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皖江明珠:宣州的崛起与进步(一)
唐代皖江明珠
宣州的崛起与进步
周怀宇
唐代城市发展史上,崛起于江南的宣州,典型地显示了唐代社会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趋势。
其社会经济的特征,尤其值得关注,这是一座新型冶金业城市,以冶金业为龙头,以农业为基础,以手工业、商业为双翼,带动境内社会经济全面兴盛,文化繁荣,社会进步,为全国所瞩目。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成为独具特色的第一座冶金业城市。
这座新型城市怎样崛起?其冶金业是如何兴盛?其农业、手工业、商业经济发展状况如何?境内社会发展有哪些内在规律?本文试作初步探讨。
宣州矿藏资源富饶,历史上也曾开发,但是有一定的局限。唐代,在宣州建置多种冶金机构,把宣州建置为国家钱币制造、铜器制造、军械制造三大重要基地,宣州由此成为国家冶金业的支柱,这是前所未有的。首要原因,唐代的冶金政策、冶金制度、以及宣州的交通运输条件值得关注。
唐代,采矿和冶铸方面,实行民间矿冶“弛禁”政策,即允许私人开采、冶铸,官营和私营并行不悖。私人开采、冶铸的铜、铅、锡三种金属,由国家收购,用于铸钱、制造军械以及各种社会生活用品。开元七年(719),诏曰:“诸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镴,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唐六典》也有类似的记载:“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者,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铁,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亦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
这是唐代国家关于冶金业的重要政策。这一政策的意义有三:
其一,鼓励民间开采与冶铸,有利于冶金业的兴盛与发展;
其二,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听百姓私采”,获得了广泛的调查;《新唐书·地理志》和《元和郡县图志》、《唐六典》、《通典》等文献中不同程度记载了各地的矿产,即是这一政策的收获。这一时期,宣州的矿藏也基本调查清楚。依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宣州境内各地的银、铜、铅、铁四种主要矿藏分布地点已经明确。非金属矿藏碌青也在这一时期查明。
其三,民间开采、冶铸、以及金属加工制造的技术水平获得了一定的进步,为官营冶金业提供了有一定技术的官徒资源。《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点名批评宣州“盗铸”钱币的现象,说:“天下盗铸益起,广陵、丹杨、宣城尤甚。”铸币,需要一定的制造工艺,民间盗铸,也显示了民间冶铸、加工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当时,不仅盗铸钱币,也有私下“销铸”钱币,用以“造写杂物器物”,再返回市场,获取厚利。德宗贞元九年(793)正月,张滂奏:“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杂物器物,则斤直六千余,其利既厚。销铸遂多。”这类销钱造物趋利的活动,主要出现在江淮地区。宪宗元和元年(806)二月,不得不下诏加强对“江淮诸州”铜器市场的控制、管理。说明江淮诸州铜器加工制造业普遍活跃,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
唐代继承了隋代的冶金制度,在新的形势下,有新的发展,尤其是隋代国祚短促,有些制度未遑推行。唐代国家的冶金制度在社会实践中充分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其一,中央建置了比较健全的冶金管理机构;其二,矿藏富饶的地区建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冶、监、坑等;其三,地方上的冶、监、坑等冶金机构,由中央和地方官员共建。
唐代中央冶金最高管理机构为“少府监”,下设三个部门:“掌冶署”、“诸冶监”、“诸铸钱监”。 其“掌冶署”的主要职责“掌范镕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铜铁,人得采,而官收以税,唯镴官市。边州不置铁冶,器用所须,皆官供。凡诸冶成器,上数于少府监。”其“诸冶监”的主要职责是“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其“诸铸钱监”的主要职责铸造钱币。国家在产铜地区建置钱监,配置定额官员。规定“监各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又规定地方钱监的官员“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监,上佐;丞,以判司;监事以参军及县尉为之。监事各一人。 有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构成了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制度。
