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婚姻法有“新规定”,5类财产,离婚后为夫妻一方财

2021年起,《民法典》将会取代现在的《婚姻法》,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新规定就会开始实施,旧版的《婚姻法》将废除。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首先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4类财产是夫妻共有的,当然这5类财产必须是结婚期间获得的财产,结婚前和离婚后获得的都不算。

第一类:工资和奖金。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工作,那么工作所获得的所有工资和奖金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和工资的高低没有关系。

比如王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王先生月薪2万,张女士月薪3千,那每个月2.3万的工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是平均分割,和工资高低没有关系。即使张女士没有工作没有工资为零,王先生获得的工资依然是夫妻共有的。

第二类:生产经营的收益。

有些夫妻可能是开公司的也可能是做生意的,那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收益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进行分割。即使公司或者店铺是一个人的,挣的钱也同样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第三类: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的范围可能比较广,比如著作权获得的收益、专利权获得的收益、商标获得的收益等等,当然这些收益一定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的收益。(看实际明确的时间,不看实际获得的时间)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卖了一本书的版权,但是离婚前只签了合同,并没有拿到这笔钱,离婚后才拿到这笔钱,这类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类:继承与赠与所获得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没有明确指定赠与的对象或者继承的对象,则这部分财产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上文中介绍的这4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分割的,具体是否等分要视情况而定,比如一方有过错,则分割财产是应该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比如一方抚养子女,则应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财产分割的多少和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没有任何关系。

既然有离婚后分割的财产,也有离婚后不分割的财产,新婚姻法规定,这5类财产,离婚后为夫妻一方财产。

第一类:婚前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我就拿房产来举例子,房产应该是大家最关心的。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子归买房一方所有;如果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分割按揭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首付属于婚前财产,归按揭一方所有。

第二类:遗嘱中指定一方继承的财产。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了一笔遗产,如果遗嘱中明确提出只继承给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

第三类: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期间,父母赠与孩子一套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在合同中指定赠与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

第四类: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如果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和一些赔偿费用,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有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五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在夫妻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者另一方不便使用的生活用品,一般来说房子、存款等不属于此列、比较贵重的财产也不属于此列。通常把生活中常用的鞋、帽子、衣服、以及价值不大的手机、饰件归为一方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予分割的。

上述5类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归一方所有。当然有人疑问宅基地的分割问题,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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