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10月29日,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10月30日,全区教育发展大会上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文件坚持把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和重点,通过系统推进管理机制、育人机制、评价机制、保障机制和督查机制等各项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是明确了“打造示范、成为典范”的目标定位。主要通过打造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张謇国家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三大金字招牌,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实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教育发展与城市发展定位的匹配度显著提高,成为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示范、长三角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二是提出了深化全局性改革的“四大战略”。通过城乡一体战略,推动海门教育整体办学品质实现跃升;人才强教战略,优化激励机制,推动更多优秀人才进入教师序列;质量立校战略,将学校内涵建设的重心转向教师与学生,转向课程与教学,转向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使学校真正成全于“人”的发展;开放办学战略,积极引进高端教育品牌入驻海门,广泛吸纳资源,实现借力发展。

三是强调了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的“五项基本制度”。巩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压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教的主体责任;加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度体系,切实把教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立德树人全面系统落实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机制;建立教育服务支撑社会发展的制度体系,努力把海门教育打造成“集聚人口、吸引人才、服务产业、汇集资源”的强力磁场;完善现代化教育与治理的制度体系,助力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海门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是列出了推动教育高质量体系全面成熟的“八项任务清单”。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形成多形式多样态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义务教育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元发展,全面建设高品质高中,转变育人方式,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推动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提高融合教育发展水平;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推动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推动高等教育优质内涵发展,提高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推动社会教育全面创新发展,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组织建设。

五是明确了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的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完善推进机制,完善全方位、跨部门协调推进的教育改革有效推进机制,重视教育创新工作机制和智库建设,推动形成更加有利于新时代海门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大考核力度,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和监测评估功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谋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

编辑:朱清渊

责任编辑:吴璟

审核:钱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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