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寻回被拐儿子,案件还在追诉期限内吗?

儿童失踪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近40年来,我国的儿童失踪案例呈现波动式曲线。70年代末每年仅有不到1000名儿童失踪,而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每年儿童失踪数递增到了3000以上。

不过有黑暗的地方就会有光明存在,为了找回失踪儿童,社会各界人士都在努力,比如著名的“宝贝回家网”,已经帮助将近3000个家庭找回了孩子。同时也有许多打拐电影上映,让社会对拐卖儿童问题更加重视。

比如由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就是由一起真实案例改编。电影中的父亲为了寻找到被拐卖的儿子,开始了长达14年的寻子之路。而在2021年,却传出了一则好消息,《失孤》原型中的儿子被找到了,同时拐卖孩子的犯罪嫌疑人也落网。

案例分享

郭刚堂是山东聊城的一位农民,在结婚一年后生下了儿子郭新振。因为家里开始搞拖拉机运输,也赚了不少钱,这让他家庭美满事业有成,但是在1997年9月21日,却发生了一件令他痛心不已的事。他2岁的儿子郭新振被人贩子拐走了。

一时间郭刚堂就像魂都被抽走了一样,慌忙跪倒在地,向围观的乡亲们请求,一定要帮帮他找到孩子。看着跪倒在土里,嗓子都哭哑了的郭刚堂,乡亲们立刻组织人手,发动了500多人在当地的路口汽车站和火车站找人。

可并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最后乡亲们集资5万元交给郭刚堂,让他一定要把孩子找回来。而郭刚堂在两年时间内,寻访了附近每一个乡镇,背负了20万的债务却依旧没有儿子的消息。在1999年,他下定决心,就算走遍全国也要找到儿子。

从1999年底开始,整整24年,郭刚堂一直在寻找儿子的路上。他说只有在路上,才会感觉到自己是一个父亲。在这些年里,他骑着摩托车走遍了全国各个省市,跑坏了10辆摩托车,行驶了50万公里路,却依旧没有找到儿子的消息。

终于在2021年7月,河南安阳出现了一名与郭新振儿子DNA高度相似的年轻人。郭刚堂立刻前往当地联系,经过DNA比对,确认该年轻人就是郭刚堂失踪24年的儿子郭新振。同时在山东、河南警方的通力合作下,捕获了案件相关的拐卖团伙。

郭刚堂与儿子重逢自然让人喜悦,但还有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24年,这起拐卖案还在追诉期限内吗?拐卖郭新振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法律的制裁?

普法时间

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时效期限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并不等同于民法的三年诉讼时效,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如何量刑,需要根据卖出时间适用不同版本的刑法,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

郭新振被拐卖案,在1997年9月报案,依据现行97年《刑法》第八十八条,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嫌疑人逃避侦查,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郭新振从山东聊城,拐卖到了河南安阳,明显构成了逃避侦查,因此犯罪嫌疑人符合97年《刑法》中不受时间限制追诉时效的规定,除非嫌疑人死亡,否则会一直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的行为,无疑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仅仅是拐卖郭新振的犯罪分子,就连郭新振的养父母都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郭新振的养父母如果是收买郭新振的人,那么他们属于同案犯。不过在抚养郭新振的过程中,如果他们并没有阻碍孩子回到原家庭,且也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上所述,郭新振被拐卖的案件,即使已经过去了24年,依旧还在追诉期限内。拐卖郭新振的犯罪嫌疑人,也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判决。这样的结果对所有人而言,都是大圆满且大快人心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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