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以及拆迁时有没有补偿,一直都是焦点。个别拆迁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会把合法房屋认定为违建,以违促拆。被拆迁人一定要了解,违建是需要走正规的程序来认定,不是一张违建拆除通知书就能决定房子是违建。

那么问题就来了,认定违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

1、实地勘查

所谓眼见为实,如果对房屋的情况不了解甚至压根没见过房屋,仅凭无证,就一句话认定房屋是违建显然是不合理的。实地勘查是违建认定的基础步骤,需要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取证,到达现场也并非就是看一眼房屋拍个照就可以,需要综合考察,之后出具调查笔录,还需要双方同意签字。

2、步入认定程序

通过对房屋实地详细调查后,就进入了作出认定决定书的程序,首先认定部门需要将认定的原因、依据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且明确展示认定结果的原因、依据,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救济权。

在正式作出认定决定之前,如果当事人通过救济权利申请救济的,认定部门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进一步实地勘查和审核当事人的陈述理由是否合理,最后作出具体的决定。

3、下发限期拆除通知

房屋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被认定违建的,就进入下一个环节拆除,拆除之前需要给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其他决定书等,用于告知当事人的房屋已经确定为违建和改正的方式。

这里需要注意,不管是违建的认定还是拆除,在拆迁中,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接受下达的各种文件,就代表不生效,这是掩耳盗铃。因为在送达程序上,对方可以用拍照录像留置送达。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有异议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

4、下发催告通知书

给当事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自行处理违建,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在异议期满,就会下发拆除催告书,用于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义务,当然对这个环节我们仍然可以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

5、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

在这个环节,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走到这里,违建认定程序基本上就算是走完了。

在拆迁中,遇到对方说你是违建,不要慌乱,一定要及时提出自己的异议,因为异议期过期了就会丧失救济的权利。本文的目的,就是帮助被拆迁人了解违建认定程序,从而更好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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