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对浪费食物的行为被刑法处置
两名德国女大学生反对食品浪费,向联邦法院申诉,希望自己在垃圾箱捞出食物的做法不被刑法化。遗憾的是,联邦宪法法院判处她们申诉失败:经济上没有价值的东西也是受刑法保护的财产。
2018年,来自在慕尼黑附近的奥尔兴(Olching)两名女大学生为了抗议浪费食物从一家超市的垃圾箱中捞出丢弃的水果,蔬菜和酸奶,自己使用产品,同时还分发给他人。
她们的行为被超市以盗窃为名告发,Fürstenfeldbruck地区法院以盗窃缓刑判处两人8小时社会义务服务和225欧元罚款。两名大学生在在自由权利协会(GFF)的支持下,就因盗窃被定罪而提出反刑法化申诉,巴伐利亚最高法院于10月维持了这一判决。
反对食物浪费集会现场的两名大学生
两名大学生辩称,垃圾箱一案的刑事责任违反了“过度禁止”精神。联邦宪法法院驳回了她们的申诉。宪法法官宣布,巴伐利亚法院的解释既没有违反禁止任意性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宪法的证据。量刑原则,特别是终极比例原则,对刑事责任没有任何限制。
此外,宪法法院指出,所有者有意将废弃食物交由废物处理公司销毁,旨在排除部分过期且还可能变质的商品消费时造成的责任风险。所有人这种排除法律纠纷的利益,在《基本法》所保障的财产自由框架内是可以接受的。此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有足够的可能性对个别案件中肇事者判定轻罪。
与此同时,联邦宪法法院敦促立法部门尽快出台确定对刑法约束力处理领域的政治决定。联邦宪法法院无法审查现有判决是否已找到“最适当,明智或公正的解决方案”。立法机关尚未采取措施使该垃圾箱事件非刑事化。
自由权利协会(GFF)对宪法法院的判决深感失望,并向政界人士发出呼吁。“鉴于资源的匮乏,利用商可食用的食品是有社会意愿的。” “我们仍然坚信,处置食物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刑法是用来惩罚对社会有害的行为。现在政治必须采取行动对付食物浪费。”
将垃圾桶里的食物作为对抗食物浪费的手段在政治上存在很大争议。2019年夏天,汉堡在联邦州司法部长会议上提出的一项相关行为豁免惩罚的倡议就没有通过。据GFF称,联邦各州就此行为的刑事诉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案件,例如,垃圾桶到底是放在超市领地内,还是没有上锁地放置在大街旁。
GFF称,德国每年浪费约1800万吨食品。如何避免这种食物浪费,尚无明确的指导方针。然而法国超市自2016年开始,就被强行向当地食品银行或其他非营利组织捐赠未售出食品,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