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赌债盗取公司个人信息44万余条出售…聚焦本案中公共利益如何维护!
“我很后悔,我现在认识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以后也要用我的亲身经历警示所有人……”10月26日下午,由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的肖某某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肖某某在远程视频中声泪俱下地悔过。
染上了网络赌博
盗取售卖个人信息44万余条
“在吗?晚上要5500条。”“昨晚最后的2000条接通很差,帮我筛选下好的……”“上一月弄一万条有没有?”
2019年4月至9月期间,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在这样你来我往的对话中,4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肖某某盗取后售卖,数十万人被营销电话频繁骚扰。
部分聊天记录截图
据了解,90后的肖某某毕业后进入浙江某控股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期间因网络赌博负债,就动了盗取公司电脑系统后台的客户注册信息售卖的歪心思。
“我就是偷偷地进入公司网站后台,将个人信息里面的名字和号码拷贝出来卖掉。”肖某某供述,其通过网络寻找到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邱某,将包含他人姓名、手机号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4.2241万条出售给邱某,获利共计56787元。而后,邱某及其下家孟某某再将上述个人信息进行转卖获利。
2020年3月,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肖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787元。
受到刑事处罚后
男子被检方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肖某某承担人民币56787元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该案系温州地区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开庭案件。
公益诉讼人发表出庭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本案承办检察官徐缨表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自然人个人权益保障,且具有高度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希望通过本案的起诉,警示广大个人信息处理者,严格遵守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共同参与营造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因异地服刑,肖某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其当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起诉表示全部认可,对其违法行为真诚悔过,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并告诫身边人引以为戒,万万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肖某某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媒体代表等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近年来,围绕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买卖已形成灰黑产业链,严重侵扰公民生活安宁,甚至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多种犯罪源头,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今后检察机关将对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鹿城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