从上述三大部门看,其采矿、冶铸、金属加工铸造,各有专门的机构和比较系统的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唐代冶金业的发展。
唐代宣州,具有优良的交通运输条件,为其冶金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基础条件。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宣州濒临长江黄金水道,其下辖南陵、当涂、秋浦三县成为宣州天然的水运资源,对于冶金业的物资进出非常有利。唐代于沿江地带建置了很多漕运港埠。其秋浦县,于唐代后期代宗永泰二年(766)建置为池州,即今安徽池州市,其战略意图在于建置长江运输的港口城市。
其二,宣州境内的内河水运资源非常丰富,在唐代的水驿制度下,河道、沿河港埠得到疏浚与建置。其主要水运河道有:
青弋江,宣州境内,流经太平县、泾县、南陵县,至芜湖沟通芜湖水,通航长江;
泾水,宣州境内,通航泾县,250里航道直至境内的徽岭山,北通青弋江,由青弋江通航长江。
芜湖水,宣州当涂县境内,东连丹阳湖,西入长江。
姑熟水,宣州当涂县境内,东连丹阳湖,西入长江;
五湖水,宣州宁国县境内,通航本地山区;
桐汭水,宣州绥安县(今广德县境内),连接丹阳湖,通航长江,以及本土各地。
其三,宣州与池州相邻,代宗建置池州以前,池州属于宣州下辖的秋浦县。池州境内水运资源丰富,贵池水,流经秋浦县,通航长江。一直是长江著名的优良港埠。
这些水运资源在唐代都得到较好的开发,为推动宣州冶金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通资源。
由于上述原因,唐代宣州的冶金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境内铜冶、钱监、坊、坑等实体冶金机构迅速建置和发展,相继出现了国家冶金业领域的铜器制造、钱币制造、军械制造三大基地,宣州由此成为中国历史上的冶金业城市。
宣州钱监,是国家在宣州建置的冶铜和铸造钱币机构。它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和财政的发展,其建置的时间、建置的规模、建置后的管理和发展如何,凡此等等,值得研究清楚。
唐代宣州钱监建置于玄宗开元时期。《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玄宗“二十六年(738),宣(今安徽宣州)、润(今江苏镇江)等州初置钱监,两京用钱稍善。” 这则资料标志了宣州钱监建置的两个重要问题:
其一,唐代建置宣州钱监的确切年代为开元二十六年(738)。早在唐初高祖武德年间(618—627),北方已经建置“铸钱炉”铸钱,为什么以产铜著称的宣州相隔一个世纪才建置钱监,开炉铸钱?这与唐代前期江南的社会局势有关。唐初至玄宗时期,东南地区社会局势尚有一些动荡,隋末杜伏威、辅公祏起义,直到唐太宗即位初年平息;武则天时期,东南扬州又爆发徐敬业、骆宾王起义,事件波及到宣歙境内,当时歙州黟县(今天属于黄山市)令的杜求仁参与了这次事变。这些具体的事件暴露了宣州地区的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新建的唐王朝需要时间来调节中央与地方上的矛盾关系。随着社会矛盾的逐渐缓和,宣州的社会经济在唐代前期有了较快的发展,唐玄宗时期,宣州已经发展成为东南地区农业大州,社会经济有了很大提高,社会相对稳定,这时建置宣州钱监的条件成熟。
其二,宣州钱监钱币制造的质量优良。宣、润两州铸造的钱币投放两京,迅速改善了长安、洛阳两京钱币的流通状况,表明了宣州钱币的市场效应。钱币是特殊的商品,宣州铸造的钱币优良,取得京城货币市场的信誉,从而改善国家的金融秩序,这是金融市场给予宣州钱币制造质量的定格,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两京之地的货币流通得到改善,这也说明了宣州钱监的钱币制造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产量。按照成书于玄宗时期《唐六典》的记载,当时全国铸造钱币:“绛州三十炉,杨、宣、鄂、蔚各十炉,益、邓、郴各五炉,洋州三炉,定州一炉。”可见,宣州钱监有“十炉”的生产规模。依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玄宗时期,全国铸钱99炉,宣州有10炉。“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缗(缗,1千钱,即1贯钱)”,当时,“天下岁铸三十二万七千缗”,宣州钱监10炉,每年铸钱总数为3万3千缗,占全国十分之一。《元和郡县图志》记载,宣州钱监“岁出五万贯”,说明唐代后期,宣州钱币制造量在增长,涨幅达到50%以上。
宣州钱监的管理体制具有双重性质,即中央和地方共同管辖。行政上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经营管理上授权地方郡县协助。按照唐代国家机构的构成,宣州“钱监”归属国家“少府监”管辖。《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少府总管8个部门:即“五署”“三监”,具体包括“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宣州钱监归属于“三监”中“铸钱监”管辖。
