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红:“县官”之由来与战国秦汉时期的“天下”观

一、关于“县官”的学术史

“县官”一词,先秦时期传世文献仅两现。一为《墨子·杂守》:“寇近,亟收诸杂乡金器若铜铁及他可以左守事者。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急先发。寇薄,发屋伐木,虽有请谒,勿听。入柴勿积鱼鳞簪,当队,令易取也。材木不能尽入者,燔之,无令寇得用之。”[1]一为《史记·范雎列传》:“秦王乃拜范雎为相。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千乘有余。到关,关阅其宝器,宝器珍器多于王室。”[2]时当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出土材料方面,睡虎地秦简所出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四月南郡郡守腾颁布的《语书》中,也提及“县官”:“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以次传;别书江陵布,以邮行。”整理小组注释:“县官,县中官吏。”[3]

秦汉以后文献中则大量出现“县官”一词,如《史记》中含注共出现36次,《汉书》中含注共出现82次,《后汉书》中含注共出现28次。《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中出现次数最多,分别为21次(加三家注共22次)和23次(加颜师古注共24次)。[4]

关于县官的含义及来源,《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居无何,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予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怒而上变告子,事连污条侯。”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

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家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5]

说县官指天子,天子与国家义同,县官一词缘于夏代王畿内县即国都之制,王者“官”天下,故称县官。《汉书·霍光传》:“(霍)禹为大司马,称病。禹故长史任宣候问,禹曰:‘我何病?县官非我家将军不得至是,今将军坟墓未干,尽外我家,反任许、史,夺我印绶,令人不省死。’”颜师古注引如淳曰:

县官谓天子。[6]

《汉书·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刘)宇谓中谒者信等曰:‘汉大臣议天子少弱,未能治天下,以为我知文法,建欲使我辅佐天子。我见尚书晨夜极苦,使我为之,不能也。今暑热,县官年少,持服恐无处所,我危得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不敢指斥成帝,谓之县官也。[7]

清代刘宝楠《愈愚录》卷四“县官”条总结秦汉时期“县官”有三义:

(1)秦制,县令称县官。《史记·范睢列传》“秦王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是也。(2)然《李斯列传》云:“十公主矺死于杜,财物入于县官”,此县官当谓天子,盖不敢斥言,而托词于县官也。汉武帝时,言利之臣赋敛无度,一切取民,亦托词于县官。《平准书》:“大将军击胡虏,数万人衣食仰给县官”……县官并指天子,此必当时旧文,故太史公承用之,所以着其实也。班、范书亦称县官……李贤注《刘盆子传》云:“县官谓天子也。”案:二史所称县官,皆是有所指斥,不敢直言也。此承用太史公语,疑亦当时原文。(3)《汉书·两龚传》:“使者至县请舍,欲令至廷拜授印绥,舍曰:‘王者以天下为家,何必县官?’遂于家受诏。”《后汉书·刘矩传》:“为雍邱令,告民曰:‘忿恚可忍,县官不可入。’”县官谓县舍,犹学官之比。《汉书·循吏传》:“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师古曰:“学官,学之官舍也。”《传》又云:“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此别一义。[8]

其一,秦制的县令称县官。其二,汉代的县官指天子,是当时人用语,前三史是照录当时人的说法。其三,汉代县官还有县舍的含义,犹如学官。

清朝郭嵩焘《礼记质疑》卷五在讨论《礼记·王制》时案:

郑意以《周礼》未尝名国都为县,《商颂》但言邦畿,而《夏书》已有“酒荒于厥邑”之文,因通邑于县,以为夏时之称。陈氏祥道引《周礼》有在乡之县,有在遂之县,有采邑之县,有间田之县,故王畿统谓之县。其说近之而义未尽。《周礼》:“四井为邑,四甸为县。”邑县地至小。而《诗》《书》多称国都曰邑:《汤誓》“率割夏邑”,《立政》“其在商邑”,《周书》“用附我大邑周”,及诸言“作新大邑”“宅新邑”是也。《诗》:“商邑翼翼”“作邑于丰”,无云县者。《史记》:邹衍名中国曰“赤县神州”。《始皇纪》“宇县之中”,《陈书·高祖纪》“光宅区县”,《唐书·礼乐志》“福流寰县”,谢庄文“扫耻瀛县”“缔㝢开县”,皆承邹衍之遗,名天下曰县。《绛侯世家》:“盗买县官器。”《索隐》:“县官谓天子。”疑秦汉之际乃有此称。经云“天子之县内”亦汉时语也。郑据夏时言之,似属无征。[9]

