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转让方或开发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减免所得税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甲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编者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
4、奖酬金
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5、科技政策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 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单位开放式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
· 可作为高企认定“技术性收入”评判等的辅助佐证。
2020年已近尾声,尚未办理的抓紧时间,具体如何办理,参看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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