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定有效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定有效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Article 504 The contract entered by a statutory representative of a juridical person or a person in charge of a non-juridical organization exceeding their power shall be binding to the juridical person or the non-juridical organization and the act of representation shall be valid  except that the counterparty knows or should have known that they exceed their power.

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一定有效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答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就法人的一切问题代表公司做出决策?而要回答第二个问题,就必须了解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自哪里,必须了解公司对内和对外决策机制及代理权限的设定程序。就公司内部而言,法定代表人不是最有权利的人,最有权利的机构是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股东大会下面还有董事会,董事会还有董事长,而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能并非董事长,甚至连股东都不是。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的地位还是很“卑微”的。他有多少代表权,他有多少话语权真不是由他决定的。如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显然,没有股东会的决议或违背董事会的决议,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就是一种越权行为。因此,先不说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不是绝对的,是有可能越权的则是毫无疑问的。就公司对外关系而言,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是法定的,是在公司注册资料中进行了公示的。公司的股东大会权利再大也不能代表公司,代表公司的只能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但法律只是规定了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范围并未规定,通常是公司在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规定。

一个公司内部是怎么决策的,如何限定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外人是不得而知的。法律也不可能苛求外人对一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进行调查确认。因此,法律就必须防止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以后,以“法定代表人越权”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因此,需要规定一般的原则是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有效,这是本法条规定的主要宗旨。但这个原则的例外是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则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没有约束力,也即无效,这又是防止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相对方串通、勾结,恶意侵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利益。

所谓“应当知道”是根据有关情况判断相对方应当知道。如相对方曾在法人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多年,后自己开公司再来和原法人单位做生意,则其对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就属于“应当知道”的范畴。

对于本法条规定的两种例外情况,谁有权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与相对人签订合同,损害公司利益,法人单位的股东当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法定代表人或相对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了一份合同,他本人是知晓其是越权的。如果事后发现合同对公司不利,他可否以本法条为依据主张合同无效?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但未披露。事后发现合同对已不利,可否依本条规定主张合同无效?这可能会涉及到contractual estoppel.

实践中,法定代表人还会有一个比较难办的问题,即如何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

关于"法人“的英文翻译,你觉得哪个更好呢? juridical person or legal person?

我看日本民法典和台湾地区民法典都是用的“juridical person", 因此,我觉得统一好,特别是台湾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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