郭嵩焘认为,商周时称邑,不称“县”,郑玄认为邑通县,故说“县内是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但这种说法缺乏依据。据《史记》记载,邹衍始将中国称作“赤县神州”,因此,秦始皇以后的“宇县”“区县”“寰县”“瀛县”等说法,都是承袭邹衍的遗绪,把“天下”称为县。《索隐》“县官谓天下”的说法也缘于此,当最早出现在秦汉之际。《礼记·王制》所说“天子之县内”也是汉代人的说法。换言之,郭嵩焘认为《王制》的成书晚至汉代。

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

中井积德曰:县官犹言公家也。本郡县人之言,指各处县治而言,遂转为指国家之言,是后世官府文字之类,难据文义作解。张文虎曰:《索隐》“夏官”二字疑衍。[10]

中井积德认为,县官意为公家,是郡县人称县治之语,遂演变为代指国家,属于官府文书用法,很难根据文义加以解释。张文虎怀疑“夏官”是衍字。从其“难据文义作解”可以看出,中井积德的观点属望文生义。

赵伯雄认为,《墨子·杂守篇》和睡虎地秦简中的“县官”指县一级的官吏,到了两汉,在《史》《汉》等书中,才开始转变为国家或天子义。两周金文里的县字还看不出与地域区划间的关系。《周礼》中的“县”不指国都。孙诒让说《周礼》的县鄙“皆公邑也”,是天子、国君直接统治的“邑”。在战国秦汉时人心目中,“县”与天子、君主的直接统治密切相关。《吕氏春秋·季秋纪》里说:“是月也……合诸侯,制百县。”百县与诸侯对举,显系指天子直辖的地方而言。汉代“县官”一词可能就是从这种“县”的观念中发展出来的。汉人所说的县官,其初义是指中央政府或国家,后加以引申,才出现了代表天子的含义。[11]

张家山汉简中也大量出现“县官”一词。如《二年律令》简4—5:“贼燔城、官府及县官积㝡(聚),弃市。贼燔寺舍、民室 屋 庐 舍、积 㝡(聚),黥为城旦舂。其失火延燔之,罚金四两,责(债)(简4)所燔。乡部、官啬夫、吏主者弗得,罚金各二两。(简5)”整理小组注释:

官府,官衙。县官,指官方。[12]

综上,先秦时期三条史料中的“县官”均指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县的官府或官吏。汉代文献中的“县官”多数指天子或国家,但个别情况下也指郡县之县的官府或官吏。

二、秦始皇改“王室”“公室”为“县官”

2009年,里耶秦简整理者公布了一方木牍,内容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的名号更替汇编,其中有两条规定:

……

诸官为秦尽更。AⅩⅫ

故皇今更如此皇。AⅩⅧ

……

毋敢曰王父曰泰父。AⅩⅫ

毋敢谓巫帝曰巫。AⅩⅩⅢ

……

王马曰乘舆马。AⅩⅩⅤ

泰【王】观献曰皇帝。BⅠ

天帝观献曰皇帝。BⅡ

帝子游曰皇帝。BⅢ

王节弋曰皇帝。BⅣ

王谴曰制谴。BⅤ

以王令曰【以】皇帝诏。BⅥ

承【命】曰承制。BⅦ

王室曰县官。BⅧ

公室曰县官。BⅨ

内侯为轮(伦)侯。BⅩ

彻侯为【死<列>】侯。BⅪ

以命为皇帝。BⅫ

受(授)命曰制。BⅫⅠ

□命曰制。BⅩⅣ

为谓□诏。BⅩⅤ

庄王为泰上皇。BⅩⅥ

……

王宫曰□□□。BⅩⅨ

王游曰皇帝游。BⅩⅩ

王猎曰皇帝猎。BⅩⅪ

王犬曰皇帝犬。BⅩⅫ

……(8—461)[13]

由此可确定,“县官”的称谓始于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中国后颁布诏令将“室”和“公室”改称为“县官”。[14]

