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债必须清偿 中国曾欲引渡松井石根到南京受死

  1937年12月13日南京陷落后。在中国军队方面的所有抵抗都已经停止, 而且城市已经完全由松井石根指挥的军队所控制后,暴力和犯罪开始发生, 并逐渐减弱地持续了40天。

  

  南京大屠杀是战时中国遭受苦难的一个缩影, 是中国百姓战争受害体验的象征。正如《大公报》社评《为匹夫匹妇报仇》中所说: “南京之事, 则外侨所传, 世界所知, 仅此一端, 已构成日本帝国主义万劫不复之罪状, 何况南京如此, 江南各地实际皆然,,凡敌军所到, 其凶淫惨杀, 都是与南京一样。”

  《纽约时报》的一篇评论更是直接指出:“ 中国人的口号可能有50条。但他们实际上只需要一条就够了, 那就是牢记南京。1937年12月, 日本人在南京树立了一个征服的模式, 他们随后都是切实地按照这个模式行事的。南京暴行之后, 人们对日军随后的任何暴行不再感到惊讶。”

  

  1945年12月18日, 在阔别南京长达8年后, 蒋介石抵达南京进行短期的巡视, 受到了80万市民的热烈欢迎。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以蒋介石的名义张贴公告, 对南京市民所遭受的苦难遭遇深表关切: “余与我革命首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暌隔八年于兹, 关怀想念, 无时或已。回溯抗战开始, 敌人对我首都采取猛烈攻势。沦陷期间, 敌人于实施大屠杀之余, 复利用奸伪蹂躏榨取, 奴役压迫, 无所不用其极。而在敌人大屠杀下殉难军民之遗属, 冤愤一日未伸, 余之责任一日未尽, 更应积极抚慰与救济。”

  

  为大屠杀死难者伸冤昭雪, 是中国民众感情的自然流露。而对于引渡松井石根到南京受审, 民众情感的尤为强烈。1946年7月26日, 南京市临参会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决议:“电请国民政府转函远东战犯法庭引渡大屠杀案首犯松井石根等来京审讯。《中央日报》为此发表《要求引渡战犯松井石根等来南京伏罪》的社论, 社论说: “像这样的血债如果不清算一次, 或是只由东京战犯法庭去清算, 而不递解来京审理, 实无以平死难者的冤愤之气。理由有三: 其一, 南京大屠杀的祸首罪魁, 如果不在南京市民面前受审伏罪, 不仅难以告慰惨死的遇难同胞的在天之灵,而且也无以平息遇难者遗族的激愤之气。

  其二, 如果松井不以中国法官为主体而在南京受审, 多少也会使抗战军民感到抗战胜利没有光辉。

  其三, 血债固不必一一求债, 但也不容没有一种象征的取偿法, 如果松井石根不在南京偿还大屠杀的血债, 那就似乎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了。连象征的索偿血债都没有做到, 则将来异族如再以我为懦弱不足畏, 岂不是一种最大的损失?

  

  民间的这种呼声, 贯穿于战后审判的整个过程。1947年5月4日, 在谷寿夫受审伏罪近两个月后, 《中央日报》仍然刊载了这样的消息: “南京大屠杀案有关人犯, 当局现正积极准备引渡中, 下周战犯处理委员会开会时, 将对此事加以讨论, 然后要求东京盟军总部将该批人犯押解来华审讯, 以慰数十万无辜被害冤魂。闻名单中包括松井石根、柳川、中岛及谷寿夫于历次申辩书中所要求引渡之共犯如下野、田边等。”

  然而,可惜的是,这位手上沾满中国人鲜血的鬼子,最后因为各种原因还是没能被引渡到南京受审,而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被处于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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