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张鷟蔽罪议法 ——《判词经典》之七
听张鷟蔽罪议法
——《判词经典》之七
西人马克思·韦伯曾指摘,中华帝国的官吏是非专业性的,士大夫出任的官吏是受过古典人文教育的文人,他们接受俸禄,但没有任何行政与法律的知识,只能舞文弄墨,诠释经典。此论颇为以偏概全。程树德《中国法制史》谓:“法官自古有之。”士师、秋官、大理、司寇、廷尉,均为历代法官之名也。以唐代而论,从中央到地方,广置推官,专司狱讼。内官则有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外官则有推官、牧尹刺史县令以及法曹司法参军事司法佐。其专业性不言而喻。
沈家本谓,唐、宋以前,行政与司法“其界限尚分明也”;“司法行政之混淆,盖自明始”,“州县皆躬听狱讼。此明、清两代之制所同者”。但即使是在司法行政混合为一的年代,官吏也并非个个不懂法。正如瞿同祖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所说:“地方政府自牧令至封疆大吏,都有司法的责任。”“读书人应试做官后,便不能不懂法律,不应用法律。”
张鷟的《龙筋凤髓判》虽被同代人讥为“浮艳少理政”,宋代洪迈在《容斋随笔·龙筋凤髓判》中,甚至说它“纯是当时文格,全类徘体,但知堆垛故事,而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迨是无一篇可读,一联可味”。但据我的考索,也不能就此认定张鷟纯是纸上谈兵之辈,他也是有着比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的。
张鷟的做官生涯,起步于《游仙窟》署名所说的“宁州襄乐县尉”。莫休符《桂林风土记》载,张鷟“弱冠应举下笔成章,中书侍郎薛元超,特授襄乐县尉。”县尉是个什么官呢?其实就是基层的司法官。近人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称,在唐代,县一级的长官是县令,下来是县丞和主簿,最低层的是执行县事的县尉。县事也分六曹:功、仓、户、兵、法、士,执掌法曹的,就是“司法之尉”。
日本醍醐寺藏《游仙窟》古抄本书影。
县尉是个辛苦而又辛酸的职位,但又是绕不开的仕途起步之职。唐朝很多诗人都做过县尉,包括诗圣杜甫。他的《官定后戏赠》一诗有云:“不作河西尉,凄凉为折腰。老夫怕趋走,率府且逍遥。”比之于杜甫,张鷟折腰趋走得更久,据说曾经“五为县尉”。在漫长的县尉生涯里,听讼自然会是回避不掉的日课。《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太平广记》等书,记述了他任河阳县尉时的两则断案故事,一为“文成括书”,一为“张鷟搜鞍”,都很有意思。
文成括书,展现的是识别伪证的功力;张鷟搜鞍,展现的则是勘破盗案的智慧。仅此两例,足以令人刮目相看。可惜的是,张鷟做官之后的“实判”没有流传下来,面对形形色色的真实案件,那判词写下来,肯定要比《龙筋凤髓判》更加鲜活,更接地气。不过,即使是在《龙筋凤髓判》中,也不乏精彩的“蔽罪议法”,远非洪迈所说“迨是无一篇可读,一联可味”。我们且欣赏其中两道。
湖海楼藏版《龙筋凤髓判》书影。
首先来看“王秀漏泄机密”判。案情是:“中书舍人王秀漏泄机密,断绞。秀不伏,款:于掌事张会处传得语,秀合是从。会款:所传是实,亦非大事,不伏科。”大意是说:中书舍人王秀因漏泄机密罪,被判处绞刑。王秀不服,辩称:我是从掌事张会那里传来的话,跟最初泄密的张会相比,我应当属于从犯。张会也不服,辩称:是我传出去的不假,但所传也不是什么大事。张鷟判曰:
这道判词,开头先讲一番道理,大意是说:张会王秀,从事的都是要害工作,理当三缄其口,保守机密;怎能故犯疏罗,自轻刑典。说这番话时,张鷟频频用典,不仅说服力大增,也使得判词内涵丰富而生动。例如,“温树之号,问且无言”,语出《汉书·孔光传》。孔光字子夏,孔子十四世之孙也。“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故事。”他的口风极严,对待家里人也是如此。“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或问光:'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光嘿不应,更答以他语,其不泄如是。”“恶木之阴,过而不息”,则出自西晋诗人陆机的《猛虎行》:“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阴。”表达的是人在诱惑面前应有的意志力。
讲完道理,就该“蔽罪议法”了。张鷟的判词,不仅回应两位当事人的申辩理由,而且,对于罪与非罪、主犯从犯、故意过失、科刑轻重,均有涉及。按《唐律·职制》“漏泄大事应密条”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蕃国使者,加一等。仍以初传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勿论。”张鷟在判词中,认定张会“过言出口,驷马无追”,系初传者;王秀则系“转泄于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系“潜谋讨袭,理实不容;漏彼诸蕃,情更难恕”。但在本案,“非密既非大事,法许准法勿论。”法史学家黄源盛不禁感叹:“张鷟果非熟读律文,怎能领会法意至此?”至于结尾为何云“待得指归,方可裁决”,推想是要先等权威机构的定密结论,就此而言,亦是司法谦抑原则的完美运用。
接下来看“杨珍奏状错以崔午为崔牛”判。这道判词,说的是官员因奏状中出现文字错误而惹来一场官司。案情为:“给事中杨珍奏状错以崔午为崔牛。断笞三十,征铜四斤。不伏。”张鷟写下这样的判词:
沉沉青琐,肃肃黄枢。望重鸾司,任光龙作。掌壶负玺,步顿于是生光;左貂右蝉,揖让由其动价。杨珍门承积阀,荣重缙绅,趋左掖之严凝,奏上台之清切。出纳王命,职当喉舌之官;光阐帝猷,佐处腹心之地。恪勤之誉,未出于丹闱;桀缪之愆,已尘于清宪。马字点少,尚惧亡身;人名不同,难为逃责。准犯既非切害,原情理或可容。何者?宁失不经,宥过无大。崔牛崔午,即欲论辜;甲申甲由,如何定罪?
这道判词,开头一串华丽的铺陈,堆砌了许多词汇掌故,无非是说杨珍所供职的岗位如何重要,而其“职当喉舌之官”,亦当勤勉谨慎为是。接着,则是直言杨珍在奏状中错把崔午写成崔牛,问题有多么严重:“马字点少,尚惧亡身;人名不同,难为逃责。”意思是说,当年汉朝的郎中令石建,把马字少写了一点,犹恐惹来亡身之祸,现在你把人名都弄错了,还能逃脱罪责?引故事而话当今,援礼义而定是非,正是唐代骈判的鲜明特点。张鷟讲完故事,回到本案,却突然笔锋一转,又讲:对于杨珍来说,似乎情理可容。为什么?因为把崔午搞成崔牛,这样的错误尚不属“切害”。具体来讲,张鷟运用了类比与归谬之法——既然唐律对于“甲申甲由”这类错讹不予治罪,那么,“崔午崔牛”显然与此类似。这个法律论证方法,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完美结合,不无借鉴价值。其在判词中还提出“宁失不经,宥过无大”,则体现了“舍小过以示仁,理大罪而明义”的刑法思想,亦有值得思考玩味的地方。
《龙筋凤髓判》和《游仙窟》之外,张鷟还著有笔记小说《朝野佥载》,记叙宫廷秘闻、官吏史迹、社会生活、灾祥异变甚伙,颇具史料价值。但当时的史书对其评价并不高,如《新唐书》谓:“鷟属文下笔辄成,浮艳少理政,其论著率诋诮芜猥。”不仅如此,对其性格也多有贬抑,说他“性躁卞,傥荡无检,罕为正人所遇,姚崇尤恶之。”姚崇曾任三朝宰相,张鷟真的曾因得罪于他而险遭杀头。莫休符《桂林风土记》对此有详细记载:
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千百年后,张鷟的判词和小说依旧风行,而那名相姚崇,却不知去了哪里。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