“王室”“公室”常见于先秦文献。王室最初仅用于周天子(也称周王),公室则为诸侯国国君称公者所用。例如《尚书·微子之命》:“钦哉!往敷乃训,慎乃服命,率由典常,以蕃王室。”孔安国传:“敬哉,敬其为君之德,往临人,布汝教训,慎汝祖服命数,循用旧典无失其常,以蕃屏周室。戒之。”[15]《史记·周本纪》:“厉王即位三十年,好利,近荣夷公。大夫芮良夫谏厉王曰:‘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16]正如孔安国所传,以上的王室均指周王室。《左传》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17]这里的公室则指鲁宣公。

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地位衰微,势力强大的诸侯国纷纷僭越礼制,先是称“侯”“伯”者僭越称“公”,至战国中后期又僭越称“王”。如《史记·秦本纪》载:“孝公卒,子惠文君立。”“惠文君元年,楚、韩、赵、蜀人来朝。二年,天子贺。三年,王冠。四年,天子致文武胙。齐、魏为王。”[18]秦孝公时尚称公,其子惠文君继位三年(公元前335)时就改称“王”。次年,齐、魏两国也不甘落后,改称“王”,即齐威王、魏惠王。随后,秦王便改称“王室”。如《史记·穰侯列传》:“昭王于是用范雎。范雎言宣太后专制,穰侯擅权于诸侯,泾阳君、高陵君之属太侈,富于王室。于是秦昭王悟,乃免相国,令泾阳之属皆出关,就封邑。穰侯出关,辎车千乘有余。”[19]但“公室”可能依然沿用。如《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上《谏逐客书》:“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20]

睡虎地秦简中亦出现“王室”“公室”之语。如《法律答问》简103:“‘公室告’【何】殹(也)?‘非公室告’可(何)殹(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21]这里的“公室”也是代指秦国家,“公室告”相当于后世的公诉。因此可推测这条法律应当是秦国君未改称王时制定的法律。此外,《法律答问》还有两条关于王室的法律解释。简28“可(何)谓‘盗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谓‘[22]这两条相关法律当是秦国君改称王后才出现的法律。因此,睡虎地秦简和里耶秦简中的“公室”当为秦国国君称公时对秦公及其家室的称呼,“王室”则是秦僭越称王后对秦王及其家室的称呼,但“公室”的称号应当没有禁絶,有时人们仍习惯性使用。

现在,随着统一大业完成,秦始皇下令将“公室”“王室”的称号改为“县官”,其动机是什么呢?《史记·秦始皇本纪》有一段著名的记载:

秦初并天下,令丞相、御史曰:“……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着‘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23]

秦始皇认为自己完成了“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丰功伟业,亘古未有,如果“名号不更”,就无法彰显自己的成功,传颂于后世。于是在群臣意见基础上,将自己的称号从“王”改为“皇帝”,“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并废除谥号,以数计。正如以往学者所论,里耶秦简8—461记载的内容应当也是秦始皇统一后关于更定名号的规定,秦始皇更定名号的范围远远超过《本纪》所载,《本纪》衹是择要记载。因此,正如“王”代表秦统一前的秦王,“皇帝”代表统一后的秦皇帝一样,“王室”“公室”代表的也是诸侯国君的秦王,“县官”则代表的是统一天下后的秦皇帝。

顺带提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即秦汉时期完全不见“皇室”的称呼,偶见“帝室”的称呼,如《史记》仅注中出现1次,《汉书》中出现7次(若加注共10次),《后汉书》中出现3次。由此可知,“帝室”的称呼是西汉中期以后才渐多起来的,但远比不上“县官”出现的次数,也就是说秦汉时人仍惯用“县官”的称呼。关于帝室,《汉官仪》卷下:

帝室,犹古言王室。[24]

表明帝室其实和统一前的“王室”、统一后的“县官”义同。

那么,秦始皇君臣为什么会选择“县官”的称呼呢?“县官”与“王室”“公室”相比,其高大上在哪里呢?

