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6)。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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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众必⑴有所⑵比⑶,故⑸受⑹之以⑺《比》。比者,比也。
【译】众多人在一起共事肯定有的人需要帮助的情况,所以承接《师》的用《比》卦。比是辅助从旁帮助的意思。
【注释】⑴“必”肯定;断定。《韩非子·显学》:“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
⑵“所”放在动词、形容词前,构成名词性短语,表示……的人,……的事物。……的地方。《左传·襄公十四年》:“赐我南都之田,狐狸所居,豺狼所嗥。”
⑶“比”辅助,佐助。《国语·齐语》:“訾相其质,足以比成事。”(辅助:帮助、协助、扶助。)
⑸“故”因此,所以。表示因果关系。《史记·留侯世家》:“夫秦无道,故沛公得至此。”
⑹“受”承受,承接。《康熙字典》又承也。《李适之法观禅师铭》孰承最上,密受居多。(承:承受,承接。《国语·齐语》:“余敢承天子之命。”)
⑺“以”介词。用。《左传·庄公十年》:“何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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