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吉安4人串通92家企业投标,中标后以980万元价格出售
相信不少做工程项目的应该都离不开招投标,可每每提及串标投标很多队伍就心窝子痛。这不,这就有几个人串通92家公司参与投标,不料有人良心发现自己投案自首了!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犯罪案件,四名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
2020年3月,建设单位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吉安市公共资源网发布了某项目的招标公告。被告人周某、郭某甲经商量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投标。而后,二人共同商议寻找有资质的公司参与围标,被告人廖某、郭某乙也在郭某甲的建议下一起参与围标。
被告人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以2万元至3万元价格,共同邀请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92家公司参与投标,由被告人周某在开标前做好报价后发给受邀请的92家公司,各公司按照报价制作投标预算标书参与吉安市井开区某项目的投标。
2020年4月,吉安市井开区某项目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被告人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及四人邀请的92家公司参与了投标,其中被告人郭某乙邀请的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4198万元的价格中标。
中标后,被告人廖某以980万元的价格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案外人罗某某。事后,四被告人分配了受益款,其中被告人周某获利725万元,被告人廖某获利130万元,被告人郭某乙获取了75万元,被告人郭某甲获取了50万元。
2020年6月1日
被告人廖某主动到
吉安市公安局井开区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共同结伙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郭某甲、廖某、郭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20万元;没收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的人民币980万元及A建设集团等公司收取的介绍费,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招标投标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诚信原则,切勿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