三、“县官”一词源于“四海九州县内”的“天下”观[25]

前引唐人司马贞《史记索隐》对“县官”的解释,应本于《礼记·王制》[26]及郑玄注。《礼记·王制》对世界和王制有一套系统的理论: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
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
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27]
……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

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

外诸侯,嗣也。[28]

……自恒山至于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于江,千里而近。自江至于衡山,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东海,千里而遥。自东河至于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于流沙,千里而遥。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凡四海之内,断长补短。方三千里,为田八十万亿一万亿亩。方百里者,为田九十亿亩。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去一,其余六十亿亩。
……天子之县内,方千里者,为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九,其余方百里者九十一。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为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二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为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余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天子之大夫为三监,监于诸侯之国者,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之于方伯之地。方伯为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视元士。诸侯世子世国,大夫不世爵。使以德,爵以功。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29]

郑玄注:

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殷曰畿。《诗·殷颂》曰:“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周亦曰畿。畿内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余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余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余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其致仕,犹可即而谋焉。[30]

《王制》说四海之内为九州,每州千里,每州有大(百里)、中(七十里)、小(五十里)封国二百一十个;天子所居独为一州,称“县内”,有大、中、小封国九十三个。四海“西不尽流沙,南不尽衡山,东不尽东海,北不尽恒山”,“断长补短”,方三千里。县内也称作甸。县外的八州也称作采,王设方伯进行统治。县内和八州的采形成九州。县内和八州内也实行分封,但县内分封的诸侯其性质为禄,八州即采分封的诸侯是嗣。九州之外是流,是王统治之外的区域。九州加流就构成了四海。四海、九州、县内、采、流即《礼记·王制》所构架的世界。

图1.《礼记·王制》的四海、九州、县内示意图

以下材料可以佐证“天子之县内”的说法在汉代影响很大。《盐铁论·地广》载文学语:

文学曰:“古者,天子之立于天下之中,县内方不过千里,诸侯列国,不及不食之地,《禹贡》至于五千里;民各供其君,诸侯各保其国,是以百姓均调,而徭役不劳也。今推胡、越数千里,道路回避,士卒劳罢。故边民有刎颈之祸,而中国有死亡之患,此百姓所以嚣嚣而不默也。夫治国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近者亲附,然后来远;百姓内足,然后恤外……”[31]

《白虎通·京师》:

禄者,录也。上以收录接下,下以名录谨以事上。《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大夫视子男,士视附庸……天子之县内,有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一,五十里之国六十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

诸侯入为公卿大夫,得食两家采不?曰:有能然后居其位,德加于人,然后食其禄,所以尊贤重有德也。今以盛德入辅佐,得两食之。故《王制》曰:“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32]

两书均沿袭了“天子居县内”“县内方千里”的说法。但《礼记·王制》说“九州三千里”,而《盐铁论》所引《禹贡》则说五千里,表明当时人对天下、世界的认识已经扩大。

此外,《说文》宀部:

寰,王者封畿内县也。从宀,瞏声。户关切。[33]

《礼记·王制》“天子县内”的观念当源于《逸周书·作雒》。其文载: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武王既归,乃岁十二月崩镐,肂予岐周。周公立,相天子……周公敬念于后曰:予畏周室克追,俾中天下。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百里。南系于雒水,地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凑。制郊甸方六百里,国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鄙。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郡鄙不过百室,以便野事。农居鄙,得以庶士;士居国家,得以诸公、大夫。凡工贾胥市臣扑,州里俾无交为。[34]

说周公时在雒邑建立东都,“为方千里,分以百县”。这一观念流传甚广。《说文》邑部:

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天下置三十六郡以监县。从邑。君声。[35]

此外,《风俗通义·佚文》:

周制:天子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郡者,群也。故《左氏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至秦始皇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县,平也。[36]

此段佚文辑自《意林》、《史记·秦始皇本纪》张守节《正义》、《艺文类聚》卷六、《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天中记》卷一三,可见流传之广。《说文》文字几乎和《风俗通义·佚文》相同,不排除《风俗通》抄自《说文》,也不排除两者有一个共同的文本来源。此外,《吕氏春秋·季夏纪》:“是月也,令四监大夫合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以祀宗庙社稷之灵,为民祈福。”高诱注:

周制,天子畿内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郡有鄙,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时县大郡小,至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县耳。此云“百县”,说周制畿内之县也。四监,监四郡大夫也。[37]

