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笔记(1——10条)
1、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此条为太阳病之提纲,诊断太阳病须具备的脉症为“脉浮、头项强痛、恶寒”。其中,恶寒前用一“而”字相连,“而”字为连词,表示递进的关系,有“而且、并且”的意思,故恶寒一症便显得尤其重要,另外,第276条:“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由此可见,太阴病亦可见脉浮,故仅仅依据脉浮,不能诊断为太阳病!
2、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太阳病,共分三类,即太阳中风证、太阳伤寒证、太阳温病与太阳风温。此条但言太阳中风证之提纲,主症主脉为发热、汗出、恶风、脉缓,结合第一条,太阳中风证的症状应当有头痛,脉当浮缓。风邪并于卫,故郁而为热,风伤卫,卫气失司,故汗出,腠理疏松,玄府不闭,不任风袭,故恶风(恶风为恶寒之渐),这样便与第三条之太阳伤寒证有了鲜明的对比。
3、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此条为太阳伤寒证之提纲。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即是说发热有早有迟,但发热一定会到来;必恶寒,即是说恶寒有可能在发热之前出现,恶寒是必见之症,假若但恶寒而始终不发热,便不得为太阳病,当为少阴证矣;体痛,寒为阴邪,故主痛;呕逆,观第四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可知,太阳病有内传少阳之机转,故可影响在里之气机,然终究为太阳病,故只是呕逆,即干呕,并不是吐;脉阴阳俱紧,此处阴阳指的是脉位,即寸部与尺部,寸关尺三部均现紧脉。结合第一条,当有头痛,脉当为浮紧为是。
4、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5、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一日,一日为约略之数,指伤寒之初,即太阳受邪,脉若静者,静与动相对,不动曰静,即不变动之意,意思是说,脉象没有变动,还是太阳病的脉象,即浮缓脉或浮紧脉。颇欲吐是邪传少阳之见症,若躁烦,若字为或者之意,脉数急者,脉象也发生了变化,这是邪传阳明的见症。
第四条的意思是说,脉象依然是太阳病的浮脉(浮缓或浮紧),没有变化,是为不传,或者出现颇欲吐,或者出现躁烦、脉数急,均是传经的见症。
结合第五条,伤寒二三日,二三日亦为约略之数,阳明之躁烦、脉数急及少阳之欲吐均不见,为不传。
这两条说明,传经与否,应当依据见症,不应当依据感邪之日期。
6、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此条论述太阳温病、风温的脉证以及不恰当的治疗方法,首冠以“太阳病”三字,相当于温病的卫分证,温为阳邪,易耗津液,故发热而渴,不恶寒,而字与第一条同意,有强调的意思,突出了温病口渴之症,太阳温病与太阳中风、太阳伤寒迥异,脉证不同,治疗亦不同,温病宜辛凉宣透在表之热。风温忌辛温发汗,治疗宜育阴清热。后世医家受此条之启发,发展并完善了温病学说。
7、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发热恶寒并见,见于阳证,如太阳病,治宜桂枝汤或麻黄汤。但寒不发热,见于阴证,如少阴证,治宜四逆辈。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此亦约略之数,当以实际情况做具体分析。
8、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9、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10、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此三条言太阳病欲解之时,亦是大约之数,欲是将要之意,第八条“针足阳明”,大抵以“足三里”穴为主,可配解溪等其他穴位。巳时到未时,即巳、午、未三个时辰,即上午九点到下午三点之间。风家,指表虚易患太阳中风之人,不了了,意为不舒适,风家欲解需时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