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问答63--67


声明:政策变化,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63:境外子公司要向境内母公司分红,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等原因,境内母公司决定将分红款项暂留在境外子公司账上。请问是否可行?

A: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的有关规定,没有强制要求境外子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汇回利润的条款。但是,已经按规定合法分配的利润,在现金流充足的情况下,境内母公司应及时收回应得利润,否则,资金性质将发生变化,易与其他有关规定冲突。

64:境内企业在美国成立全资子公司,已经获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银行是否可以凭批准证书为客户直接办理ODI登记?后续客户申请一次性汇出注册资本金,并提供了境外企业成立证明文件,银行如何核实证明文件的真伪?企业资金一次性汇出,作为新公司的启动资金,因此只能提供使用计划而暂无具体合同发票,这种情况银行是否可以为企业办理购汇汇出?

答 :对境内企业在美国成立全资子公司,且已获得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银行应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7.2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第八条的有关规定,酌情为客户办理ODI登记。对于其材料真伪的判别等审核问题,应按展业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建议向当地外汇局咨询解决。

66:返程投资的含义是看外商投资企业有没有被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请问,是要追溯到最终的股东吗?如果股东结构很复杂,是只看持股最大股东是否是境内居民,还是小股东是境内居民也算是返程投资,也要按返程投资审核资料?

A:审核是否属于返程投资很多情况下是需要追溯到最终股东的。如果股东结构很复杂,不是只看持股最大股东是否是境内居民,小股东是境内居民也算是返程投资,也要按返程投资审核相关资料。

67:按照现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或减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异地开立了资本金账户,且资本金已经在这个银行入账并结汇使用,可否在该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A:基于属地管辖的原则,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按照这一原则进行了限制,涉及增/减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只能在注册地银行办理,即便在异地开立了资本金账户,异地银行也无法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上述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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