由此来看,《逸周书·作雒》以及《礼记·王制》在汉代应被奉为圭臬。

四、驳“县官”源于邹衍“赤县神州”说

如前所述,清人郭嵩焘《礼记质疑》在探讨《礼记·王制》时提出质疑,认为此说不符合《周礼》。周的王畿制度,四井为邑,邑36家;四甸为县,2304家。[38]邑、县的规模都很小,因此,县不可能是国都、王畿。《诗》《书》中均将国都称作“邑”,无称作“县”的,所以他怀疑“天子之县内”的说法很可能缘于邹衍。邹衍把中国称作“赤县神州”,所以,《始皇本纪》“宇县之中”、《陈书·高祖纪》“光宅区县”、《唐书·礼乐志》“福流寰县”、谢庄文“扫耻瀛县”“缔㝢开县”都是“承邹衍之遗”,把天下称作县。他认为县官的说法是秦汉之际才有的,《礼记·王制》“天子之县内”之说也是汉代人的说法。郑玄说是夏制也是无稽之谈。
邹衍“赤县神州”的说法见载于《史记》《盐铁论》《论衡》等书。其中,《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曰:
其次驺衍,后孟子。驺衍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及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其语闳大不经,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禨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士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为州数。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如一区中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其术皆此类也。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始也滥耳。王公大人初见其术,惧然顾化,其后不能行之。

司马贞《索隐》:

裨海,小海也。九州之外,更有大瀛海,故知此裨是小海也。且将有裨将,裨是小义也。[39]

司马迁所述邹衍九州说认为,天下由九州组成,每州内又有九州,故共有九九八十一小州。九州外由裨海即小海环绕,州与州之间不相连。中国为其中之一,叫“赤县神州”,又分为九州,就是大禹所序九州。大九州外又有瀛海即大海环绕,瀛海的边界就是“天地之际”,也就是天地相交的地方。但是,其说有不可解之处,如说“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如果中国外还有九个州的话,那么总共有十州,小州就有十个,而不是九个。所以杨希枚认为“九”是“八”之误。

《盐铁论·论邹》的说法比《史记》简略:

大夫曰:“邹子疾晚世之儒墨,不知天地之弘,昭旷之道,将一曲而欲道九折,守一隅而欲知万方,犹无准平而欲知高下,无规矩而欲知方圆也。于是推大圣终始之运,以喻王公,先列中国名山通古,以至海外。所谓中国者,天下八十一分之一,名曰赤县神州,而分为九州,絶陵陆不通,乃为一州。[40]有大瀛海圜其外,[41]此所谓八极,而天地际焉。《禹贡》亦着山川高下原隰,而不知大道之径。故秦欲达九州而方瀛海,牧胡而朝万国。诸生守畦亩之虑,闾巷之固,未知天下之义也。”

文学曰:“尧使禹为司空,平水土,随山刊木,定高下而序九州。邹衍非圣人,作怪误,荧惑六国之君,以纳其说。此《春秋》所谓‘匹夫荧惑诸侯’者也。孔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神?’近者不达,焉能知瀛海?故无补于用者,君子不为;无益于治者,君子不由。三王信经道,而德光于四海;战国信嘉言,而破亡如丘山。昔秦始皇已吞天下,欲并万国,亡其三十六郡;欲达瀛海,而失其州县。知大义如斯,不如守小计也。”[42]

《史记》所说的“天地之际”在这里也被称作“八极”。但是,“分为九州”的“州”是指赤县神州再分为小九州,还是天下分为九州,即其说“絶陵陆不通,乃为一州”的大九州,不甚清楚。依“大瀛海”的说法,八十一州之间是否有小瀛海也未详。

《论衡》有两处谈到邹衍的大九州说。《论衡·谈天篇》:
邹衍之书,言天下有九州,《禹贡》之上所谓九州也。《禹贡》九州,所谓一州也。若《禹贡》以上者,九焉。《禹贡》九州,方今天下九州也,在东南隅,名曰赤县神州。复更有八州,每一州者四海环之,名曰裨海。九州之外,更有瀛海。此言诡异,闻者惊骇,然亦不能实然否,相随观读讽述以谈。故虚实之事,并传世间,真僞不别也。世人惑焉,是以难论。[43]

此处说天下九州,赤县神州在东南角,又分为九州,即《禹贡》九州。大九州,每州之外有“裨海”。圜大九州之外有瀛海。《论衡·难岁篇》:

儒者论天下九州,以为东西南北,尽地广长,九州之内五千里,竟三河土中。周公卜宅,经曰:“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雒则土之中也。邹衍论之,以为九州之内五千里,竟合为一州,在东南位,名曰赤县州。自有九州者九焉,九九八十一,凡八十一州。此言殆虚。地形难审,假令有之,亦一难也。使天下九州,如儒者之议,直雒邑以南,对三河以北,豫州、荆州、冀州之部有太岁耳。雍、梁之间,青、兖、徐、扬之地,安得有太岁?使如邹衍之论,则天下九州在东南位,不直子、午,安得有太岁?[44]

