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拍脑袋的错误让种地的农民买单,厚道吗?
今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如山东莱芜规定,凡是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以补贴5万元,又如青海推出了“农牧民安家贷”,其他地方也都推出了诸如给予契税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物业费补贴等方面的政策。一句话,就是把农民进城购房作为去库存的重中之重。
但是,面对各种“诱惑”,广大农民似乎并不买账,也没有因此而出现大批农民进城购房的现象。更多情况下,还是依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在城市购房,在什么城市购房。
曾几何时,进城作为中国农民为之奋斗的目标,不管付出多大的代价,也不管进城以后会遇到什么样的困难,都在想方设法谋求一个城市户口,以为有了城市户口,就能成为城市人,以为在城市购买了住房,就能象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以为进城就是改变人生、改变生活、改变身份的唯一出路。
殊不知,城市并不是天堂,更不是向所有农民开放的。户口、住房、身份等,只是一个方面的条件,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并不会因为有了一个城市户口,有了一套城市住房就能够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待遇。更多情况下,不公平、不平等、不公正,在进城的农民身上,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有的甚至完全没有改变。
相反,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以及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城市的短板也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尖锐。特别是依靠购买住房进入城市的农民,更是受到了这些短板的各种制约和影响。甚至一些城市人也开始转辗农村,试图在农村谋求一份改善生活的职业,从而形成城市人向农村去的新的现象。
应当说,无论是农民向往进城,还是城市人改变观念,到农村去生活,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新的现象,也是一种新的趋势。也只有出现双向选择,中国的城乡差别才能缩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才能提高,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才不会有明显的阶层裂痕,没有城乡差别带来的心理隔阂。
问题的关键是,无论是农民进城还是城市人下乡,都必须依据市场变化的需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城乡居民的意愿,而不是依靠行政权力、行政资源、行政手段,甚至是公共资源,带有误导性、欺骗性地让一方向另一方流动,让一方去为另一方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甚至为另一方堵枪眼、填坑。
很显然,中国目前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出发点上是存在一些问题的,是想让刚刚富起来的农民,为城市决策者的错误买单,为城市出现的问题买单,为城市的风险堵枪眼。要知道,今天各地出现的商品房库存问题,完全是城市决策者的错误行为造成的,是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巨大漏洞,更是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合理的产物。面对这样的问题,城市决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充分享受了暴利的开发商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却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帮助城市解决库存严重的问题,还有何公平可言、公正可讲,作为城市管理者,于心何忍?
事实上,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广大农民给城市所做的贡献,已经足够让所有城市人感动了。可以说,城市的苦活、脏活、累活、风险活,几乎都是进城农民或在城市务工农民干的,而且是在收入与劳动完全不对等的情况下干的。就是这些已经严重过剩的商品房库存,也都是广大农民的鲜血和汗水堆积起来的。现在,出现问题了,又想他们来买单,毫无疑问,是不够道德、不太厚道的,是有愧于他们的。纵然给一点补贴,也决不是为了帮助他们、支持他们,而是完全为了自身利益,诱惑他们、误导他们。那么,这样的的决策、这样的政策,就必须重新评判、重新评价。
如果广大农民确实希望到城市买房,自然,他们会有自己的判断,而不需要城市管理者提出什么鼓励政策、优惠政策。这些所谓的鼓励、优惠政策,背后都藏着一把刀,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谁要是进入这个圈套,等待他们的,除了懊悔,没有其他。
所以,城市的问题,还是要靠城市自己解决。至于农民,应当由他们自己决策、自己决定。中国的农民很善良,也很纯朴。尤其在经济条件还较差的情况下,切不可用利益去诱惑他们、误导他们,让他们上当。让农民进城,让农民进城购房,首先要在条件和环境的创造上做文章,让广大农民进城以后,能够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至少,不能有明显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