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员工都不允许比CEO赚得更多!
有人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对自身利益的不懈追求,每个人都能从中获益,这就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引我们追逐共同利益。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尽可能地得到更多(利益),不仅是为了他们的福祉,也为了他们付出的劳动。不管市场价格是多少,反过来讲,买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格。就像应该有最低工资一样,设定最高工资的想法似乎破坏了自由市场本应该保障的自由。
然而,这一观点有一些戏剧性的后果。其一是经济收入不平等带来的冲突,几乎所有的自由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在过去30-40年间都经历过这种冲突。现在,收入分配的顶端和底部之间的差别与镀金时代和繁荣的20世纪20年代到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之前的情况几乎相同。
与以往不同的是,经济收入不平等的加剧并不是由资本资产回报率所驱动的了。这一次,导致薪酬上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企业向高管们支付了超高水平的薪酬。
例如,在2017年,美国商界薪酬最高的200位首席执行官每人获得的薪酬都在1380万美元至1.032亿美元之间,远高于收入分配中0.01%最高人群(目前为830万美元)的收入上限。
更令人不安的是,尽管企业高管的薪酬在此期间一直呈现上涨趋势,但几乎其余所有人的(经通胀因素调整后)工资水平却一直停滞不前。
许多人对此感到不安,但他们还是倾向于将这种现象看成资本主义所赋予我们必须容忍的东西。另一些人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给我们带来的神奇的、值得赞赏的地方。但在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表明,如此高的薪酬水平在合理范围内的。相反,资本主义的观点是:人们需要一定的激励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力。
但是,一个年收入1亿美元的人真的会比年收入1000万美元的人工作得更努力吗?薪酬和其他一切适用经济学家所说的“边际效用递减”理论的东西一样:更多的激励产生的效应就会越来越小,直到最后没有了激励效应——尽管人们已经在竭尽全力地工作。在这一点上,资本主义其实是建议我们不应该支付更多金钱的,因为那样在理论中我们得到的回报和效益会更少。
等下,难道CEO们的工资不是按照市场价格标准支付的吗?他们的薪酬应该是根据他们受雇时的某种公式计算的,只要这个公式计算出的结果代表的是目前的工资,那么这就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报酬。
然而,CEO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并不是以一种竞争性的方式确定的,这个公式是由公司的一个叫做“薪酬委员会”的特殊董事会制定的。它通过委托调查来了解公司付给CEO的薪酬高低的问题。
答案通常是一个范围,而这个范围取决于不同类型的公司的规模和效益,为了说明问题,让我们假设对于特定的行业和公司规模,这个薪酬的数字大约是100万到6000万美元,平均下来是1800万美元。
首席执行官最终可能将以各种方式奖励委员会成员,这里显然存在腐败的成分,即便撇开这一点不谈,根据调查结果来确定报价这一行为也存在一些问题。
委员会不能推荐一些最低工资范围的人入选CEO名单,因为这意味着他们认为候选人的表现和薪酬最低的CEO不相上下。他们可能想提供比最高职位更高的职务,这只是为了显示他们对候选人的高度评价。最起码他们会给出略高于平均水平的报价,因为没有人愿意在这方面暗示他们的候选人,其价值低于这个水平。
然而这样做的一个后果就是:CEO薪酬的平均值就会不断上升。下一次,如果有人雇佣了一位CEO,而选择了另一个薪酬委员会进行调查,平均水平就会变的更高。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哄抬价格;价格上涨只是因为每个人都想超过目前行业薪酬的平均水平,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市场失灵。因此,设定最高工资标准不会妨碍市场自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并没有发挥作用。
但是如果我们不支付现在这样高水平的工资,我们怎么能雇佣到最好的人呢?最优秀的人一定想去那些给他们更多薪酬的地方吗?但反过来说,他们不这么做对自己来说就是一种损失,除非那些得到最多报酬的人就是最好的CEO,但事实正好相反。
你很难说有这样一个才华和技能都出众的人能担当这个CEO的职务。过去的表现不能保证将来的成功,高薪的CEO们也可能把他们的公司搞得一团糟,今天一些最成功的公司往往是由那些完全没有商业背景的人创立和管理的。这些人开始几乎在无薪工作,却把他们的公司打造成成了巨头公司。
史蒂夫·乔布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苹果离开他就会失败,只有他回来的时候才会生机勃勃,但他的年薪只有1美元。因此,公司不必担心最好的人选会被薪酬更高的人取代。优秀的人会为出色的公司工作,比如每年1000万美元的年薪,尤其是当他们有机会管理一家公司的时候。而这些人和那些可能需要1亿美元年薪的人一样,会将工作做得很好。
然而,这样做难道不是剥夺了CEO们应得的薪酬的权利吗?如果他们的公司效益好,他们也应该做出同样优秀的表现,但是一个公司的成功取决于许多人的共同的努力。
如果我们试图确定CEO们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应该获得多少报酬,这应该被做成一个测试。当公司表现良好时,每个人都应该得到相同比例的利润。但他们没有,更麻烦的是,当一家公司业绩不佳时,CEO的薪酬不应该上涨,但上涨的情况却经常发生。至少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这一比例仍然在不合比例的增高,这似乎与资本主义的逻辑相悖。
为了证明这一点,企业常常狡辩说:当公司市场份额开始跌落的时候,CEO不应该受到指责。决定公司盈利亏本的因素太多了,在一个大公司里,要确定每个员工的“应得”工资是完全不可能的。
那我们应该在哪里设置最大值呢?随着经验的积累,我们可以对这一点进行微调,但我建议,对于任何在美国做生意的公司首席执行官,公司一开始的薪酬上限就要定在1000万美元,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人都不允许比CEO赚得更多。
这将使这位首席执行官稳稳地跻身美国收入分配前0.01%的行列,相信这也足以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对于那些在美国开展业务但总部不在美国、没有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在美国没有大量业务或雇员、在其他地方有此类情况的公司,将根据相关国家的收入分配计算类似1000万的限额。
为了避免人们试图利用这一制度,当公司与多个司法管辖区域有实质性接触时,适用的限制将被调整,以反映公司实际经济活动的来源。例如,当40%的实际经济活动是在一个工资限额较低或(也许在极少数情况下)较高的国家时,1000万美元的限额将按比例减少或增加。
在任何情况下,这样的限制将有助于减缓经济不平等程度的增长和防止CEO做出一些冒险行为来抬高公司的股票价格,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奖金,同时可以抑制那些亿万富翁的董事会、俱乐部成员的过高权力,从而把那些年轻有潜力的领导者放在一个更高的位置。
作者:Sam Haselby
译者:Sara Yang
编辑:杨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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