《论衡》所述邹衍说是:天下共有九州,为大九州,州与州之间为海所阻隔。中国为大九州之一,称赤县神州,其内又分九州,为小九州。

可以看到,邹衍的“大九州说”是在《禹贡》九州的基础上构架起来的,因此时代肯定晚于《禹贡》九州说。《禹贡》九州的世界范围是九州(中国)—流(荒)—四海,中国九州居于天下之中。邹衍的“大九州说”,世界范围远远扩大,赤县神州(九州、中国)仅仅占大九州的八十一分之一,其外还有八十州,加上裨海和瀛海,其在世界上所占的比例更小。中国也不再是世界的中心,而是偏于东南隅的一个小州,从这一意义上“中国”的称号也不再贴切符实。这样的认识表明,邹衍时代人们对地理的认识已经大大丰富,对中国的认识也更客观。然而,这样的新认识对以《禹贡》九州构架起来的天下观产生了巨大冲击,因而不为多数人所接受,特别是笃信儒家经典的学者。

图2.邹衍“大九州”示意图

司马迁说邹衍大九州说是“作怪迂之变”,“其语闳大不经”。昭帝时文学说“邹衍非圣人,作怪误,荧惑六国之君”,“此《春秋》所谓‘匹夫荧惑诸侯’者也”。就因为秦始皇信奉了他的学说,结果造成“亡其三十六郡”“而失其州县”的覆灭下场。王充也说邹衍说:“此言诡异,闻者惊骇”,“此言殆虚。地形难审”。由此可知,汉代人一般都认为邹衍的大九州说荒诞不经,不采信其说。但是采信者似乎也不少,如昭帝时御史大夫桑弘羊,桑弘羊和文学还说秦始皇也信其说。[45]
然而,若仔细加以考察,就会发现“天子县内”的观念成于先秦,即便是在郡制普遍发展起来的战国时期,仍然是主流观念,并一直流行至汉。例如,《管子·山国轨》:
桓公问管子曰:“请问官国轨。”管子对曰:“田有轨,人有轨,用有轨,乡有轨,人事有轨,币有轨,县有轨,国有轨。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桓公曰:“行轨数奈何?”……管子对曰:“某乡田若干?……民邻县四面皆櫎,谷坐长而十倍。上下令曰:‘赀家假币,皆以谷准币,直币而庚之。’谷为下,币为上。百都百县轨据,谷坐长十倍。环谷而应假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府官以市櫎出万物,隆而止。国轨:布于未形,据其已成,乘令而进退,无求于民,谓之国轨。”[46]

《商君书·垦令》: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47]

《管子》《商君书》虽然成书年代有疑问,但不应晚于战国。另,《战国策·魏三·秦败魏于华走芒卯》:

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须贾为魏谓穰侯曰:“……臣闻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上)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衆,守十仞之城,臣以为虽汤、武复生,弗易攻也……”[48]

此外,如《吕氏春秋·孟夏纪》:

是月也,天子始絺。命野虞出行田原,劳农劝民,无或失时。命司徒循行县鄙,命农勉作,无伏于都。

高诱注:

县,畿内之县。县,二千五百家也。鄙,五百家也。司徒主民,故使循行。[49]

再如,前引《吕氏春秋·季夏纪》及高诱注。再如,《吕氏春秋·季秋纪》:

是月也,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职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以给郊庙之事,无有所私。

高诱注:

百县,畿内之县也。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攒,五攒为鄙,五鄙为县,然则谓县者二千五百家也。[50]

成书于汉武帝时期的《淮南子·时则》及高诱注仍沿用了这一说法。文曰:

上丁,入学习吹,大飨帝,尝牺牲,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与诸侯所税于民轻重之法,贡岁之数,以远近土地所宜为度。

高诱注:

是月上旬丁日,入学官吹笙竽,习礼乐。飨上帝,用牺牲。合诸侯之制,度车服之差,各以其命数也。百县,圻内之县,言百,举全数尔。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然则县二千五百家也。[51]

