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不履约怎么办?除了对其有相应的处理外,更要及时找到候选人

陈伟:最佳招投标讲师

第一种情况,发出中标通知书不签合同。

在签订合同的时间范围内,跟它发出催促签合同通知书,那个合同签署的规定时间是三十天,也就是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去以后,必须在三十天把合同签下来。

否则,你这个招投标的进程在这个环节上,你就违背了招投标的管理规定。谁的责任?甲方的责任。

在三十天内发通知,必须几月几号来签合同,同时要告诉他,如果你拒绝签署合同,你不来,你也不搭理,甚至人都找不着,那么你的中标作废。

这是第一,宣布中标作废。

第二,没收他的投标保证金。他如果没交保证金的话,你不应该让他中标。

第三。视其情节轻重。

看要不要上黑名单,如果性质严重,那还要上黑名单,黑名单的就是这个公司在招投标中有着严重的违背规则的行为,要在系统里面记录下来。

在一到三年,可以拒绝他的投标,这是对在中标通知书之后,马上采取果断措施,采取完以后怎么办呢?做这个原来的中标人作废了。

两种方式供选择。如果你对其他所有的,参与过本次投标的其他的所有的候选人都不满意,那这个项目就得重新招标。

如果这一个自动退出的公司你处罚以后,你觉得剩下的公司,如果原来已经推荐了两个候选人,他是第一候选人,还有两个,那么可以第二名替补中标。

第二名如果不合格,甚至可以第三名替补中标。就是重新在未中标人的里面选择,这是第二个方法。那么选择以后,在发中标通知书跟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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