0045#和N0050#两份工程联系单载明内容鉴定得出的数额。

首先,N0045#工程联系单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停工损失项目和单价监理单位已确认属实,建设单位亦明确表示“具体工程量请监理方与合同项目部共同确认”,表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认可存在停工事实。一审判决结合淮南市重点局在2012年3月至6月存在逾期支付进度款的事实,对该N0045#工程联系单载明的停工损失予以确认,并无不当。该工程联系单属于确认停工损失的联系单,在淮南市重点局已认可停工事实的前提下,该局现以该工程联系单属内部处理,并非变更工程联系单为由,主张其不应承担停工损失责任,与前述查明及认定事实不符。

其次,N0050#工程联系单已明确记载,由于停工长期日晒雨淋导致砼接触模板损坏,不能二次利用,并由此而造成相应损失。监理单位对停工事务时间予以了确认,而建设单位并未就该停工损失提出异议。监理单位虽然在该联系单上写明“……但为何导致以上情况,项目部有无相关资料证明其不是自身原因而造成,资料齐全重新核实”,要求太平洋公司证明不是因其自身原因造成上述损失,这实质上属于要求太平洋公司对消极事实进行证明,不尽合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事实,结合淮南市重点局在该期间内确实存在逾期支付进度款的事实,对N0050#工程联系单载明的停工损失予以确认,并无不当。淮南市重点局关于太平洋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联系单载明的模板损坏的具体原因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索引

(2019)最高法民终1588号@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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