成书时间不详的《礼记·月令》记载也大体与两书同。

上述文献中,均是天子或国—诸侯、百县的模式。也就是说,天子封诸侯,而直接统治的是百县。即便《管子》《商君书》成书稍早,但《战国策·魏策三》和《吕氏春秋》所载均是秦始皇统一前夜之事,由此可以确定,当时对秦始皇改制起决定影响仍是“天子之县内”的王制观念。

五 结语

“县官”一词源于《礼记·王制》。《王制》云“县内”为“王畿”,即“天子所居州界名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认为已经实现王制(天子之制),遂进行一系列改制、改称号举措,其中之一便是将“王室”“公室”改为“县官”,取天子居县内、官天下之义。战国秦汉时人所说的“天下”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天下=国家=九州。广义的天下=四海之内=海内。《礼记·王制》“四海、流(荒)、九州、县内”观念的形成可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但其下限当在县制已经形成、但郡尚未成为县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时期。其社会基础应当包括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实行分封制,即天子将大部分国土分封给诸侯,自己仅统治王畿地区,王畿在国都外采取设县统治。换言之,“王制”是分封制下王畿制度与县制相结合的产物。第二,当时人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黄河中下游流域一带的中原地区,东面已达大海,但北、西、南三面的活动范围都不会太远,与中原以外地区的交流也十分有限。战国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扩大以及交通的发达,对外交流增加,对世界范围的认识也随之扩大,故而产生邹衍的“大九州”说,认为中国的疆域在世界之中仅占八十一分之一。但由于《礼记·王制》和《逸周书·作雒》已经成为人们心目中的圣经,不可撼动,故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仍依照这一王制观念,将新王朝和自己的帝室取名为“县官”,意为自己从诸侯国君升格为天子,成为居住在县内(王畿)统治天下的官。

本文原刊于《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期。

附记:张奇玮同学在核检资料、绘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此致谢。

[1] 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卷一五《杂守》,中华书局,1993年,第975页。

[2] 《史记》卷七九《范雎列传》,中华书局,2014年修订本,第2926页。

[3] 陈伟主编,彭浩、刘乐贤等撰著:《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29、32页。合集在注释中又加引《墨子·杂守》。

[4] 以中华书局标点本进行统计。

[5] 《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第2524、2525页。校勘记第23条夏家:殿本作“夏官”,凌本作“夏者”。张文虎《札记》卷四:“此二字疑即上文‘官者’二字之误衍。”(第2529页)

[6]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53页。

[7] 《汉书》卷八〇《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第3323、3324页。

[8] [清]刘宝楠:《愈愚录》卷四,清光绪十五年广雅书局刻本,中国基本古籍库。笔者标点。

[9] [清]郭嵩焘着,邬锡非、陈戍国点校:《礼记质疑》卷五,岳麓书社,1992年,第139页。

[10] 〔日〕泷川资言考证,杨海峥整理:《史记会注考证(伍)》卷五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662页。

[11] 赵伯雄:《两汉“县官”释义》,《历史教学》1980年第10期。

[12]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页。

[13] 张春龙、龙京沙:《湘西里耶秦简8—455号》,《简帛》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1—15页。此后在公布的第一册释文中简号改为8—461。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本释文据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文物出版社,2012年,第156—157页。

[14] 游逸飞说:“秦更名方似乎揭示‘县官’指涉皇帝、朝廷,为秦始皇的创举。‘王室’本指统治者之私家,在家国难分的周代,‘王室’自然具有政府、朝廷的意涵。‘县官’既取代‘王室’,便继承其意义。这就是‘县官’为何既指皇室,又指政府的缘故。”(游逸飞:《里耶8—461号“秦更名方”选释》,魏斌主编:《古代长江中游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83页)《秦简牍合集》注释:“今按:里耶秦简8—455:‘王室曰县官。公室曰县官。’其中的‘县官’或指县级政府,或指各级政府。简文‘公室告’似指官府按规定可受理的告诉。‘非公室告’指官府按规定不可受理的告诉,即法律规定不予接受的告诉。”(陈伟主编,彭浩、刘乐贤等撰著:《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第222页)

[15] [唐]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尚书正义》卷一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22页。

[16]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179页。

[17]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2009年,第778页。

[18]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59—260页。

[19] 《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828页。

[20] 《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第3086页。

[21] 陈伟主编,彭浩、刘乐贤等撰著:《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第221页。

[22] 陈伟主编,彭浩、刘乐贤等撰著:《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第193、243页。

