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与恶的抉择:对于欢“刺死辱母者”的思考
山东聊城于欢“刺死辱母者”之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一条条信息与评论不断地在各大网站和微信圈被频繁转发。大家有的为于欢的勇于惩恶而叫好,有的对警察的淡漠和不作为表示不满,有的对法院的判处表示遗憾,有的对黑恶势力的猖獗表示愤恨,有的对高利贷的盘剥表示惊愕。总之,于欢此案给我们整个社会带来不小的震动。
观于欢一案,似乎又陷入了道德与法理之间的矛盾。于欢所做,从情感上看是值得同情的,而从法理上来看又是有罪的,又是应该受到惩处的。那么,此案的症结到底到底在哪里?我们又应该最关注什么呢?
面对歹徒对自己的亲生母亲进行侮辱与欺凌,甚至出现案内所见的令人发指的恶行,即使是才懂事的孩子也不会无动于衷,更不用说一个已经成年了的血性汉子,他的操刀而起是必有之事。他不这样就该不是她母亲的儿子,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面对其情其景,哪怕是一个路人,应该都不会无动于衷的。这说明此于欢尚没有泯灭他最基本的人性。
侮辱与欺凌于欢母亲的歹徒靠什么如此的嚣张?因为他有钱,因为他背后有着盘根错节的一个恶的势力,还有着他强壮的身体。然而,有了这些就可以胡作非为?就可以对一个年老的女性做出超出人类文明限度的举动?就可以把人逼到绝路?可以说,这个歹徒的基本良知已经被他所拥有的一切覆盖并销毁了,当他做出不应该有的这一切时,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性。拿刀捅向如此一个挑战人性与良知的异类,难道应该有罪、应该受到惩处吗?不能,人与异类讲理、讲法是滑稽的。
社会上任一个体,多有良知,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就有了如此的认识。见有孩子落井,谁都会援之以手的,这就是善端,这就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人性。但是,我们的几个人民警察面对一个老年妇女正在面临的危险和迫害,却始终无动于衷,这又使人看不到他们心内的善端在哪里?他们最基本的人性,是否还真正地存在?
不想过多地去责备歹徒与警察,我们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他们身上本该具有的人性却见不到了。歹徒如此地穷凶极恶,不见人性?是因为他们心内只有钱财、只有他们的老大;而且他们又坚信仅此为大。他们在威逼别人的同时,似乎赢得了有钱财者的快乐。每个安居乐业,不想惹是生非的百姓,都多是弱小的,他们没有黑恶势力连接在一起的强大,他们更需要社会与政权的保护。人民警察本应该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因为他们主要是靠纳税人供养着。然而,他们为什么不能给弱小的良善者撑腰,为什么在最需要人性与血性的时候,他们却把这些都掩盖起来?不是因别的,是因为他们在黑恶势力面前,也在发抖。类似的事件,恐怕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少见。
所以,透过于欢案,我想应该关注的是善与恶的问题。当下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为了不使于欢母子的悲剧再度发生,不使我们的社会再有以前我们所痛恶的黄世仁逼死杨白劳式的悲剧发生,除去完善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要让更多地人具有良善意识。不管啥黑道、白道,最基本的是一个人道。没有了人道,则何以称人,何以有社会?
欺凌于母的歹徒被杀死了,他死有余辜;然而,并不歹恶的于欢不知道最终的结局会是如何,可能也会付出不小的代价。这是为什么?不过是因为社会上的善太少,太不能理直气壮,太缺少他应该有的力量。鉴于此,我们应该更多做到的是,让善能更广远而强壮,而让恶永远远避而匿迹。如此才不会再有于欢式被逼无路,铤而走险;才会有普通良善者的安居乐业,幸福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