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电子签名作为线上签名盖章的形式,极大便利了电子商务以及线上交易平台的发展,相较于手写签名或盖章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还需不断完善,尤其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判例,需要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景进行反馈,完善到法律条文中。那么,现有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了数据电文。合同签署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使用书面合同的形式,同时双方自签字盖章起,合同即生效。另一方面法律上还规定了电子签名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也就是说,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其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且认可签名的内容。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数字图像化,但是通过以上的表述,其实不然,电子签名运用了加密技术,电子签名技术需要使用到非对称加密以及报文摘要,有了这些才可以实现对电子信息的电子签名。
2005年国家颁布了《电子签名法》正式对电子签名的定义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拥有可靠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电子签名需要满足电子签名在制作生成时属于电子签名人所有,即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电子签名在使用时,是受签名人控制,即签名人知晓并认可签名。电子签名在使用时,双方对所签署的内容无异议。电子签名在使用过程中,如若发生修改,其签名是无效的。
以上电子签名在使用过程中有了较为详细明确的法律效力规范。但是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呢,当然不是,《电子签名法》中还对不适用场景作了规定:涉及公共事业服务如供水、供热、供气等。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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