[23]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303—304页。

[24] [清]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第190页。

[25] 关于中国的“天下观”,世界范围内都有丰富的研究史,此仅列举数种:Joseph R. Levenson(列文森),“T'ien-hsia and Kuo,and the ‘Transvaluation of Values’”,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Vol. 11,No. 4,(Aug.,1952),pp. 447-451;安部健夫:《中国人の天下観念—政治思想史的試論》,ハーバード‧燕京‧同志社东方文化讲座委员会,1956年;蒙文通:《略论山海经的写作时代及其産生地域》,其着《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童书业:《春秋时人之“天下”观念》,其着《春秋左传研究》,中华书局,1980年。〔日〕渡边信一郎:《中国古代の王権と天下秩序—日中比较史の视点から》,校仓书房,2003年(中译本徐冲译《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从中日比较史的视角出发》,中华书局,2008年)。

[26] 关于《礼记》的成书年代,历来有很大争议。徐喜辰曾总结为七说:孔子门徒所撰说、六国时人所撰说、二戴据古礼所删说、二戴所传说、二戴据《曲台记》所删成说、汉初诸儒编定说、东汉末年说。主流观点认为,其独立成书或晚至汉代,但其中保存着许多先秦时期的材料,其史料价值丝毫不逊色于《周礼》《仪礼》。参见徐喜辰《〈礼记〉的成书年代及其史料价值》,《史学史研究》1984年第4期;王文锦:《礼记译解·前言》,中华书局,2016年第2版,第1-7页,“前言”作于1994年9月。关于《王制》篇的成书同样也有多种说法,受篇幅所限,笔者不详述。由于《礼记》及《王制》篇的成书问题甚为复杂,本文无力涉及,但根据本文所引传世文献和新出材料,至少可以证明《王制》篇的思想在战国后期已经形成。

[27]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一五《王制第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58—470页。

[28]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一六《王制第五》,第476—478页。

[29]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二〇《王制第五》,第580-586页。

[30]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吕友仁整理:《礼记正义》卷一五,第461-462页。

[31] 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四《地广》,中华书局,2015年,第229-230页。

[32] [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四《京师》,中华书局,1994年,第157—165页。

[33] [汉]许慎撰:《说文解字》卷七下新附,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电子版。

[34]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卷五《作雒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10—532页。

[35] [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2013年,第285页下栏—第286页上栏。

[36] [汉]应劭撰,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佚文·古制》,中华书局,2010年,第492页。

[37] 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六《季夏纪》,中华书局,2009年,第131页。

[38] 《周礼·地官司徒·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郑玄注:“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涂之界,其制似井之字,因取名焉……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县为都,方四十里……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彭林整理:《周礼注疏》卷一一《地官司徒·小司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90页。)

[39] 《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列传》,第2849—2849页。

[40] 王利器原断作逗号,此为笔者改。

[41] 王利器原断作句号,此为笔者改。

[42] 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卷九《论邹》,第613—614页。

[43] 黄晖撰:《论衡校释》卷一一《谈天篇》,中华书局,1990年,第473—474页。

[44] 黄晖撰:《论衡校释》卷二四《难岁篇》,第1019-1020页。

[45] 关于邹衍大九州的研究十分丰富,如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卷六《故书古史杂考之属·邹衍九州考》,中华书局,1983年,第244—245页(原刊1936年);顾颉刚:《邹衍及其后继者的世界观》,《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1期;常金仓:《邹衍“大九州说”考论》,《管子学刊》1997年第1期;高建文:《邹衍“大九州”神话宇宙观生成考》,《民俗研究》2016年第6期;胡阿祥:《赤县神州:邹衍的海陆世界》,《唯实》2016年第10期;等等。

[46] 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二二《山国轨》,中华书局,2004年,第1282—1285页。

[47] 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卷一《垦令》,中华书局,1986年,第10页。

[48] 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卷二四《魏策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365—1366页。亦见《史记》卷七二《穰侯列传》,第2824页;湖南省博物馆、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战国纵横家书·须贾说穰侯章》,中华书局,2014年,第226页。

[49] 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四《孟夏纪》,第86页。

[50] 许维遹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卷四《孟夏纪》,第195—197页

[51] 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五《时则训》,中华书局,1998年,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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