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不适航致船员受伤,船员该得到惩罚性赔偿吗?

美国最高法院对“Dutra Group v. Batterton”一案做出判决,决定是否对《琼斯法案》(Jones Act)船员给与惩罚性赔偿,该案中船员声称船舶不适航。

该事故中,船员在涉事船舶上工作时舱盖炸开造成手部受伤。因此,他对据称造成他受伤的不适航船舶提出给与惩罚性赔偿的索赔。

最高法院裁定,受伤船员不得因船舶不适航而造成的伤害获得惩罚性赔偿。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解决了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和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的法律冲突。

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的裁决,将澄清下级法院对《琼斯法案》(Jones Act)船员是否可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裁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前后矛盾。

美国最高法院在判决1990年Miles v. Apex Marine Corp.案时,之前明确表示,《琼斯法案》船员不能获得与《琼斯法案》过失索赔相关的惩罚性赔偿,但一些法院已有效地绕过Miles v. Apex Marine Corp.案中认为不适航可以给与船员惩罚性赔偿。

“Dutra Group v. Batterton”一案的判决“消除了这个漏洞,提供了一致性。”因此,现在非常明确,琼斯法案船员不能就过失或不适航索赔获得惩罚性损害赔偿。

这一裁决并没有取代早先“Atlantic Sounding v Townsend”一案的裁决,此案的判决认为,雇主可能因“故意和故意忽视”维修和治疗义务而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来源:北英保赔协会;原文题目:Landmark Ruling in US on Punitive Damages for Injuries in Unseaworthiness Claim;原文发布日期:26/0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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