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迎检| 套管的事 撸透了!
有的朋友抱怨公约中对高压油管的规定太乱,看不懂。
确实挺乱的,有的要求围蔽,有的要求套管,而国内的要求跟国际的又不一样,确实搞得人晕头转向。
今天PSCReady试图给大家理一理,用心良苦,收藏吧!
昨天看了下我们的后台数据,一篇文章377个收藏,312个转发,PSCReady的粉丝真是低调
,宁可低调的收藏认可,留着自己看,也不主动转发给好朋友,压力好大啊。
PSCO挺喜欢检查套管,一般检查两个方面。
一个是检查这个系统的报警功能是否正常,船员是否能够演示报警;
另一个是检查刚性配备是否合乎要求。
PSC缺陷手册中有一个专用的代码:07117 Jacketed high pressure lines ,这个缺陷被抓到基本上都是滞留处理。
常见缺陷举例:
1.Engine crew not familiar about main engine fuel oil leakage system. They could not (test) it despite being requested to be tested. (ISM)(轮机员不熟悉燃油泄漏报警测试)
2.The alarm of jacketed piping system for high pressure fuel lines malfunction.(燃油泄漏报警故障)
3.Jacketed piping system for high pressure fuel lines of G/E malfunction.(高压油套管系统故障)
4.Jacketed high pressure fuel oil line and leakage alarm unit for two A/E not be installed.(发电机没有安装高压套管和漏油警报。)
外行的朋友可能会问:怎么一会高压套管,一会漏油警报的?
高压油管是指高压燃油泵与燃油喷油器之间的外部高压燃油输送管线。传统的高压油泵14-18MPA,一般都是小于60MPA,单体泵>100MPA,160-180MPA,高压共轨的160-200MPA。这么高的压力,一旦喷射出来,容易造成事故,人员也容易受伤,为此公约要求加一个套管保护。虽然有了套管保护,没有漏出来,但是漏了也不容易被发现,因此,公约这一条款里又加了漏油报警的要求。
当然中间还有个围蔽的事,我们慢慢扒。
SOLAS公约对高压油管的相关要求:
1、1994年5月23日通过MSC.31(63)决议(生效日期1998年7月1日),对此有提到两点要求:
(1)位于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嘴之间的所有外部高压燃油输送管路应设一个能够容纳燃油套管管路系统以防止高压油管路发生故障。有护套的管理与里面设有高压燃油管的外管组合构成一个永久性总成。套管管路系统应包括一个收集漏油的装置,并应设置一个燃油管路故障报警装置。
(2)在1998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应不迟于2003年7月1日之前,遵照执行(1)的要求,除非发动机输出功率在375KW及以下,且燃油喷射泵供给一个以上的喷油嘴可用适当的外壳围罩来替代(1)所述之套管管路系统。
2、根据执行MSC.31(63) 决议中提出的反馈意见。海上安全委员会2005年6月15日通过MSC/Circ.1170对MSC.31(63)决议进行修正:无论是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还是1998年7月1日以前,但在1992年2月1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其高压油管的布置均应满足第MSC.31(63)的要求。
3、2006年5月18日通过MSC.201(81)决议,正式将MSC/Circ.1170对高压油管的相关要求以决议形式提出执行。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高压油管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1、 对于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柴油机无论功率大小,都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2、 对于1992年2月1日-1998年7月1日之间建造的船舶:
a.输出功率大于375KW的柴油机,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b.输出功率小于375KW的柴油机且高压燃油泵向一个以上喷嘴供油的,可允许采用适当的围蔽加以保护而不必加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c.输出功率小于375KW的柴油机,如果高压燃油泵向各自油缸供油的,也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燃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3、 对于1992年2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不进行追溯。
在这里解释下:什么是适当的围蔽
适当的围蔽应能使高压燃油管在破裂时,溅出的高压燃油不会喷射到或渗漏到着火源上,这些着火源可能是:锅炉、蒸汽管路、排气总管、消音器或超过220℃的已进行适当隔热的热表面、电气装置或其它着火源。
针对国内航行船舶高压油管保护的相关规定:
1、06修改通报:
所有的客船,4000GT及以上货船和2000GT及以上液货船柴油机位于高压燃油泵与燃油喷油器之间的所有外部高压燃油输送管路, 应设有一个能够容纳因高压管路破裂对漏出的燃油加以保护的套管管路系统。这种套管包括内装高压燃油管的外管,构成一固定组装件。套管管路系统还应包括一个收集漏油的装置,以及一个燃油管故障报警装置。但对于将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密闭在防护外壳内而无外露部件的柴油机,若其内部设有泄油通路,则不必满足此要求。
2、 08修改通报:
将适用船舶的要求降低:所有船舶柴油机满足06修内容(高压油管)。
3、海11规:
除安装在救生艇上的柴油机外,位于高压燃油泵与燃油喷油器之间的所有外部高压燃油输送管路,应设有一个能够容纳因高压管路破裂对漏出的燃油加以保护的套管管路系统。这种套管包括内装高压燃油管的外管,构成一固定组装件。套管管路系统还应包括一个收集漏油的装置,以及一个燃油管故障报警装置。但对于将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密闭在防护外壳内而无外露部件的柴油机,若其内部设有泄油通路并设有相应的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则不必满足此要求。
对于2011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或者2011年9月1日之前安装上船的柴油机(以日期为先者),应在不迟于2012年3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满足下列要求:
(a)对于客船:
a 当单台柴油机的输出功率为375kW 及以上时,或者虽然单台柴油机的输出功率小于375kW,但柴油机的每一燃油喷射泵各自向喷嘴供油时,应满足上述⑨的要求。
b 当单台柴油机的输出功率小于375kW,且燃油喷射泵向多个喷嘴供油时,可采用适当的围蔽(如采用防护外壳或者防溅挡板等型式)为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b)对于货船,不论柴油机输出功率大小,可采用适当的围蔽(如采用防护外壳或者防溅挡板等型式)为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对于国内航行船舶高压油管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
1、2011年9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除安装在救生艇上的柴油机外,都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2、2011年9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在2012年3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检验满足下列要求:
①客船:当单台柴油机的输出功率为375kW 及以上时,或者虽然单台柴油机的输出功率小于375kW,但柴油机的每一燃油喷射泵各自向喷嘴供油时,都应装设符合要求的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输出功率小于375KW的柴油机且高压燃油泵向一个以上喷嘴供油的,可允许采用适当的围蔽加以保护而不必加高压油管套管组件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②货船:不论柴油机输出功率大小,可采用适当的围蔽(如采用防护外壳或者防溅挡板等型式)为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高压油管的技术要求:
1、高压套管与高压燃油管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隙以容纳泄漏的燃油。两管间隙所形成的流通截面积应考虑当高压燃油管破裂时所泄漏的燃油能迅速通过该间隙排出而不会形成高于高压套管设计压力的背压从而破坏高压套管,即最大喷油压力下的流通截面积的泄油量应大于单缸喷油量。
2、高压套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制造。但对于功率小于375kW由组合式高压油泵向多个喷嘴供油的柴油机,可以允许采用紫铜管制造。
3、高压套管也可以采用材料为1Cr18Ni9Ti的不锈钢波纹管制造。为保证其密封性,波纹管的两端接头部分应采用整体工艺制造。但为防止波纹管因柴油机振动而对高压燃油管的疲劳破坏,在高压燃油管与波纹管之间应有隔振的措施。为防止波纹管受碰损坏,波纹管外应设有金属护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