中央和地方对于钱监的管辖亦有分工。事关钱监建置的规模、停废时间,由国家少府铸钱监决策;而具体的经营管理、原料产品的储存、安全保卫等,由所在地方官员负责。《唐六典》卷22“铸钱监”条目记载钱监官员的编制,设置大小官员17人:“监各一人,副监各一人,丞各一人,监事各一人,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同卷又记载了钱监官员任命、选拔的制度,规定其对象为:“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参军及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土人为之。”《旧唐书·职官三》记载:“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士人为之。”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钱监涉及到开采、冶炼、铸造,需要大量的劳力和技术人员,一系列配套的经营、管理事务以及原料和产品的储存、转运、安全措施等,需要地方上的支持。诗人孟郊在《和宣州钱判官使院厅前石楠树》诗中的“宣州钱判官”,即是宣州钱监的官员。从唐代钱监官员任命制度看,钱监在国家与地方双重管理中,地方官员承担了钱监管辖的主要方面。但是宣州钱监属于唐代国家主要的钱监之一,举足轻重,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唐代商品经济的繁荣,钱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越来越重要。国家为了货币市场的统一和社会金融的稳定,不断采取措施,严格控制铸币权。
尤其是唐代后期,在铸币、金融方面,常常采取特殊方式加强钱监的控制,任命专职的铸钱使加强钱监管辖。《唐会要·铸钱使》记载:“开元二十五年(737)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744)九月,杨慎矜除御史中丞,充铸钱使。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肃宗)上元元年(760)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其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京畿铸钱使。(代宗)宝应元年(762)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764)正月,第五琦除户部侍郎,充诸道铸钱使。其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除兼御史大夫李岘,充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765)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769)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国家不间断的任命铸钱使,在加强钱监管辖和严密控制的同时,也促进了钱监和金融的发展。
宣州钱监建置以后,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两个实体机构:“梅根监”和“宛陵监”,标志了宣州钱监的兴盛与规模的扩大。这两监位于南陵县,依据《元和郡县图志·宣州南陵县》记载:“梅根监,在县西南一百三十五里。梅根监并宛陵监,每岁共铸钱五万贯。”这两监每年铸钱5万贯,显示了国家规定的生产定额,加上损耗和报废的部分,实际年产量应该超过这个数额。这也显示了两监的铸造钱币的能力和水平。
同一文献又记载,距离两监不远处,有两座矿山,出产铜矿,满足两监的原料,一是“利国山,在县西一百一十里。出铜,供梅根监。”一是“铜井山,县西南八十五里,出铜。”这是铜矿勘探的记录,也是唐代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勘探的成果,为宣州梅根监和宛陵监的冶铸和金属加工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铜矿资源。这两座矿山皆位于南陵县西部,濒临长江,又提供了优越的水运资源,这样,宣州钱监因为具有勘察、开采、冶铸、制造、运输各个环节的优越条件,形成了良好的钱币制造基地,倍受朝廷重视,所以后期增加了官员编制。
《新唐书》卷48《百官》中,关于“铸钱监”官员的编制的记载云:铸钱监的“副监各二人”,这一记载与《唐六典》相比较,副监官员增加了一人编制。唐史文献中,《新唐书》成书相对较晚,校之《唐六典》,这不是疏漏,而是反映了唐代官员建置的前后变化。说明朝廷加强了这方面官员建置。
依据《新唐书》卷48《百官》中又记载,唐代“凡铸钱冇七监,会昌中(841-846)増至八监。”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宣州建置了梅根监和宛陵监,在全国金融铸造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作者系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
童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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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文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