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

一、“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举例:

1、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给付方收回,如果给付方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要求,否则这笔钱是不能退的。

2、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还。

二、“订金”: “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无论哪一方违约,均要返还订金。

举例:

1、若给付方违约,这笔钱是可以退,但在实际生活中,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2、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

三、综上,定金实际上是保证金,订金实际上是预付款,两个名词读音相同,容易让人混淆,不如取消,就写保证金、预付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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